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當年給菜鳥喬丹設置的三個高難度續約條件是什麼?喬丹完成了幾個?

偷回憶的豬


我們都清楚喬丹的Jorand Brand對於球鞋市場的影響力,也清楚喬丹為耐克帶來了什麼樣的影響。

1984年,耐克只是一個地道的小品牌公司,並不被眾人熟知,反而當時最大家的阿迪達斯、匡威才是喬丹的心中選擇,可是蒼天不負有心人,喬丹最終選擇了耐克開出的5年520萬美元的合同,在當時,520萬美元絕對是一筆超級鉅款,喬丹的工資也不過55萬美元,同時耐克還為喬丹製作了一部短片,得以打動喬丹。

可是,耐克公司為喬丹提出了合同條件,為保證公司利益,要求喬丹在生涯前三個賽季完成目標。首先,耐克要求喬丹要獲得最佳新秀,以及在三年之內入選全明星陣容,1984年是英雄輩出的一代,奧拉朱旺、巴克利、斯托克頓都是最佳新秀的熱門人選,新秀喬丹想拿最佳新秀,真的不是隨便說說。更何況當時聯盟還擁有黑白雙煞、歐文、喬治、托馬斯,全明星陣容絕非等閒之輩,喬丹想擠掉任何一個人,都有不小的難度。

第二個目標,在生涯前三年,耐克要求喬丹至少有一個賽季場均得到超越20分,如果來到現今聯盟,得20分入探囊取物一般,可是在當時注重內線、慢節奏的比賽,想場均得到20分,那就是全明星的水平。

第三,如若前兩目標都不能完成,那喬丹在三年內球鞋盈利400萬美元,合同皆可繼續。

耐克作為一家小公司,為喬丹拿出這麼大的合同,公司承擔了不少風險,如若喬丹表現不佳,那麼耐克全盤皆輸。三個目標雖然聽起來難,可是喬丹是什麼人?

神人也!

喬丹在進入聯盟的第一個賽季就已經完成了目標,新秀賽季場均28.2分、6.5籃板、5.9籃板、2.4搶斷的可怕數據,喬丹排在聯盟得分榜第三位,拿下最佳新秀的喬丹,與眾多巨星同披全明星戰袍,出戰全明星賽。並且喬丹第一年就幫助耐克賣出了價值1.8億美元的簽名鞋。

喬丹打出名堂,不少球鞋公司想挖牆腳,可是耐克高管和經紀人不斷遊說喬丹,最終喬丹還是留下了耐克。

不得不說,沒有耐克,喬丹還是那個喬丹,可是沒有喬丹,耐克就不一定是那個耐克了。


籃中世界


耐克與喬丹相互成就,不過在這背後,也有一段廣為流傳的故事,那就是耐克當年給喬丹設置的續約條件。

耐克其實想用250萬美元同時簽下喬丹、巴克利等一干84屆新秀,不過耐克一名球探則是建議公司將這些錢全部砸到喬丹一人身上。可能球迷認為250萬美元不多啊,我們做個對比吧,當時賈巴爾的球鞋合同最高,也只有10萬美元。這下子球迷知道喬丹這份球鞋合同的分量了吧,而且是給一個初出茅廬的新秀。

根據後來披露的消息,耐克開始考慮給喬丹大額球鞋合同時,喬丹對他們並不感興趣,畢竟知名度不是很大。最終耐克送上了更多的福利,採取分潤的激勵措施,另外喬丹也能拿到股權。不過耐克也很精明,為喬丹設置了高難度續約條件,也就是題主問題中所提到的。

這些附加條件中,喬丹必須拿到年度最佳新秀、全明星、場均得分20+,且三年內球鞋銷售額達到400萬美元。假如沒有完成這個任務,耐克方有權終止合約。好吧,這個條件對普通球員來說很難,但是對於喬丹來說,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新秀賽季喬丹力壓奧拉朱旺等一干球員拿到最佳新秀,場均28.2分,進入全明星首發,並且還入選最佳陣容二陣。新秀賽季打完,喬丹刷新了三個任務。

至於球鞋銷售情況,由於喬丹在沒有進入聯盟之前就圈粉無數,進入聯盟後又迅速兌現天賦,他代言的球鞋自然會受到追捧。喬丹完成400萬美元的銷售額,簡直易如反掌。根據後來的數據統計,3個月時間銷售額就達到了7000萬美元。要知道,在當時美元還很值錢。

