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無法上班,試用期應增加嗎?

陌生先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自入職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試用期1個月。按照勞動法,你已經過了試用期。由於公司規定試用期3個月,同樣是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AI智能音箱


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之前你們已經在合同內約定好了試用期的期限,則個人覺得公司的行為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說明,用人單位與你約定試用期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第十九條同時又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r根據上述規定,首先,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試用期必須符合關於試用期最長期限(即上限)的規定。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期兩年,並且約定的試用期為一個月,沒有超過二個月的上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其次,用人單位同時也必須遵守關於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即不論是否調整工作崗位(當然,調整工作崗位也是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在這裡我們暫且不作討論),不論勞動者是否同意,試用期一旦結束,同一用人單位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對同一勞動者另行增加試用期(不論時間長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俺是大魚


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不能上班,試用期會增加嗎

每個公司在招聘新員工都會有一個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當然在試用期也有不需要三個月的,如果你的能力表現很突出,你所學的專業又對口,很快就能獨立勝任崗位,用人單位也會提前讓你轉正

但也有特殊情況,像去年春節的疫情,如果你剛剛好在2019年11月份或12月份應聘公司,回家春節有碰到疫情,假期被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可能已過了,又擔心公司會不會再叫你會去。

我想任何單位在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都會酌情處理,當然前提是你的能力還值不值公司挽留你。

換過來想想,我們都是成年人了,你在一家公司試用一個月了,應該會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信任這份工作呢?如果一定要等到三個月才能勉強適應這份公作,在你以後工作中不努力學習不能擔當一面,可能還是會被公司解僱,與其不如找份你擅長的工作。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大家都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


LZM敏


不應該增加,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當務之急安全第一,再堅持一下!啥都沒有生命重要,即便再需一個14天,我們也要堅持住!

防疫:響應鐘南山,再撐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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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鍾南山院士說,從1月23日封城開始到2月6日(正月十三)為第一個14天。

從2月7日(正月十四)開始再過14天,要到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如果沒新增上升,疫情才算是控制了。一個14天不能解決問題,請大家配合,做好第2個14天的防護,很重要。

看過今天確診病例破3萬、新增病例仍然3千以上的情況,我們還需要做好第二個14天的防疫工作。

對每個人來說,工作,生意都可以再來,但生命和家人只有一次,希望每個人配合國家的工作再堅持14天!

行百里者半九十。第二個14天很重要,很重要,讓我們再堅持14天。每一箇中國人,都是這場瘟疫狙擊戰的戰士。加油,每個人!



經濟信息速遞


從企業主管的角度考慮:我對你比較看好,但還沒看清,必須增加試用期;

從個人的角度考慮:老闆,我還行吧,就錄用了俺唄!

從國家的角度考慮:試用期是考慮了企業和個人利益後的一種制度設計,既然疫情影響企業和工人復工,試用期當然要延長。


月青天


現在國內做小老闆真是太難了,你說疫情期間生意做不成還要付擔各種費用,不是老闆們不肯多給員工發高薪,實在是很多老闆自身都難保,隨時會斷糧,在這非常時期我們偉大的政府應該多出出手託託底,遇到老闆沒能力發工資的員工由政府發放,讓大家都能生存下去,畢競政府錢緊時多印點鈔票要不了幾個成本就街大歡喜了,而小老闆動這腦筋那可是要砍頭的呀!


捍衛者lbb168


應該延長試用期



用戶8849662106204


你好,我覺得應該增加試用期,因為試用期是上級領導對員工的考核期,看是否合適,也是員工對這份工作的一個適應過程。由於這場疫情,大家都不能上班,所以,這對時間,上級領導並沒有對試用期的你考核,也就不能算在試用期裡面了。所以,我覺得應該增加試用期。


愛睡覺的佩奇



語過添亂


去找工人階級最先進的組織一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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