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的人可以結婚嗎?為什麼有人說同姓不可以結婚,爸媽感覺丟人呢?

小程談新聞


同姓的人有些可以結婚,但是有些不可以結婚這個問題是毫無疑問的。

同姓的人不可以結婚的狀況如下,作為近距離的同姓同輩的人,或者同姓不同輩的人,他們或者你叫做父母,爹孃,叔伯,姑等,或者一個爺,或者一個太祖爺等,都是更有一定的血緣關係,目前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以及旁氏血親三代以上不可以結婚,近親結婚導致的危害就是後代有可能重現傻子,而且這種幾率非常大,以前的老輩們總是喜歡讓自己的兒子娶舅家的女,這種就是屬於旁氏血親,在現代生活中這種情況是不能結婚的。

同姓的人是可以結婚的人數畢竟是非常大的,一個姓氏的人群都是分佈在全國的五湖四海,我們有一定的地域分割,也包含了血緣分割。隨是同姓卻不是同宗,輩分排行都不一樣。你只要是和自己同姓的人結婚,和他沒有直系和旁系三代心底的血親關係即可,大可不必擔心。

父母感覺丟人,很多人說同姓不可以結婚,他們往往是針對你們想結婚或者結婚的對象是你們的直系親屬,有一定的血緣關係,所以才會不贊成。


天機老人徒弟


哈哈!我比較有發言權哈,因為我和我老公就是同姓,雙方父母都沒有因為姓氏說過什麼,我們自己更是覺得不是問題,反而覺得好有緣。我們江蘇有些地區獨生子女會因為孩子跟誰姓發生爭執,我們正好免了這種煩惱,我媽經常逗我閨女:“你是跟你媽媽的姓。”我閨女就會說:“不是,我是跟我爸爸的姓。”大家就會一笑了之。我和我老公不是同省的,地域文化有差異,但是姓氏方面很和諧。如果沒有血緣關係,同姓不同姓會影響夫妻感情、家庭美滿嗎?還沒有結婚就糾結這種問題,那結了婚處處都是問題了!夫妻同心,好好過日子才是最重要的。當然,有些地區很重視的話,那結婚前要考慮清楚,不然也是為以後埋下導火索,特別是家裡老人如果迷信這個說法,會一有不順就歸結到同姓問題,夫妻之間時間長了也會心生嫌隙。


暖言暖語


同姓人是可以結婚的,國家出於優生優育考慮,規定三代內直系血統不能結婚。有說不能結婚的,理由也在於此。致於被人笑話,那是思想觀念問題,認真了無需理會。





可元昌


我覺得同姓的人可以結婚,只要不是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都是可以的。

那些說同姓不可以結婚的人,大概是這麼認為的。

他們覺得天下同姓是一家人,同姓的人往上數幾輩可能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間結婚,那是亂了倫理。

還有一些人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擔心同姓血緣關係較近的人結婚了,生出來的孩子是傻子,呆子,等質量不高的孩子。

也有些人是受了傳統風俗觀念的影響,認為同姓結婚既不光彩也犯了忌諱。因為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禁止近親、同宗、同姓結婚的。

但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同姓就不可以結婚。

現在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只是不允許近親結婚,而同姓結婚和近親結婚是兩碼事。

所以,只要真心相愛,同姓結婚沒有什麼不好,也沒有必要感覺同姓結婚很丟人。

事實上,世界上很多貴族或者大財團的家族,他們為了家族血緣的純正,反而堅持近親結婚。

比如著名的羅斯柴爾德家族就是這方面典型的例子。

他們為了財富不外流,家族血緣純正,世世代代都是家族成員內部通婚。兩百多年過去了,也沒見有什麼不良後果。反而,財團的勢利越來越大,家族人丁興旺。

所以,我們普通人更加不用杞人憂天了,擔心什麼同姓結婚不好的問題了。


雋永柴扉


一哥“俗人讀史”之——

也說姓氏與婚姻禁忌

國人對於姓氏與婚姻的禁忌是一個古老而又敏感的話題,雖說現在大都不再十分介意苛求了,但有些地方、有些姓氏、有些家庭還是很在意的,尤其是部分家庭婚姻出現這樣那樣的狀況之後,開始後悔當初沒有想到這一點,加上一些迷信推波助瀾,更是讓人後悔莫及,俗人非專業人士,也非“半仙”,只是說說一些知道的常識,不當之處,可踢。

其一、同姓不通婚。同姓不婚最早是先人對於母系氏族婚姻與生育狀況的原始總結,《左傳》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說的是同一氏族之內的婚姻生育出現了弱化問題,後來註釋周公《禮外傳》中說“同姓不婚本週公禮制,百世不通,所以別於禽獸也。”其實這裡的姓氏與現代人理解是不一回事的,非專業人士可以這樣理解就夠了,“同姓,說的就是同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還沒有出五服的一家人。”這個在中原地區,一個村子裡的同姓人家不管出沒出五服,都是禁止結婚的。這種規定雖說古人也多有違反,但一直延續到明清的法律典章也還是禁止“同宗”結婚的。新的《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並且強調“擬製血親(收養關係)”的也不能結婚。

其二、同一姓氏淵源不通婚。這種情況在某些地方、某些姓氏中還是堅守的,比如說山西的馮、同、司、馬敬拜的同一祖先是司馬遷,他們之間是不通婚的,再比如王莽規定王、田兩家不婚,因為他們是一家人,還有“敬、苟”、“韓、何、韋”等等姓氏之間不通婚,其實這個現在大多不再說了。