喬丹成就了耐克,耐克也跟著喬丹圈走了不少錢。喬丹的鞋已經成為球迷眼中的神聖之物,只要有新款問世,根本不愁銷量,每年銷售額高達30億美元。當然了,喬丹每年也能拿走上億美元的分紅。


籃球貪嗔痴


喬丹與耐克,到底是喬丹成就了耐克?還是耐克成就了喬丹?答案顯然是前者,如今的龐然大物耐克,在1984年的時候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小公司。當時的NBA只有匡威和阿迪達斯兩家球鞋公司。而喬丹當時意屬的就是來自歐洲的阿迪達斯,也是當時球鞋市場當之無愧的老大。

耐克之所以能夠簽下喬丹,得益於他們的誠意與開出了足夠優厚的條件。在誠意方面,耐克為喬丹製作了一個精美的短片,因此而打動了喬丹和他的父母。而在合同金額上,耐克開出的條件則是5年250萬美元。在當時而言,這絕對是一筆鉅款,要知道喬丹新秀賽季的薪水也不過55萬美元。而這樣的球鞋贊助合同也是天價般的存在。

同時,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耐克為喬丹提出了三個要求,並且要求喬丹在生涯的前三年完成。


耐克對喬丹提出的三個要求和難度

耐克對喬丹提出的三個要求而言,絕對是屬於頂級難度的,非聯盟頂級巨星不能實現。

要求一、在生涯前三年,喬丹至少獲得最佳新秀和入選全明星陣容。

1984年是NBA的選秀大年,號稱黃金一代。在那一年的選秀中湧現出了眾多名人堂級別球員,其中包括奧拉朱旺、巴克利、斯托克頓。想要在這樣一群球員中拿下最佳新秀的頭銜,難度可想而知。

而且想要進入全明星賽,除了要面對同屆球星的競爭,當時聯盟還擁有黑白雙煞、托馬斯、朱麗葉斯-歐文、“冰人”喬治-格文等眾多聯盟老前輩,全明星可不是說著玩玩兒的事。

要求二、在生涯的前三年,喬丹至少有一個賽季場均得分超過20分。

1984年算得上是古典式NBA,當時不講究快攻,不注重三分投射,球隊之間更多是以低迴合制的內線搏鬥來進行得分。能夠取得場均20分將會是NBA全明星級別的球員。

要求三、如果前兩者都不能夠完成,喬丹前三年累積可以賣出價值400萬美元的簽名球鞋,那麼合同依然可以繼續。

其實第3個要求是建立在前兩個要求的基礎上,當時的耐克只是一家小公司,毫無知名度。若想要以耐克的實力賣出這價值400萬美元的簽名球鞋,無異於異想天開。而喬丹自身也不過新秀身份,在聯盟也沒有知名度,如果不將自己打出身價,球迷們又如何為他的球鞋買單?

所以說,這三個條件即是耐克公司對自己的保證,也為喬丹執行後續兩年的合同設立了一個相當高的難度。只是喬丹不是常人,這樣的難度在他面前不值一提。

喬丹完成了幾個?

首先可以明確的說明,喬丹在進入聯盟的第1個賽季就完成了所有三個要求。喬丹在他的新秀賽季簡直就是完美的表現,場均能夠得到28.2分6.5籃板5.9助攻2.4搶斷的驚人數據。排在NBA得分榜的第3位,戰勝眾多競爭對手,拿下最佳新秀,成為全明星首發球員。

而且喬丹不但能得分,而且球風華麗,外表也相當迷人。第1個賽季得到的不僅是榮譽,更是贏得了眾多球迷的心。因此在喬丹加入NBA的第1年耐克就賣出了價值1.8億美元的簽名球鞋,超過其他所有收入總和。耐克總裁笑翻了天。


結束語

有要求自然就有激勵,在這三個限制性條款之外,耐克與喬丹的合同額外規定了,如果喬丹額外完成任務,就能在第3年選擇跳出合同。以喬丹當時表現出來的巨大影響力,各大球鞋公司拼命挖牆腳,都希望將喬丹遷到自己旗下。

