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
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一起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庭審現場)
被告人謝某某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判決後
謝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日,興國縣長岡鄉塘石村委會根據上級要求,安排一名村幹部和三名村民在該村富勝組斧頭角路段設臨時檢查點,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進行防控。
當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謝某某駕駛皮卡車經過該檢查點時,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擔心被現場記者拍攝,拒絕下車進行檢查登記並駕車向前慢行,現場工作人員用身體攔下謝某某的車輛,謝某某隻好下車接受檢查登記。為防止謝某某逃避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將村幹部個人用於防控宣傳的車輛開至路中間。
謝某某見狀,認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員這樣做沒有給其面子,為發洩心中不滿,遂返回車上,駕駛皮卡車連續三次撞擊防控宣傳車,導致防控宣傳車嚴重受損。
(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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