山西对两项业务采取“不见面”办理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的模式为企业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

企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时,可采取发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材料中标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对材料齐全且书面检查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企业,该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材料不全或书面检查不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企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在信用修复办理方面,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暂停实地检查,对符合修复范围和标准的企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信用修复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不符合信用修复范围或标准的企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电话一次性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申请 ,给予优先办理。

疫情结束后,该局将对疫情期间办理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企业进行定向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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