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超市内无专人测量体温、提醒戴口罩,这种行为可以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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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一个小县区,有小超市进去没有设专人测量体温、提醒戴口罩,这种行为可以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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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


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各级政府按照甲类传染病对本辖区进行控制与管理,部分政府实行了紧急措施,包括对各大超市、商店进行限制与关闭。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要求,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上述政府及各部门实施的措施,作为市民应当配合。对于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可以向超市所在派出所、当地卫健委、当地政府新冠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等部门举报。建议通过拨打110、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或者直接使用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线索征集功能,进行网上举报。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国勇: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级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


小县区,也是防控区,小超市,也是重点场所。小超市,顾名思义,小型超级市场,也是超市的一种,介入便利店与中大型超市之间,面对全体公众开放,每天进出人员较多,具备公共场所的属性。疫情发生后,湖北、广东、上海等地都明确要求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如果不佩戴口罩仍要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已违反了各地的防控指令,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月15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其中对超市运营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引导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根据上述规定,超市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测量体温,监督佩戴口罩等。如今仍是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期,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个公民的配合、参与。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响应号召,做好个人防护,出行佩戴口罩,才能更好更快打赢这场战“疫”。对于发现违反上述相关抗“疫”指令的,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也感谢您的热心参与与监督。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群防群控,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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