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公安局連續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案件

當前,面對“新冠肺炎”嚴峻形勢,全國人民上下一心,眾志成城,打響了堅決抗擊疫情的攻堅戰。在與疫情“賽跑”過程中,每個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貢獻力量,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但就在全市人民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時刻,卻出現了極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和畫面,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近日,德令哈市公安局接連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案件。

案件一

2020年2月14日20許時我局接到河東街道辦事處東山村疫情防控值守點工作人員報警稱:該村居家隔離人員蘇某某不在家中,請求出警。

我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經查:2020年2月8日蘇某某從鄭州返回德令哈租住房後與未離開德令哈的租客呂某某共同居住。蘇某某與呂某某主動到村委會進行登記時,工作人員按照規定要求其居家隔離,並簽訂了居家隔離承諾書。蘇某某在居家隔離期間,不遵守居家隔離的要求,與同住人員呂某某各自駕駛一輛半掛車擅自外出到大柴旦索要欠款,二人外出後未與多人接觸,經電話勸告後能及時返回,情節輕微。

現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蘇某某做出罰款貳佰元的處罰決定,對同住人員呂某某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兩人及時履行居家隔離措施。

德令哈市公安局連續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案件


案件二

2月15日下午,長江路派出所在排查工作中發現,步行街一商鋪業主陳某(女、29歲),於2020年2月13日由蘭州乘坐火車抵達德令哈市後,未按要求主動到社區登記、居家隔離,擅自開店。民警已對其進行口頭訓誡,並告知其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立即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自覺做到為自己、為家人和他人生命健康負責。對拒不執行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前,陳某已被強制送至疫情防控指定賓館進行隔離。

德令哈市公安局連續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案件


案件三

2020年2月16日,德令哈市公安局尕海派出所在臨時檢查點開展疫情防控人員排查工作時發現:王某某以前往枸杞烘乾房查看為由欲進入尕海鎮。

經排查,王某某於2020年2月8日從四川省自行駕駛車輛到達德令哈市,根據疫情防控規定,在德令哈市浩星花園家中進行為期14日的居家隔離。

2020年2月16日11時許王某某私自從家中外出前往德令哈市尕海鎮,未遵守居家隔離的規定,我局民警當場進行訓誡,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王某某做出當場處罰貳佰元的處罰決定,並告知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隔離14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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