最終是經紀人與耐克高管反覆遊說喬丹才使得其下定決心留在了耐克。這就是喬幫主的能力與魅力,一個賽季完成三個條件,還讓耐克騎虎難下,後悔不迭。

這個後悔不是因為籤錯了人,而是金額給少了,合同年限籤短了,更不該有那個該死的獎勵機制。


籃球也是球


耐克,甭看它現在是體育屆的龐然大物,可是在1984年,耐克只是一家瀕臨破產的小公司,如果不是喬丹的出現,耐克可能早就GG了。如今,人們都說說耐克當年的豪賭是慧眼識珠,可是在慧眼背後,商人就是商人,耐克可不會憑白無故的給喬丹5年250萬的合同以及個人品牌的誘惑條件,在童話般故事的背後,耐克“陰險”的給喬丹甚至了三個超高難度的條款,如果沒有完成,耐克可以選擇提前終止合同。SO,問題來了,耐克給喬丹設置的三個高難度續約條件是什麼,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喬丹的三個高難度條件

耐克給喬丹開出的三個條件,放到如今,也很少有球員能夠完成。我們先來看看條款:

第一個條款,喬丹必須在前三個賽季,至少拿到最佳新秀、全明星其中一個目標,否則耐克將提前兩年結束後喬丹的合同。

第二個條款,前三個賽季,喬丹至少要有一個賽季達到場均20+的表現,否則合同也將提前結束。

第三個條款,如果喬丹沒有完成第一個條款,那嘛他三年一共要為耐克帶來至少400萬的球鞋銷售量,否則這份合同還是沒有保障的。

喬丹完成了幾個高難度的條件呢?

我們先來看看這些條件有多難。第一個條件,全明星或者最佳新秀,全明星當年可是黑白雙煞、微笑刺客的年代,想要進入全明星難度可想而知。最佳新秀方面,喬丹的那一屆選秀時NBA歷史有名的選秀大年,奧拉朱旺、巴克利等等青年才俊,像脫穎而出,難度不小。

第二個條款,場均20+,對於當年三分球稀少,對抗激烈的NBA來說,幾乎是一線球星的標準了。第三個,則更考驗喬丹的綜合能力,比較球打的好和帶貨能力沒有多大關係。

喬丹完成了幾個高難度任務呢?知道喬丹為什麼叫做老流氓嗎?因為,喬丹一個賽季就把耐克設置的所有人物全都解決了。

新秀賽季,喬丹賽季全勤,場均出場38.3分鐘,場均命中率51.5%、場均三分命中率17.3%,瘋狂的看下了場均28.2分、6.5籃板、5.9助攻、2.4搶斷、0.8蓋帽,斬獲了當年的最佳新人、入選了全明星,並且一年就會耐克帶來了上千萬的銷售額。

此時的耐克意識到他們小看了喬丹,不過他們也是最高興的人,因為喬丹,他們崛起了,成了全球的運動品牌巨頭。


東球弟


1984年,初入聯盟的喬丹因為合同和球鞋設計的原因沒有與阿迪達斯簽約。這也是阿迪達斯被耐克趕上超越的原因之一,耐克眼光獨到簽到了喬丹。

喬丹和耐克可以說互相成就,那時的耐克只是一個小眾品牌。在薪水薄弱的年代,喬丹以大約50萬美元代言了耐克。可是耐克也要為了生存,所以給喬丹設定了幾個條件。

這幾個條件就是:喬丹必須在前三個賽季完成三個條件之一,當選最佳新秀,進入全明星賽,場均得分超過20分。如果都沒完成,還有個附加項,三個賽季賣出400萬美元銷量球鞋。那麼喬丹簽約的代言合同可以一直生效,否則耐克有權終止合約!

這樣的條件,放在如今的NBA中,哪怕身為狀元,前三個賽季完成其一還是有難度。最終的結果是喬丹僅用一個賽季完成三項條件!

這不得不感嘆籃球之神的神奇表現!新秀賽季喬丹場均28分6.5籃板5.9助攻,命中率51%,毫無懸念拿到最佳新秀,殺入全明星賽!

這個數據放在如今NBA聯盟裡,可以說是聯盟前五的球員,超級巨星般存在。耐克從此走上快速發展,喬丹代言的產品銷量非常好,就連附加項一年也達成了!



喬丹不僅在籃球場上是傳奇,在運動品牌也是總統山般存在。喬丹每年的球鞋銷量都是世界第一,同樣的球鞋,不同顏色,每年復刻都有大批愛好者購買!這已經成為了一種文化!就算喬丹不打球,光球鞋收益分成就輕鬆過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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