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公職人員涉嫌性侵女童案”移交衡陽公安局 縣紀委:後續將進行處分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粟裕

11月20日,封面新聞從湖南祁東縣委主辦的“祁東新聞網”獲悉,針對女學生周某婕父親發帖反映女兒被騙並受到傷害之事,經公安機關前期偵查及近期補充偵查,並提請檢察機關批准,已先後逮捕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東農商行太和堂支行職工,鄒某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

祁东“公职人员涉嫌性侵女童案”移交衡阳公安局 县纪委:后续将进行处分

祁東新聞網發佈案情公告

祁東縣紀委回應封面新聞記者稱,“目前案件還未移交到紀委審理室,後續將對公職人員進行處分。”

經警方調查,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東某酒店將周某婕找到。周某婕離家後,跟隨張某怡在周某雲和陳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務,並在周某雲、陳某升和周某名介紹下,先後與劉某翔、鄒某、王某、蔣某兵等人發生性關係。公安機刑事拘留了涉案7人。

其中,劉某翔涉嫌強姦,周某名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已於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陳某升涉嫌介紹賣淫,因其懷孕已辦理取保候審。

祁東縣公安局回應封面新聞稱,現案件由衡陽市公安局偵查。當記者追問為何通報沒公佈公職人員鄒某和王某涉嫌犯罪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情。”

據瞭解,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女性事件近年屢有發生。吉林長春年近六旬的國家公職人員付國華在兩年多內,以金錢為誘餌,多次猥褻並強姦未成年少女,還致使女孩懷孕並引產。而最初事發時,被害少女僅12歲。一審判決書顯示,付國華此前任長春市朝陽溝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

2018年11月19日,一審法院判決付國華犯猥褻兒童罪,處刑1年6個月;犯強姦罪,處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後檢方提出抗訴。抗訴機關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認為,付國華利用被害人的年幼無知,多次實施強姦行為,造成未成年人懷孕的嚴重後果,應對其強姦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2019年3月6日,長春市中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判處付國華犯猥褻兒童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姚建龍表示,加害人是具有保護未成年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不但沒履行相應職責,反而成為性侵女童的加害方。應給予最嚴厲懲罰,斬斷這種校園欺凌和校園性侵案背後的黑手。

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曾要求各級法院,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要依法重判。

“性侵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一般是10年為基準線,像這個案件中涉及威逼利誘、強迫等手段,量刑考慮在十年以上。”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劉琳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曾參與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辯護,他認為性侵幼女犯罪持續高發的態勢,應對刑事法律進行適當調整,加強打擊力度,強化對兒童性權利的保護。

針對近期兩起性侵幼女事件的受害人都為留守兒童,他表示,留守兒童往往由祖父母照顧,他們無力施以保護手段,甚至根本沒有預防校園性侵犯罪的意識,這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機。

他建議在中小學推行家訪制度,並向家長普及校園防性侵知識。如監護人沒有能力保護兒童,可考慮更換監護人或由當地基層組織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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