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兩年,分手了,見面費應該要回來嗎(4千)?

小肖說那些事


首先我非常理解你的感受,因為我曾經也經歷過和你一樣的事情,當時我也想去法院起訴她,後來還是算了,因為中間很多亂七八糟顛倒黑白的事情,導致我寧願不要這筆錢,我不想和她再有任何牽扯!

這件事情,首先你要明確:這筆錢是贈與還是借款,尤其是你們當時的關係,法院很難判定這筆錢的用處。當時我幸虧有她親口承認的錄音和文字,要不然我也說不清楚。

我明白你的感受,你父母辛辛苦苦攢的錢給她亂七八糟的揮霍,你心裡也不是滋味,寧願餵狗也不給她,是不是。因為我當時也是這麼想的。可通過你的描述,我覺得你之前的女人和我之前的女人一樣,如果你行動了,她的歇斯底里會讓你感覺到很噁心,相信我,別去做讓自己噁心的事情,另外父母年紀也大了,讓他們老人快快樂樂的吧。

乖,聽話,咱就當錢丟了吧,既過不戀,大度一點,過段時間就好了。如果你非要要回來的話,那你一定要夠狠!!!!不管你怎麼樣做,別讓自己和家人受傷害,我相信你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SVIP周霖


提問題的作者,我想問一下確定是兩年嗎?而且還是相戀相愛的嗎?“見面費,”這三個字相信很多朋友一看到這個字眼,就知道是通過相親才認識的,或者是給女方父母的。是啊!俗話說:錢不是萬能的,可沒錢卻萬萬不能,沒錯錢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很重要,我們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都是為了掙更多的錢,有了錢生活過得更滋潤,要啥有啥!可是別忘了還有比錢更重要,我想那就是感情(親情,愛情,還有多年舍不去的友情)。

這種事情說實在的我也經歷過!記得二十三歲那年,因為家裡只有我一個兒子,還有兩個妹妹,我們這邊的人結婚相對來說都比較早,所以那時候家裡的父母,親戚都很操心我的事情。因此就找媒婆給我介紹對象,畢竟還年輕,找個對象也不是多難的事,期間也看過兩個,但是對方相互之間都覺得有長有短,所以就沒對上眼,慢慢的也覺得沒意思。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有一天媒婆跟我說:有個女娃今年二十一,長得挺好,在我們縣的鞋廠上班,問我晚上要不要約出來給你看看,都看過兩個了,當時也覺得沒什麼驚喜,隨意的就給媒婆封了100塊錢紅包!晚上如約而至,就在縣裡的一個燒烤攤見面。見到了女孩子,另外她還帶了個同伴,也是為了避免尷尬。來到她們面前,說實在我都不知道哪個才是,就聊了起來,聊著聊著才知道哪個才是相親對象,但也奇怪我偏偏喜歡找她同伴聊天。初次見面也沒有聊多久,相互留了手機號碼(當時還沒智能手機),連她同伴的手機號碼也要了,也許是第一次見了她同伴,對她同伴有好感吧!所以經常打電話發信息找她聊天,我也知道她對我也有好感,但礙於她當時只是陪伴過來的,所以有喧賓奪主的感覺。剛開始她不答應和我交往,但是年經時的我們,愛上一個人是不顧一切的。最後在我努力的追求下,我們就陰差陽錯的在一起了。後來聊起這個事情的時候她都感覺很內疚,我也和她說愛情本來是自由的,也是自私的,你沒有對不起她什麼。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我們同居了,也去見了她父母,為了表示有心要和她結婚,我也給他老爸5000塊錢的見面費!就這樣兩個人在一起一年多,打算年底結婚的。可命運是這樣的作弄人,有一次她在電腦裡翻了我qq空間裡的私密相冊,突然被她看到和以前女友的一些不雅照,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傷害到她了,讓她心裡有了抹不去的陰影,最後彼此還是傷心的不了了之了。有一次我在街上遇到了媒婆,她還問了我,怎麼樣成了沒有?我微微一笑的塞了500塊錢給她當紅包,說了聲謝謝你!

朋友們,這種事情幾萬,幾十萬我們給不起,但是幾千塊錢的見面費該拿回來嗎?我只能說:只要遇對人,別說幾千,哪怕再多我也不會有那個臉討回來的,哪怕再缺錢我也不會!


覃顏


戀愛中的開銷是雙方自由的行為,贈與的金錢算是民事上的贈與,這些費用都是無法要回。

她既然用的4千是你爸媽給她的錢。那麼,我們就要清楚你爸媽當初為什麼給她這麼多錢?

如果算是長輩見了晚輩送的小紅包、禮物,基本只能歸入贈與範圍。

如果這筆錢歸入彩禮或借款的範圍,那麼追償便有可能。所以,必須要清楚這4千元的性質。

如果是借款自然沒什麼好說。如果是彩禮,舉證就是一件麻煩事。第一要有書證(直接說明4千元屬於彩禮,雙方簽字確認)自然可以解決,但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存在。因此,舉證往往就需要人證、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而且要能夠完整說明事實。無論最後是否能夠舉證成功,訴訟是否能夠勝利,你都要問自己:

為了4千元,這樣的投入對你來說是否有價值?

