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查病史,偏偏理賠的時候查?保險公司是故意的嗎?

執爸KkIQ1093


這個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無需承擔風險,所以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去調查,畢竟提前去查增加了自己的成本,而且保險公司提前告知就可以,需要客戶如實告知就可以,如果客戶刻意隱瞞的話,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拒賠後果。

而對於投保人來說,提前告知則關乎自己的理賠,所以投保的時候,一定提前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現在所有的醫院都是聯網的,想隱瞞病情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造成的拒賠也只能自己承擔苦果。

所以這裡面沒有故意不故意,如果保險公司提前告知了投保人,那責任就是投保人,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提前告知,那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所以朋友們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提前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這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倩姐聊保險


1.保險公司,特別是像平安,國壽這樣的大規模保險公司,每年的廣告費支出都是天價的,所以它不可能一方面花著天價的廣告費樹立形象,另一方面又刻意去製造理賠的糾紛來自毀形象。

2.每一個險種在被設計期間,都是經過精算師精打細算的,比如在什麼年齡什麼病的發病率是多少,不同的年齡段會產生大概多少比例的理賠,我需要收多少保費才能保證有盈利空間而不是收的錢沒有賠出去的多,這些都有計算。包括上市開賣的時候,在醫院有病史的人,哪些病可以對承保忽略不計,哪些病需要除外責任或加費才能承保,也是有核保部門嚴格把關的。所以,只要客戶誠實的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健康情況,一切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一款產品就基本不會賠錢。

所以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講,絕不可能是“故意”設局。因為沒必要。

3.至於說保險公司為什麼客戶投保時不核實,理賠時核實,這個也很好理解,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就是,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不是慈善機構。其實反過來放我們自己身上考慮一下,假如保險公司跟你說兩種不同的話,①“你必須如實告知你的病史,如果你說謊,未來合同解除,保費是一分不退的。” ②“你必須如實告知你的病史,如果你說謊,未來合同解除,保費我們會退給你。” 你覺得在這兩種不同的警告下,人們會不會做出不同的行為?一定會。有病史的人就會想,我告訴了,也肯定拒保,我不告訴,它可能就查不出來,就算查出來了,也會把保費還給我,沒什麼損失。 所以在不同的成本付出面前,行為也是自然會不同的。你投保時,保險公司承保並不會付出什麼成本,固然審核相對松,你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拿的是真金白銀,審核固然嚴格,合情合理,再強調一下,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

4.那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審核不嚴格,算不算失職呢?

這個要分兩個層面。第一層面就是針對客戶的健康問題,法律規定,保險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是說即便我不核實,你也有義務如實告知,那如果你說謊,是你自己的錯,跟保險公司去核實與否無關,你犯了錯,就要收到處罰,處罰就是一旦出險後被查出來你有欺騙行為,非但不予理賠,你的保費也是分文不退的,保險公司是以此法律條款,來儘可能降低客戶投保時的逆選擇心態,並不是什麼都沒做。所以談不到失職。

那第二層面,前陣子的3000萬殺妻騙保事件很火,就有人指出,為什麼這個人可以買到3000萬的高保額。正常高保額銷售,保險公司是有義務去核實被保險人的收入情況的,也就是說要核實他值不值這個保額,如果值,沒問題。如果不值卻非要買這麼多,很可能就存在道德風險的隱患,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核實,就是失職了。

5.需要提醒的是,如實告知是買保險的前提。確實不排除有些業務員會為了自己成單,而淡化如實告知的重要性,這都是不對的,如果你的業務員教你什麼什麼病史,不要跟保險公司提,那他一定不是個值得信任的業務員。(中國保險健康告知採取的是有限告知,即保險公司問什麼,你就答什麼,對於保險公司沒有問到的病史,是可以不告知的,但只要問及的,必須告知,不要給自己將來的理賠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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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責任是雙方的,另外如果每個客戶都調查,成本很高(這部分成本需要客戶承擔,保費自然也會相應增加),流程也複雜(需要客戶授權去醫院調取信息)…

比較簡單的就是客戶在投保的時候進行調查問卷告知(也就是保單投保時需要對如實告知項進行選擇填寫),一是成本比較低,二是對客戶隱私也有保護…

責任和義務都是雙方的

所以,不是保險公司不賠,而是大多數情況下客戶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有可能因為業務員而被動的沒有履行義務)