其三、歷史的淵源造成的不通婚。這個就是一些歷史上不同姓氏之間的鬥爭了,比如說朱、李兩姓在歷史上鬥過兩次,一次是朱溫鬥敗了唐李,一次是李自成搞掉了明朱,再比如潘、楊兩家勢不兩立,連開封龍庭前的兩潭湖水都老死不相往來,當然還有岳飛、秦檜的後人,這些其實也有歷史的炒作在其中啊。

其四、民俗的一些忌諱造成的不通婚。有的姓氏之間相連起來有衝突,比如“屠、朱”、“翟、於”、“郭、範”、“王、巴”等等不一而足,其實是一種民間流傳,大可不必在意,都說“朱吃康”,但我們偉大的總司令與夫人康克清不是一生恩愛嗎?

其五、“宗族仇家”造成的不通婚。在過去一些地方,一些宗族是要與相鄰的宗族結盟或者是結仇的,結盟的方式最好便是通婚,結仇有時候還會發生械鬥,結盟的一方親戚連親戚,是要幫忙的,這個在小說《白鹿原》中有描述,當然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還是被頑強地保留下來。

新時代了,這些都是一些陳年舊事了,大致瞭解一下即可,凡事不可認太真,太較真了心痛。





一哥於一


誰講同姓不可以結婚?

我以前聽村裡老人講,如果是有血緣關係的三代內不可結婚,還有我村附近同姓的不結婚。

有一女的自由戀愛,被父母知道之後,父親打死也不讓女兒結婚,女兒也死不屈服,父親講你敢結婚就打斷腳永不相認,女兒也夠絕,寧願斷絕關係也不分手,最後還真的跟男孩在一起。

父母也只有這一個女兒,後來有人勸她父親,既然女兒自己的幸福,又沒有血緣關係,都是以前老一輩留下的規矩,不會有太大影響,就用竹了做一條兩頭尖的擔子,叫兩頭利,父母家與女兒婆家兩家就順利了。

後來她父母也接受了女兒的決定,叫女兒女婿用竹子挑著東西回孃家。

現在不再有同姓不能結婚的習慣了,除了血緣關係,我哥和我嫂也是同姓,但不是附近的。


笑語柔和


一,同姓的人,當然可以結婚。

二。同姓之中,五服之內(“五服”是五種喪服,需要穿的人也都是親屬,所以也指有親戚關係的五輩九族,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這是五輩,加上自己往下的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一共是九族,超出了這些就可以說是“出五服”。)屬於近親關係,是不可以結婚的!

三,傳統觀念,以為同姓就是近親,而近親結婚是有悖倫理的。所以,一些老人或者冠冕保守的人,就認為通行不能結婚!

四,如今社會開放,觀念更新,同姓不能結婚的問題。已經不是大問題了!


之雅齋


您好,這個您不需要擔心。同姓不婚是我國封建時代早期的一種倫理綱常的制度。這種做法其實是適用於早期人口沒那麼多的時候,防止因為同姓的人之間來自同源祖宗結婚而造成對倫理綱常的破壞。我國古代一直對道德倫理很看重,如果親兄妹或者親姐弟結婚就會被認為違反倫理綱常,敗壞社會風氣。但對於我們現代人來說,一是人口已經比以前增長了許多倍,如果不是上一代父輩之間有什麼類似的親戚關係,基本上同姓的之間已經沒有什麼血緣關係可言了。二是我國《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並沒有規定同姓不婚的制度,只是禁止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男女締結婚姻。如果從生理角度看,你們的祖先如果自血緣關係疏遠以來相差十代以上,那麼你們的遺傳基因已有大的不同,基於對你們後代患有遺傳病的概率大大減少(排除你們自身其他因素而言,因為我們國家《婚姻法》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締結婚姻),結婚是不成問題的。再者,如果你們的父母沒有過多的封建保守的觀念,且思想較為開放,應該是不會干涉你們結婚的。鑑於上述理由,建議你們如果下定決心要結婚,先見雙方的父母,得到同意後就可以結婚了。祝你們幸福!


Miss林


同姓的人當然可以結婚。

有些說同姓的人不能結婚,應該是有如下幾點原因:

一是根據遺傳學規律,基因相差越遠,生出的孩子越聰明,越不可能有遺傳病。而同姓的人往往祖上都是一家人,為了更好的生育後代,才會有這種說法;

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代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究其根本也是為了防止生出具有遺傳病史的孩子。這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古代(不管中國還是外國)都喜歡近親結婚,覺得強強聯合,但往往在後代這個問題上,容易出現白痴、傻子或者侏儒等有缺陷的人種。

三是現代科學也已經證明,近親結合不利於繁衍後代的質量。而同一姓氏,血緣相近的可能性就很大,因此一些地方至今沿襲著同姓不能通婚的習俗。

但現在社會,只要符合2,非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就一點問題就沒有。



百味人生smile


同姓氏的人是可以結婚的。

根據我國規定不允許直系血親或者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但是對於同姓結婚確沒有限制。

古代有同姓不婚的講究,因為古代人認為同姓之間有著一定的血緣關係。

同姓不婚起源於中國西周初期,當時的社會制度還是奴隸社會,是周人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 春秋時,人們認為同姓婚配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

戰國以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此同姓不婚的規定沒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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