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松陽縣“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8號)

根據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7號令精神,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進一步統籌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復工復產的關係,現對我縣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卡口管控標準。入境松陽的高速卡口、G235國道四都卡口繼續從嚴管控;逐步打通市內縣際之間卡口,實行實名登記;取消鄉鎮(街道)之間所有檢查卡點。

二、加強人員流動管理。來自市內低風險縣市區(青田除外) 人員,到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企業指經核准開復工的)或流出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具通行證明(見附件),高速公路、國省道、小區(村)等卡口憑通行證明予以放行(電子版具有同等效力),此類人員抵達後無需實行隔離;前期因市域內流動尚在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者(重點管控人員除外),經縣“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核准後可予以解除。

對來自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一律勸返,執意來的一律集中隔離;對其他地區的人員,繼續實行實名制召回,誰召回、誰負責,落實居家隔離。

三、嚴格小區(村)管理。小區(村)繼續實行原有封閉管理,一律憑有效證件出入;凡持有效證件出入的,小區(村)不得無故阻攔。普通居民家庭憑臨時通行證和身份證,每戶(除居家隔離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外,減少外出。對已復工復崗人員,憑工作證和身份證暢通出入。

原有政策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其他未及事項仍按原有政策執行。本通告自2月15日起施行。

松陽縣“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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