話又說回來,錢已經送出去了,就算是她的了。如果她真想還前任,在你爸媽沒給她錢之前,她也依然會還。只是一個還與一個給在時間上碰到了一起。

如果你硬是心裡過不去坑,那麼你現在完全可以向她要回這筆錢。

當然你也要做好心理準備,你這樣的“小氣”行為是非常讓人厭惡的,你要覺得錢比人品重要,自然你可以勇敢地去做。而且做了這種事,你覺得你還是大男人嗎?

  • 如果你覺得自己損失了感情,那麼她也損失了感情。

  • 如果你覺得損失了金錢,那麼她身下那一刀絕對是你用錢買不來的。
所以,既然雙方都熬不過父母的反對,選擇了愛情的放棄,作為一個大男人,你何不大大方方地接受。相信未來還有更好的愛情等待著你。

心如止水哲學人生


不應該要回來。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愛,你不會給她錢,兩個人都是向著結婚發展,但在交往的兩年中,發生了太多太多的事情,比如你說的懷孕流產,眾所周知,懷孕流產會給女方心理和身體造成一定的影響,錢要回來了,你止損點,女方所受到的傷害能復原嗎?女方把錢還給你,無異於傷口上撒鹽,你考慮過女方的感受嗎?你做為男人的擔當在哪裡?如果分手,你理應給女方在經濟上予以補償,而不是傷口上撒鹽。





演義情感


你好,很高興就這個問題做出回答。

我覺得不必要回來。

第一,你們相戀兩年,雖說其中有一些波折,也是因為感情藕斷絲連才能磕磕絆絆走過這麼久時間,那你作為男人,現在分手了就把錢要回來,未免讓人覺得有點小家子氣。

第二,你說因為生氣才要把錢追回,期間這個女友揹著你去和前男友聯繫還給他錢花,這個你心中氣憤是正常的。但是你想過沒有,出現這種事情不排除對方人品不佳,也有可能她對你有不滿意之處。就是說也有可能是你在兩人感情中做得不到位。其實感情問題是雙方的,況且四千並不是筆大數目。

第三,寬容別人就是寬容自己。既然已經分手就不要再追究,如果你現在向她要這四千塊錢,很可能你們要惡語相向,糾纏不清,而且兩個人的問題通常不會只有兩個人解決,很可能是兩方家庭都要摻和進來。所以放手吧,說不定你心裡雲淡風輕之後會有更好的姻緣。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祝你幸福!



送你一匹馬




至清文案


相戀兩年,分手了,即使戀愛了兩年多少有點感情,感情不好不會戀兩年,分手好說好商量和平共處。打算要錢的話多辦是女方要分,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這錢應該女方親自給,如果是男方提出來分手這錢就不該要,來來往往多少有些麻煩,要是女方算飯錢呢。不管誰先開口分大度一點不會要,現在的社會到外面隨便唱歌吃飯平時都要消耗光,不過看是怎麼消費大方一點一次光,節儉一點哪還花得幾次。最好男方的錢不用為好。不認就得給。[贊][贊][贊][握手][握手][握手][鼓掌][鼓掌][鼓掌][666][666][666]




彭漢榮915


整個事件都是由你一個人來說的,那我只能說是從你敘述來看分析。首先你要謝她不嫁之恩,她謝你不娶之恩。

你謝她不嫁之恩。她的家庭阻撓,她身邊所有的瑣事都讓你煩惱,從而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印象。心中已經有了隔閡。那在以後的相處當中,這就會成為你們兩個的爆發點,時時刻刻都會為這個爭吵,趁還沒有陷入更深的糾纏的時候,抽身止損。

她謝你不娶之恩。她當初能和你有肌膚之親那你們關係應該是很親密了。你覺得她是騙了你的錢,那當初也是你用金錢勾引了她。你的金錢觀大於對於她的感情了,及時的離開,也是止損

4000塊錢並不多,覺得拿回來能讓你心理平衡就去。但是你只是用4000塊錢當一個藉口,去做傷害別人的事情,那就沒必要了。這種事都是雙刃劍 ,殺人也傷己。


林海清音


相戀兩年,相信還是因為感情才能一起走過幾百個日夜吧?其中還有流產的經歷!你想要回來只是因為她拿這個錢去還給她的前男友或者覺得她的前男友向她要她就還了,那我也可以要回來呀…說明你心裡還裝著她或者一種從眾心理。試問你從心裡瞧得起她的前男友嗎?專從要錢這件事來看。你多半可以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了。人的信用和尊嚴,不是可以用多少錢買得起的哦!


碩碩媽媽510


大家好,我是一個故事領域創作者,下面是我的一些觀點和想法。

我個人覺得一點小錢就不要要回來了,完全沒那個必要。何必為了一點小錢去撕破臉呢,現在有多討厭她說白了以前就有多愛她。不管以前怎麼了,這種那種的,男人稍微大度一點,就當餵狗了能怎麼樣。


自己學著去成長,讓自己優秀點,這種小事如果你稍微成熟點,大度一點,你都會想的明白,不是每個女人你對她好她就一定對你好的。人家怎麼樣一點不重要,自己能看的明白就好,有些事真不值得,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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