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布政使是什麼級別?權利有多大?

首席鏟史官


我國古代官職和名稱的演變歷經了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明朝初立時全國制度基本上沿襲元制,對行中書省也予以保留。至明洪武九年(1376年)時,朱元璋撤銷行中書省,以承宣布政使司取代,全國共設13個。這承宣布政使司的長官便是承宣佈政使,後人簡稱“布政使”。布政使設立之初是為了取代元制的行中書省丞相,也就是一省的省長。但朱元璋也考慮到地方集權的隱患,便將布政使一分為二,由兩人分掌一省之權。此外再設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之權,同為一省最高長官。

布政使的權力和職責概括為以下3個方面:

1.承宣政令: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所屬的府、廳、州、縣等各級行政單位並督促其貫徹實施。

2.管理屬官:布政使有權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這些官員的俸祿發放、考核政績,都由布政使承擔,如有上級督撫需要向督撫彙報。

3.掌控財賦:布政使負責本省各地的賦稅徵收與財政收支,還要統計本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明史.職官志四》載:“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也就是說布政使自設立開始,就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但布政使只有行政權,司法權和軍權被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分割。官制往往隨著實際需要而發生改變,明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開始設立總督、巡撫等官職。這兩個官職並非常設,但一旦設立就比布政使級別更高。進入清代以後,總督和巡撫成為了定製,其中巡撫“巡行天下,撫軍安民”,主管一省軍政、民政。

一般的巡撫為從二品,如果加了兵部侍郎銜,就是正二品。巡撫成為了一省的最高長官,自然也就成為了布政使的主官。換言之,清代的布政使已經在法律上成為了巡撫的屬官,主要職責為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自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始,各省設布政使只設一員,不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在一省之中,布政使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也就是說自巡撫正式設立開始,原本是一省行政長官的布政使,淪為了省委班子主官人事和稅務的廳長。

縱觀明清兩代布政使的權力演變,自其設立以後,權力便不斷的被削弱。從明初的一省最高行政長官,逐漸淪落為行政長官的下屬。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從省長變成了抓人事和稅務的“雙料廳長”。最後,再補充一下布政使的幾個下設機構和屬官:

1.經歷司:設從六品經歷,總理署內各類事務;

2.照磨所:設從八品照磨,負責照刷宗卷等日常事務;

3.理問所:設從六品理問,主管勘核刑名;

4.都督府:設從七品都事,同經歷一起職掌出納文移等事務;

5.府庫:從八品庫大使,職掌庫藏賬籍等事務,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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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說青史


布政使,全稱承宣佈政使。明太祖朱元璋於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之後在當時全國的十三個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每個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負責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並督促其貫徹實施以及管理省級以下的州縣的官員和俸祿的發放;監管底下州縣的賦稅,統計人口、土地等。與按察使司及都指揮使,並稱三司,均為一省之長官。這樣就形成了布政使管行政和財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揮使管軍事的三者互相牽制的政治生態。

朱元璋當時撤銷行中書省,在地方上設三司,目的就在於分散權力,使其相互制衡。由此可見,當領導的不怕下面掐架扯皮,就怕下面成鐵板一塊,那樣皇帝就真成孤家寡人了。

但是同時又產生了新的問題,那就是地方的 權力分散了,保證了中央集權了,但地方的行政效率卻降低了。這又成為了朱元璋新的困擾。

鑑於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朱元璋又開動了創造性的大腦,設立了巡撫。巡撫,顧名思義,就是去地方上巡視和鎮撫的官員。不過朱元璋那時候,巡撫只是一個臨時性的職位,官品也沒有,相當於欽差大臣。大明的第一任巡撫就是太子朱標,可見其級別之高。

後來,朱棣靠著靖難之役,打著清君側的旗號搶了他的侄子的皇位,是為明成祖。然而,朱棣坐在皇位上總覺得背後來冷風,總懷疑地方上是不是有對他不軌的事情。不行,得派人下去看看,於是朱棣先後派了26名官員下各省視察,這是巡撫制度的開端。

到了明宣德和景泰年間,三司的弊端開始集中顯露了,在行政實踐中發現,原有的三司體系有些運轉不靈了。比如疏理河道的問題,流民的問題,這些需要三司協同,但是誰也指揮不動誰,於是中央開始頻繁地派遣專員前去總負其責,但此時還沒有形成定製。

到了成化年間,巡撫的職位開始慢慢固定下來了,朝廷考慮到這個情況,廢止了巡撫的回京議事制度,相當於間接地把巡撫的職位固定下來了。

到了嘉靖朝,北方和東南的邊患日益嚴重,巡撫制度正式確立。巡撫基本上成為了地方上的最高長官,布政使也就成為了分管錢糧、行政的巡撫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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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布政使這個官職,就必須瞭解他是如何產生的!

布政使這個官職是從明朝才開始有的。明初,沿用元朝的制度,在各地置行中書省,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裁撤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建立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一個承宣布政使司就相當於現在的一個省;一個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來掌管一省的財政和民政。



布政使的品級是從二品,相當於現在一個省的省委書記或省長,職權還是比較大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到了宣德年間,因為軍事的需要,又專設總督、巡撫等管職,品級官職都比布政使高。清代開始正式定布政使為總督、巡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也有江南省、湖廣省等其他省份有兩位布政使。


明朝中晚期到清朝,雖說布政使的官職和品級沒變,所管理呢事物也沒有多少變化,但是職權卻降低,況且頂上還有總督和巡撫管著,以前一省你最大,是一把手;到後來,只能是二把手了。


知古鑑今


布政使全稱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俗稱方伯、藩臺、藩司。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1員。明朝後期,布政司之上又設總督、巡撫,布、按二司受其節制。布政使只管經理錢糧等事,地位逐漸低下。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而“承宣佈政使”是錯誤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臺。清朝延用明制,所以也有承宣布政使司,是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最開始也是左右布政使兩個人,康熙三年裁了一個,只設布政使一人。

所以最開始布政使相當於省裡的一把手,後來設了總督,成為了二把手,明朝後期布政使只管錢袋子了,到了清朝又稍微的多管的一些省內事務。布政使在明末相當於財政局長,清朝相當於省長。


歷史風物誌


布政使,全名 承宣佈政使,從二品,主管一省民政財政,俗稱藩臺,與按察使(俗稱臬臺,管刑法),學政(管科舉教育)一起對巡撫的負責,都是省級主要領導,相當於分管日常財民政的副省長,但是基本不插手政法委,紀委和教育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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