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和別人非法同居怎麼辦,能不能告她?

情感August學院


你的女朋友和別人同居了,你還以為她是你女朋友嗎?如果不把她當女朋友了,你還有權過問她的私生活吧。如果你還想和她處下去,還有告她的必要嗎?她能在和你相處期間與別人同居,說明她不一定愛你了,你還是和她拜拜吧。


老馬識途173246722


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會受理,因為女朋友是自定義,結婚證才受法律保護,九十年代法律有事實婚姻,有婚姻的可判為重婚罪,現在己經更正,有婚外情的都屬自願不犯罪,在離婚過程中因婚外情(有事實證據證明)在財產分割時可以不分,或少分做為懲戒。


何安華168


既然是女朋友,那就沒辦法,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分開,我是過來人,我過去女朋友和談了三年,後來她慢慢疏遠我,結果我發現她已經和別人好了,而且同居一個月了,我其實蠻生氣,可是好像我也早已有了準備,最後就和平分手,畢竟沒結婚,她也好我也好,怎麼選擇都可以


多哥的每一天


我想既然是女朋友就是沒有結婚了,所以你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告也是白告不如趁早分手吧,何必找一個讓自己向吃了蒼蠅一樣讓人噁心的人呢?她有她的生活,你也可以從新選擇這樣不好嗎?難道可一棵樹吊死不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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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人僅僅只是你,自己稱之為是你的女朋友,其實她壓根兒就沒有愛過你,你們又沒有覆行過結婚登記手續,談不上你上法院去告她,成了一樁滑天下大稽的笑話。

她對婚姻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和自由,“非法同居”,雖做法不妥,但與你不發生任務關係,一切後果均有他/她們自負。

以我之見你充其量,是她的一個備胎而已,否則她不可能和他人同居,莫非她是一個生活作風,不正常的濫情女例外。

為此奉勸你,還是死了這份心放棄吧!理智地向她打個招呼,說一聲再見就是了。

如果你們在戀愛期間,送過一些貴重物品給她,她該主動歸還你,如果不還可討要,其餘消費自認到黴也就算了。


靠山4


不能告。

從題意分析:

一、女方已經與別人同居了,還是你的“女朋友”嗎?應該說:這個女人與你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你稱之為“女朋友”只不過是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

二、如果女方仍然承認是你的女朋友,那麼,她就是在玩弄你的感情,因為她已是別人床上的人了,這樣的女人你還要嗎?

三、你既然稱之為“女朋友”,證明你和女方並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正常的男女相處而已,女方與別人同居,並不犯法。

綜上所述,你與女方的關係已經名存實亡,甚至是名不符實,無端的糾結只會給自己憑空製造事端,於其自尋煩惱,不如走自己的路,幹自己的事,尋找自己真正的生活。

個人觀點,如有偏頗,權當杜撰。


走在路上亦是風景


還告個毛,人家都和別人同居了,你還說是你的女朋友,是一廂情願吧?你怎麼知道人家是非法同居?也許人家在試婚?我認為題主應該調整心態,看清事實,接受事實。如果你這樣不依不饒的糾纏,只會打擾別人的生活,給別人帶來傷害。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你就要尊重她的選擇,而非一味地糾纏。


老張說說這些事


我覺得你應該感到慶幸,還好現在她是你的前女友,要是你老婆,那麻煩大了。她這樣,不能在這裡說人家女生怎麼樣怎麼樣的,但你要知道,你們倆是不合適的.多少年以後你就明白了,那個才是合適陪你一生的那個人。你都會感謝現在的前女友。感謝她拋棄你,才讓你遇到一個你更愛的人。不能告人家女孩子,因為沒有結婚,法律不保護。要是有經濟糾紛,可以好好談談,要是實在不行,也可以告她。


絲雨如塵1


你怎麼好意思去告啊!女朋友和別人非法同居,和你就合法(沒有結婚證的就不合法)嗎?這裡證明了你的能力和地位,女朋友不想和你生活下去了,讓你知道了,是提醒你一下,該退出來的是你。


小母指風水師


沒那個必要;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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