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面向基層創建示範活動,清理

省級面向基層創建示範活動,清理

省級面向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的34項創建示範項目,清理規範後保留6項,整合歸併14項,撤銷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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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創建類。 共有項目8項,保留2項,撤銷6項

保留省文明委主辦的“省文明村鎮”和省衛生健康委主辦的“江蘇省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等2個項目。

撤銷省文明辦主辦的“省最美鄉村”,省委宣傳部(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主辦的“農家書屋提升工程”,省衛生健康委主辦的“省級示範村衛生室建設”“省級示範鄉鎮衛生院”“省鄉鎮衛生院示範中醫科、省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創建(健康鎮村、健康社區、健康單位)”等6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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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發展類。 共有項目15項,保留2項,整合歸併9項,撤銷4項

保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承辦的“江蘇省級特色小鎮創建”項目。將省農業農村廳主辦的“農業特色小鎮創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主辦的“江蘇省旅遊風情小鎮”、省體育局主辦的“江蘇省體育健康特色小鎮創建”等3個項目納入“江蘇省級特色小鎮創建”項目,原項目取消,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統一組織實施。

保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承辦的“江蘇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項目。將省農業農村廳主辦(牽頭承辦)的“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範村創建”“全省農業信息化示範基地(包括智能農業示範基地、農業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江蘇省休閒觀光農業示範村創建”“省休閒觀光示範村(精品村)”“江蘇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等5個項目,納入“江蘇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項目,原項目取消,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參與,統一組織實施。將省文化和旅遊廳主辦的“省鄉村旅遊區(星級鄉村旅遊區)”項目,更名為“江蘇省鄉村旅遊重點村(星級旅遊民宿)”,納入“江蘇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等相關部門參與,統一組織實施。

撤銷省商務廳主辦的“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創建”項目中的“示範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創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主辦的“江蘇省鄉村旅遊創新發展示範縣(市、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辦的“江蘇省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創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辦的“創建省級創業型街道(鄉鎮)、社區(村)和園區”等4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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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態環保類。 共有項目8項,保留1項,整合歸併4項,撤銷3項

將省生態環境廳主辦的“創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建設——生態市、縣,生態鄉鎮,生態村,生態工業園區”與“創建江蘇省綠色社區”,省水利廳主辦的“省水美鄉村”,省林業局主辦的“省綠化示範村莊”“省級森林生態村”等5個項目整合調整為“創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建設——生態市、縣,生態鄉鎮,生態(綠色)村(社區),生態工業園區”,並予以保留,原項目取消。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統一組織實施。

撤銷省林業局主辦的“國土綠化彩色化珍貴化效益化示範創建”中的“示範片、村”創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辦的“江蘇省城市管理示範社區和示範路創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辦的“新牆材應用及新農村建設示範”等3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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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治理類。 共有項目3項,保留1項,整合歸併1項,撤銷1項

保留省依法治省委員會主辦的“江蘇省省級民主法治示範村、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項目。將省民政廳主辦的“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項目,納入“江蘇省省級民主法治示範村、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項目,原項目取消,由省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參與,統一組織實施。

撤銷團省委主辦的“省級創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試點單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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