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積金新規:受困企業繳存比例可申請降至1%~5%,疫情結束3月內補交視同正常

濟南公積金新規:受困企業繳存比例可申請降至1%~5%,疫情結束3月內補交視同正常

記者 | 王雅潔

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依規申請降低至1%~5%,緩交期限長達12個月,疫情結束3月內補交的視同正常……今日(2月18日),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針對公積金繳納比例、緩繳期限、逾期界定及提取業務等推出四項新政,為受困單位和個人提供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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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為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為12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自由職業者無法按時繳納公積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公積金的,視同正常繳存。

山東財經報道注意到,《通知》對五類受困個人明確逾期界定。

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貸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後3個月內向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證明,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公積金中心調整其逾期和徵信記錄並返還罰息。

同時,《通知》明確,在疫情影響前已連續繳存6個月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對提取公積金業務有時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

山東財經報道瞭解到,根據規定,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上限為12%。

“對於受困企業來說,可緩解一定壓力。”濟南一家省屬國企人力資源師在接受山東財經報道採訪時介紹,單位繳存比例一般是5%~12%,此次新政將濟南受困企業的公積金繳納比例降至1%~5%(可依規申請),同時延長繳納期限,將有助於降低企業成本、緩解企業流動性壓力。

記者 王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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