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為藉口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合法嗎?

西部瘋馬TB


這也算是個問題?主要是看要這些信息的目的,這是最關鍵的!是用這些信息來騙取人們的錢財還是用這些信息便於掌握疫情情況,這是關鍵!人人都有義務和責任主動提供個人信息!!


老頑童幽默


感謝您的閱讀!

我們小區封之前,社區晚上9點多敲門給我家送“通行卡”,並且將我全家除孩子之外的手機號碼和身份證全部核實,確保以後告誡我們,現在小區實現封閉,並且規定——

每天出門,只能憑藉通行證,出去一個人,並且限時2小時必須回來,要是超時就居家隔離14天。

你可能覺得這是侵犯你的隱私。但是,如果我告訴你疫情狀態,你可能就不覺得了。截止到2020年2月14日,22點57分,一共確診了63949人,並且你要知道根據新的統計口徑,和確診方式,2月12日,湖北省新增一萬多例確診病人。

如果你覺得對於你限制了自由,我只能說,你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如果是社區收取你的個人信息,一是防止你被感染,一是防止假如你有了不好症狀感染他人。所以,才收取手機信息,這也是考慮到我們的健康狀況。

其實,除了這個要求之外,對於出門,更是要求必須戴口罩,有條件還建議戴護目鏡。在家裡勤洗手、常消毒、保持空氣流動、適當運動。

特別是2月14日,人民網消息,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這說明了國家對於疫情的重視,大家都在積極防止和共同抗擊疫情!這個階段,雖然收取你的信息可能會讓你的隱私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這是就事對事,我們應該多配合。


LeoGo科技


你的信息丟了重要還是你的命重要?再有讓你填寫個人信息是為了你生命著想,主要認清是不是本小區居委會的就可以。我是北京的在海面當候鳥,9月我兒與我一起來的,物業發口罩居然只有我的,樓管沒有登記他的,那天有很多這樣事情發生,甚至還有要打起來的陣勢。還是我提議物業從新做詳細登記,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現在全國都下大力量排查,為的是保一方水土平安,作為一個業主就應該好好配合政府工作。再說,現在不許打騷擾電話,舉報後會有人管的你儘管放心吧!


別夢姐521


雖然疫情很嚴重。統計信息似乎也有所必要。但是有的一些地區的確統計的超出範圍。對於這個統計需求,國家似乎也沒有什麼統一的標準。

有的地方只統計外來人員。 有的上下火車也需要進行統計。 有的進出小區也需要進行統計。 存在著大量的重複統計。

以事實說話。因為節前坐過一次火車。但是那時候還沒有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所以沒有進行任何的統計信息。 但是後來社區就直接給我打電話了,具體的原因他們也說不清楚,當然時間已經過去將近20天了。 他們依然是能拿到你的所有信息的。 所以這些統計有一些根本就沒有必要。

而且眾所周知,很多基層的管理人員。甚至是物業人員在進行統計。水平素質參差不齊。 不排除信息會被變賣洩露。 進行大量沒有意義的統計,不但是形式主義已經被人民日報等點名批評。而且對公民的信息安全極為不利。


不太正經


無論怎樣,疫情當前,都是為了控制住疫情,都是為了大家,我認為這樣也算合理,一旦有問題,能夠減少溝通時間,儘快通知到每個人,提高效率。

我個人在外地工作,在當地租房,到達小區的第一時間,物業就開始對我進行了登記,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回來的交通方式,車號等等信息,並隔離14天,當地居委會也給我打電話,告知我注意事項,並一天兩次以短信的形式上報體溫。

這一切,雖然比較麻煩,但也能理解,疫情傳播太嚴重,都希望早日結束,所以,都理解理解吧,為了我們自己,也是為了同胞,更是為了我們的國家。


閒餘時光


國家防疫,人人有責。公民有無條件配合防疫工作的義務。但不代表防疫就可以為所欲為,拋棄法律。

防疫屬行政管理範圍,受行政法管制,當然更不能脫離憲法。

登記身份證,涉及行政法與身分證法,包含諸多權利與義務。

根據身份證法分析,只有公檢法這些強力機構有權強制檢查登記,其他部門無權強制記錄。在防疫特殊情況下,變通的方法,可動用地方自治權,經人大授權公安機關,再授權辦事機構強制登記。很遣憾,如果這個程度還沒走,或走了但未公示。均屬行政違法。

行政法規定,行政有告知義務,即依據什麼法律登記身份證(權力來源),登記機關的義務(洩漏身份信息沒造成後果也違法、造成後果負刑事責任一一身份證法有明確規定)。很遺憾,恐怕具體登記人員不一定知道這一點。這是行政違法,會面臨敗訴與扣績效風險。

