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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2宗口罩诈骗案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程某耀利用疫情时期口罩紧缺的状态和民众急切需求的心理,在抖音及微信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信息,骗取袁某峰、卢某新、卓某燕等人向其支付购买口罩款项共计3000多元人民币,随后失联。2月9日,犯罪嫌疑人程某耀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13日,怀集县公安局将该案向怀集县检察院呈请逮捕。同日,怀集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某耀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二: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经微信联系,被害人黄某枝一次性用微信零钱转账13000元人民币给犯罪嫌疑人周某用于购买口罩。收款后,周某随即失联。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讯问,周某供述其共利用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诈骗了4人,诈骗金额约30000元人民币。2月13日,怀集县公安局将该案向怀集县检察院呈请逮捕。同日,怀集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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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察机关快速批捕一宗涉口罩案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快速批捕一宗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根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明知没有口罩出售的情况下,仍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散布虚假信息,引诱市民购买口罩。2月3日,被害人严某通过微信联系,向犯罪嫌疑人罗某根购买口罩,罗某根在骗取严某人民币13580元后失联。2月6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根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2月7日,斗门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于2月1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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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两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清城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医用口罩诈骗案。经查明,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从微信朋友圈上获悉被害人李某某需要购买一批N95口罩和医用口罩的信息,其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并许诺额外赠送医用口罩,且虚构与他人关于能拿到口罩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虚构提货地址发给李某某,以收取货款再发货为由,先后两次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33000元,并以同一手法诈骗钟某某10400元。2月8日,清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廖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英德市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月3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清查时发现某食府门口有一只疑似灰鹦鹉的鸟类。经查明:该鹦鹉是莫某某在淘宝上联系到的鹦鹉卖家,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回英德市饲养,并放在其经营的食府内供食客观赏,未办理任何合法来源手续。经鉴定:涉案送检鸟类为非洲灰鹦鹉,数量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4日,英德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某被抓获归案。2月6日,英德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2月12日,英德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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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一宗涉口罩诈骗案


1月26日起至1月3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方某利用疫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N95等型号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先后对邓某等五名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逾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家住佛山的受害人邢某被诈骗人民币29800元。案发后,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2月14日,江城区检察院认真审查后当天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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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检察机关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涉口罩诈骗案


2月15日,新兴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借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经查,2020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明知没有口罩出售的情况下,通过陌陌和微信APP虚假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并在网上下载口罩图片,引诱群众购买口罩,累计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5000多元。2月8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于2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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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一宗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月12日,茂名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利用口罩进行诈骗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东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经查,2月初,陈某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3M口罩、N95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广告,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够大批量买到口罩。陈某东利用买家急于购买口罩的心态,以先付货款再发货为由,收取了受害人李某家购买2000个口罩的5000元货款,收到货款后为了防止买家找到他,陈某东就将买家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单。

买家李某家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高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迅速展开侦查,于2月5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执行刑事拘留。2月6日,高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2月12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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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一宗涉口罩诈骗案


近日,博罗县检察院对此前依法提前介入的李某某涉“疫”口罩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经查明,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口罩出售的前提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并以“陈某某”的名义,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唐某某为好朋友,后以出售口罩须被害人先支付部分货款或定金为由,骗取唐某某支付款项。李某某在收款后再将唐某某的微信删除并“拉黑”。至案发时止,李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唐某某人民币7480元。2月11日,公安民警将李某某抓获归案。15日上午,该案移送博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半天便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并于当天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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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一宗体温枪诈骗案


2月14日,信宜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茂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经查,2020年1月期间,陈某茂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李某想要购买一批体温枪。2月2日,陈某茂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经营体温枪的情况下,与李某协商售卖体温枪事宜,并通过微信收取李某7000元定金。陈某茂收到钱后当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支,也没有把体温枪发货给李某,并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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