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還有假冒偽劣口罩在售賣!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通報防疫期間第四批違法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江蘇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自身職能,深入開展“聯合雙打行動”,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與防護產品行為,確保市場秩序穩定,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一: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不符合標準口罩案

2月5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張某某經營的淘寶網店“管家防護”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張某某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

檢查中,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經營場所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無法提供其銷售口罩的進貨票據、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網頁宣傳內容等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倉庫中查獲900餘箱,共計260萬隻普通防護口罩,貨值金額200萬元。

該批口罩包裝簡陋,未標明生產廠家、廠址及執行標準。執法人員對該批口罩進行了查封並實施了抽檢。經檢測機構初步檢驗,該批涉案口罩過濾效率等多個指標均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的行為。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二: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查獲利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3M”口罩案

2月6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對一張涉嫌假冒“3M”口罩物流單進行了分析研判,從物流單所示發貨地入手,迅速鎖定了兩處涉案經營點。緊接著,組織部署錫山區、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及兩地所屬相關基層分局執法力量聯動,在錫山區、濱湖區公安部門配合下,一舉查獲胡某某、朱某某以微商形式,通過網絡銷售涉嫌假冒“3M”品牌劣質口罩案件。

經初步調查,涉案的假冒偽劣口罩達2.55萬隻,涉案金額14萬餘元。經檢測,查獲的涉案假冒“3M”口罩呼吸防護用品過濾效率及隨棄式面罩的總洩漏率不符合GB2626-2006標準規定的要求。胡某某、朱某某的違法行為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案例三: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獲製售假冒偽劣一次性口罩案

1月3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轄區內某企業租用的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大量外包裝印有“FACE MASK”“FOR PROFESSIONAL”“救救”“輸入元株式會社”等日文和英文圖形及字樣標識等內容的一次性口罩。

現場檢查發現5個口罩品種,共計151.3萬隻(899箱),同時還發現用於生產包裝口罩的包裝盒6891個和未使用的合格證3308張。經查,上述口罩、包裝盒、包裝箱、合格證均由當事人從湖北仙桃購入後偽造常熟市某勞保口罩廠名稱加價對外銷售。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假冒偽劣口罩庫存貨值和銷售金額合計205.29萬元。經檢測機構檢驗,該批涉案口罩過濾效率、細菌過濾率、微生物質指標等多個檢測項目不合格。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案例四: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獲某公司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1月31日,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通報,對蘇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位於蘇州高新區湘江路的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獲標註“DOCTOR MASK”、標註“FACE MASK”等字樣的一次性口罩16款,共有8714箱、435.72萬隻口罩,貨值金額138.97萬元。所有口罩均無廠名廠址和檢驗合格證明,涉事單位也無法提供口罩的來源及銷售去向。執法人員隨即採取了行政強制措施,並對16個批次的口罩進行抽樣送檢。

經檢測,上述16款口罩的防護效果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標準規定的D級要求;標識項目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標準規定的要求;除杯型口罩外,其餘15款口罩過濾效率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標準規定的Ⅲ級要求;判定檢驗16款口罩均不合格。蘇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線索移送高新區公安局處理。

案例五:泰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假冒偽劣“3M”口罩案

2月1日,泰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網絡輿情監測信息,稱某藥店銷售疑似假冒3M口罩。對線索進行快速分析研判後,泰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藥店進行核查,當天下午即查清了所有涉事藥店進貨、銷售情況,並鎖定其上游供貨商。執法人員隨即趕赴供應商泰州某公司經營、倉儲現場,連夜開展案件調查、追蹤產品流向。

2月2日,執法人員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對泰州某公司的上游供貨商上海某公司立案調查,同時積極聯繫相關機構,當天即對涉案產品進行送樣檢測、商標權利鑑定等工作。

經查,上海某公司向泰州某公司銷售了76984只假冒3M口罩(貨值962130元),並由泰州某公司銷往泰州及周邊地區。截至案發時,泰州某公司已銷售30284只,其中泰州市場銷售3300只,其餘銷往南京、揚州等地區,剩餘口罩均退回上海。

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相關線索移送各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涉案口罩經3M公司鑑定為假冒產品,經省特防中心檢測為不合格產品。目前,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六:泰州市泰興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不符合標準一次性口罩案

2月2日,泰興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對泰興市姚王鎮十里甸街某快遞速運點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李某正在快遞網點郵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17箱、30萬隻。上述口罩均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無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當事人無法提供口罩進貨來源和相關憑證。執法人員對上述兩個批次的口罩進行了抽樣送檢。

經檢測,上述兩個批次的樣品過濾效率項目不符合GB19083-2009標準規定的1級要求,判定檢驗均不合格。當事人因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構成犯罪,泰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泰興市公安局處理。

案例七:宿遷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部門查獲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經銷假冒偽劣口罩案

1月31日,宿遷市市場監管局接市公安局聯動信息,對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經銷假冒口罩開展調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庫存標示3M9001防顆粒物口罩116只和標註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飄安一次性口罩空包裝箱2個,經銷票據若干,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產品的合法進貨及產品合格證明,經與3M鑑定機構聯繫、飄安公司官方聲明比對,初步認為屬於假冒產品,現場執法人員對涉嫌假冒的產品予以扣押。

經初步查明,該公司從1月24日開始,涉嫌經銷假冒3M 9001口罩900只、假冒飄安一次性口罩36000只,執法人員對該批口罩進行抽檢,經檢測機構初步檢測,口罩微生物指標不合格。該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構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目前該案件正在查辦中。

通訊員 方方

江蘇經濟報記者 朱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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