易保再保


實際上是從效率和成本的角度出發。

①因為現在各家醫院的數據沒有共享,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的數據沒有共享,所以現在還是需要依靠勘察人員去醫院調資料。

②如果每個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都要去做詳盡調查,這會導致人工成本增加,保單核保週期增加,一方面是客戶買份保單要等較長時間,另一方面人工成本分攤到客戶身上,保費也會增加。

③保險公司等到理賠發生後再去調查,那麼可以降低很多成本,客戶可以獲得更優的購買體驗和享受更低廉的保費。但無疑理賠體驗就低了(主要是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的人)。

④其實保險講究最大誠信原則,目前的保險理賠速度很快,一般3天內就賠下來了。關鍵是誠信投保。


12年保險人


商業保險投保最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所以要求無論是投(被)保人,還是保險公司都要誠信。

在投保時保險公司不可能每個投(被)保人調查病史,不切實際,再有病史屬個人隱私,保險機構無權去查任何人的隱私,醫療機構也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的發生。

誠實守信是為人之本,無論何時、何事都不應丟了為人之本一一誠實守信!所以要在身體健康時投保,如身體有恙(病史)一定要如實告之,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訾雪紅新鄉平安人壽


當然不是啦😄

一、成本高,時間長。

想想查一個人從出生到投保前全部的病歷,注意是全部,不能有遺漏!得花多少錢💰,多長時間?可能遠超現在的保費,那這個成本由誰擔,你買,當然還是你,你幹嗎?查了一通,別人不買了,或者查出疾病史,買不了,誰買單?保險公司傷不起啊,不得轉借給其它客戶,比如你也要承擔一部分,你幹嗎?😛假設調查要花一週時間,你等嗎?所以保險建立在最大誠實原則上,互認對方都誠實守信,否則就不能承保了。但理賠時為何又要去查呢,範圍大大縮小,只針對理賠疾病(有些小理賠,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去查的)。買保險時已經支付了保費,包含了未來取證時的成本,不會轉移到其它客戶頭上。

二、不合法。

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保險公司也得守法。你沒有授權,誰也不敢亂查你的個人資料(即使能查到),因為這違法。而買保險後(合同生效後),代表你授權保險公司可以查你過往病歷啦,保險公司再去查,合法。也許你會說,申請買時我就授權不就行了嗎?這裡授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長期授權?如果最後不承保呢?短期授權,這個時間也不好把握,等承保後還要再來次授權😀


吳愛民保險理財


這個問題不說誰對誰錯,客觀直接點說吧。

投保時保險公司也想做到查詢,技術不行,也不可能派人全身全國醫院核查,只能透過法律如實告知條款來儘可能規避逆選擇風險。這幾年大數據可以了,加上中保信的成立和發展,投保時核查已經可以做到了,已經有公司在做了,去年就遇到恆大人壽兩個單子投保時直接查出客戶隱瞞病史未如實告知。

中保信: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保信)成立。中國保信的主要業務是統一建設、運營和管理保險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採集保險經營管理數據,建立標準化、系統性的數據體系,為保險業發展和監管提供基礎性的網絡支持和信息服務。

中國保信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註冊資本20億元。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中國保信實施管理。(百度百科介紹)

保險公司也想通過技術手段把不符合投保條件的客戶排除在外,這樣精算師在研發產品時這方面因素肯定會降低費率,受益的肯定是廣大客戶。

但是,據說目前投保前查詢一次目前收費五十元,對一些業務量和客戶群龐大的公司來說,是一筆不小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可能慢慢這筆費用降低了各家公司肯定都會參與使用,也就不存在保險公司有故意不查詢為了故意不理賠的誤解了。

信息化的日益發展,大數據的作用以後保險公司的產品會越來越細化,個性化,創新化。有大數據支撐,不同習慣的人保險費率也不會一樣,像現在個別公司通過手機軟件計步器來設定標準,堅持多久的客戶比一般客戶的保額會增加,這就是大數據信息化之後保險公司釋放的優良客戶的不同待遇。



專業保險諮詢


我是化險為易,多年保險從業人員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保險合同都是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在投保前,保險公司不是不去調查病史,而是通過健康告知的情況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之所以投保前不調查病死而在賠償的時候卻調查病死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我就來,從幾個方面詳細的分析一下。



