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法院通過微信調處買賣合同糾紛案

(記者 魏世東通訊員 高 婕

)近日,玉門市人民法院法官晉軍通過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成功調處一件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2019年4月6日,原告王某將租賃的商鋪轉讓給被告趙某經營,並簽訂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轉讓日期和轉讓費用。被告於2019年4月6日給付原告部分轉讓金,並承諾剩餘轉讓金於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此後,雙方對剩餘轉讓金的給付發生爭議,原告王某於2020年2月11日向玉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晉軍在接到案件後,通過電話向雙方當事人釋明原因,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於2月12日,創建微信群調解,群內成員包括法官團隊及雙方當事人。

調解前,承辦法官首先確認並核實了原、被告身份,依法告知當事人自己的身份及此次創建微信群的目的。

通過承辦法官的調解,最終達成被告趙某償還原告王某9000元欠款,當場通過微信轉賬至原告王某,王某收到此款後在微信群中確認。至此,該買賣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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