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寧楚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祁東縣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3日判處被告人寧楚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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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1:57:52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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