並不是所有的保險都需要調查病史

並不是所有的病人都需要調查病史。比如意外險。大部分的意外險是不需要調查病死的。意外險主要是針對外來的,突發意外情況,所以對於被保險人本身的健康並不太關心。

客戶在投保前的病史調查成本太大,


壽險和重疾險,醫療險,是必須要了解被保人的健康情況的,但是病史的調查,是很複雜的,需要調動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客戶沒有確定投保之前,是沒有辦法去詳細的調查的,只能利用保險合同最大誠信的原則通過健康告知進行了解,比如我們在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調查誠信,但是對於不上徵信的負債是沒有辦法調查到的,所以說銀行的貸款有些時候也會出現很多的爛賬。

一樣的道理,客戶投保了,就說明客戶遵守了誠信選擇,如實的告知健康狀況。

不健康告知就是本著雙方誠信的原則,讓被保人,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健康告知的情況來審核是否承保,那麼在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第一會參考健康告知的情況,第二就會具體調查,金額賠付金額越大,調查的就會越來越詳細。比如之前很多通過非法手段牟取鉅額賠付情況。



最後健康告知屬於調查病史的一種方式,

並不是保險公司不調查,而是健康告知往往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業績故意隱瞞這種情況,誤導客戶,讓客戶忽略健康告知。

所以我們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盲目的聽從保險銷售人員的。隱瞞如果有這種誤導的情況,我們一定要留存證據,方便挽回損失!


化險為易


這個原因其實特別簡單,兩個字:生意。

一、舉個栗子🌰

既然是生意,就有成本。假設A君投保,保險公司對其進行健康檢查,結果可能是三種情況

1)健康,標準體承保,花費500。

2)不健康,拒保,花費500。

3)不能確定是否健康,需做深入檢查,花費5000。

二、分析下是否划算



A君出保險費?

您說這500~5000的檢查費不是小數,承保了還好說,不承保呢?A君願意出嗎?十有八九是不願意。

保險公司出?

憑什麼啊,如果A君被拒保,或者退保了,這個錢怎麼辦?

一人一半?

不承保,也都得花錢,似乎也不划算。

BTW:無論做多深入、做多少的檢查,也沒有哪家機構敢在檢查後說被保人身體沒有一點兒問題。

最佳方案

於是,有個聰明人出了個主意:歷來做生意,誠信為本。



咱們認為被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是誠信的。因此保險公司提出一系列健康問題,由被保人來回答,保險公司相信被保人說的都是真的,然後根據這個來核保,健康的就可以承保啦。

等到以後理賠時,再根據情況去看要不要核實。這樣保險公司的成本低,被保人也沒有花錢,不用在一開始支付檢查費用,或者把檢查費用算到保費裡。畢竟大家都是誠實的,被保人不作假,咱們查也查不出問題來,對吧。這個調查的費用就由保險公司自己擔,誰讓是咱們去查呢!

總之,在誠信的基礎上,被保人沒有損失。這就像打官司一樣,“誰主張,誰舉證”嘛,肯定都是事後舉證,對吧!

這個原則就叫“最大誠信原則吧”。


乖乖說保


保險四大原則中

第1個原則就是最大誠信原則,他要求顧客在買保險的時候 按照保險公司的問題進行 誠信的如實告知,

為什麼保險公司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查病史 在理賠的時候才詳細的調查你的病史,

其實這個問題 就是一個管理成本的問題,

保險本來就是 在概率上進行風險對沖,也就是說 出險 的概率是很低的

如果在保險購買的時候, 就去詳細的調查病史,那麼保險公司就要付出 比現在大1000倍的財力和物力和人力,這些錢誰出呢,如果把這些錢加到保費上 那你要交的保費將是一個天文數字,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

為了降低全社會的保費支出成本,保險公司的病史調查只能在出險理賠的時候進行

其實保險是一個最能夠體現最大誠信原則的產品,

它最大程度的保護了誠信的客戶 ,懲罰了那些 不誠信的人,

也許有的客戶是 無意隱瞞了一些病史,我只能說客戶不專業

在發達國家 客戶購買產品的時候 ,都是需要通過保險經紀人的 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客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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