本次疫情創造了史上封城紀錄,所以各種經驗不足在所難免。特別是有效告知很欠缺,導致部分人抗拒與不配合。同時,隨意出臺政策的現象也不少用。相信今後會有改進。


技術型文盲1


我在單位就是搞排查的,我有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政府、社區和單位需要真實數據用於排查

從年前接到疫情排查通知開始,我們疫情嚴重地區,基本做到一戶一排查,從戶主本人到家屬都要嚴格排查,以查出近期有無外出,接觸湖北尤其是武漢人員情況,設專人每天進行彙報,要求員工在開工後戴上口罩。

因為疫情工作需要,單位不開工了。但是對於人員排查工作又抓緊了。所有人員全部進行排查,員工及家屬有無與來自湖北尤其是武治疫區;來自本省出現疫情地區的人員;有發熱症狀或外出期間遇到人員隔離等情況。

過了幾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要求認真填寫好《***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況告知書》,*山轄區範圍內居住的;有確診小區小區居住的;外出回來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受到隔離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不佩戴防範口罩的;身體有發熱、乾咳、身體乏力、肌肉痠痛、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按照告知書內容進行排查有情況的。

過了一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填寫內容包括除姓名、身份號碼、聯繫電話等以外,還要寫明放假出行情況、參加聚會情況,家庭主要成員放假出行情況和參加聚會情況等。

而且,所有排查數據還要經過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公安分局逐一核實核查,確認沒有與確診、疑似、密集接觸人員有過交集的才算做合格。

而且,這些人員還要做為重點監控人員,進行跟蹤管理,防止意外發生。

二、對於社區上門登記,確認是否為社區工作人員

社區上門登記,他們一般掌握有戶主的真實信息,上門核對是否有出入或有無外來人員即可。發放的臨時通行證上,只有住的區域、門牌號等,不涉及其他信息。

三、假冒人員進入小區也挺費勁

在小區封閉式管理時,我估計沒有哪些犯罪分子為了一些信息,到小區裡挨家登記吧。一是容易與社會工作人員碰上,直接被識破抓獲;二是居民防範意識都很強,再報警被抓,得不償失吧。

希望大家在統計信息時,看準人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大家。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筆者也被街道工作人員索取了手機號碼,並填寫了家庭成員信息。坦白說,這並不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更不是藉口。

  最新的消息稱,針對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國家已經拉響了一級響應。這是什麼概念,這意味著全國已經進入高度的戰備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出於防止疫情擴散的需求,街道辦事處或防疫部門要求用戶提供手機號碼,這並不涉及侵犯個人隱私。


  從法律層面來說,侵犯個人隱私的前提是正常情況下。在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個人的生命安全高於一切,這種情況下個人隱私沒有生命安全重要。更何況,防疫部門也不會把個人信息給洩露,僅供防治疫情使用。

  更重要的一點是,現在很多渠道都會洩露個人的手機號碼。比如,買房、買車,哪怕是去建材城買一個端口,手機號碼也會有可能被商家蒐集。相比之下,防疫部門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還是非常規範的。所以,各位網友不必擔心。


賈敬華


前日到家附近超市買菜,進門需測體溫,桌上放張紙,要求進超市者需登記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說實話,對此也是心有芥蒂的,但看看身後排了那多人,為了減少停留時間,還是按要求填寫了。但是,覺得那張登記了許多個人信息的紙,最後會咋處理?會給你保密保存嗎?

門口另一超市,只需測體溫,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就可以了,並無要求記錄在案啊,這樣也減少了逗留時間,何樂不為,能簡的事,為什麼要搞的那麼複雜呢!


水流無痕


換個角度想想,假如質疑者所在社區有人曾與確診者有過密切接觸,那麼質疑者是否希望能夠立即找到這位接觸人員以及與這位接觸人員再次接觸的人?那麼如何找到這些接觸人員呢?確診者提供接觸人員大概信息,有的有對方聯繫方式,有的只是社區鄰居,沒有哪個居民有整個社區所有人的聯繫方式,即便是在物業或者居委會,也只有這一戶的一個或兩個聯繫方式,不可能把每一戶的所有成員的聯繫方式都登記在冊。再者,把個人信息登記到物業沒有法律可依,但是,在這疫情期間,物業有權管理社區人員的出入!想不登記個人信息就進入小區,那只有拿到物業提供的安全隔離證明,要拿到證明就要付出14天的隔離時間,況且,有的小區是沒有設立隔離室的。

最後,我想問一句,以個人隱私權為藉口拒絕登記個人信息,是不是在釀造安全隱患?是不是對家人對社區都極其不負責任?是不是把自己那點隱私權看得比大眾安全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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