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乌鲁木齐市长期服用相同药物
不需要更改处方的参保慢性病患者
可无处方购药
2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据介绍,此项政策暂定试行至疫情结束,是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降低乌鲁木齐市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保障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需求。
目前
乌鲁木齐市提供此项服务的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共有9家
其中天山区3家高新区(新市区)3家水磨沟区2家,米东区1家
(点击看大图)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要根据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为患者供应慢性病药品
并严格按照处方的
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
严禁串换药品
要积极与社区对接
配合社区做好慢性病患者
代购配送慢性病药品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
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参保慢性病患者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专用通道
及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解决其就医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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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新增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已增至39家。
此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为10家,这10家药店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河北路分店等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参保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同时,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用通道,及时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解决就医需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后,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将达到39家,这些药店可基本满足参保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药品的供应,还将积极与社区对接,告知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具体流程,配合社区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代购和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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