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醫院銷售劣藥,或被罰沒2萬餘元


甘肅省中醫院銷售劣藥,或被罰沒2萬餘元

日前,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公佈“第五批典型案例”,其中,甘肅省中醫院因銷售劣藥的行為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擬被罰沒21545.6元。

公告顯示,根據舉報,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甘肅省中醫院銷售的黨參進行了抽樣鑑定,認定批號為18110202的黨參為劣藥。經查,該醫院共購進黨參規格10g/袋1600袋,規格15g/袋2500袋,貨值金額8560元,銷售金額4425.6元。

公告稱,甘肅省中醫院的行為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和《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擬對其沒收違法所得4425.6元,沒收劣藥黨參2085袋,罰款17120元,罰沒合計215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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