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病患者可以怀孕生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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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名肾内科医生,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慢性肾脏病患者是否可以妊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研究表明妊娠前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和肾功能水平是决定该患者能否顺利度过妊娠期的主要因素。加强孕期的监测,孕早期应每2周检查一次血压、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肾功能、胎儿发育情况,孕中晚期应每周检查一次。一旦出现肾功能的急剧下降,难以控制的血压升高,病情不能控制时,必须权衡利弊,及时终止妊娠。

(1)、慢性肾脏病患者在病情稳定、营养状态良好、血压和蛋白尿控制良好、肾功能正常或血清肌酐<133umol/L的状态下大多转归良好,妊娠成功率可达95%,胎儿也能基本正常发育和正常分娩,孕妇产后肾功能大多能恢复至孕前水平。

(2)、血清肌酐超过133umol/L的患者虽然在严格监护下胎儿存活率可达90%,但胎儿发育迟缓,早产率超过50%,大于1/3患者肾功能进行性恶化,并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其中血肌酐水平越高,风险越大,因此这类患者多不推荐妊娠。

(3)、终末期肾病患者受孕率低,胎儿多发育迟缓、死胎或早产,孕妇也会提前透析,目前强烈不推荐。

(4)、蛋白尿定量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危险因素一直存在争议,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妊娠期蛋白尿的多少直接与胎儿的发育有关,当尿蛋白定量>2g/24h时可能提示妊娠期会出现肾功能下降。

(5)、在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各个病理类型中,一般认为,病理改变较轻以及对治疗反应较高的病理类型在妊娠期及妊娠后的结局均较好,如微小病变、轻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膜性肾病等;反之较差,如局灶阶段性肾小球硬化、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等。

(6)、IgA肾病是我国最常见的肾小球疾病,临床表现和病理表现都多样化,应该根据病理程度来判断其对妊娠的影响,但妊娠期的肾活检是应该慎重的,只有在妊娠期的最后两个月之前出现了突然的肾功能下降或不明原因的肾病综合征时,才推荐行肾活检术,对于无症状的镜下血尿和(或)血压控制良好的轻中度蛋白尿,若肾功能正常,可不必急于进行肾活检术,可等到产后再进行。


肾病科齐医生


慢性肾脏病患者肾功能正常,血压正常,24小时尿蛋白定量需稳定在1g以下,至少在半年以上;停用导致胎儿畸形及对胎儿发育影响的药物,如环磷酰胺 雷公藤 来氟米特 ACEI和ARB(贝那普利类、坎地沙坦类)等药物半年以上,激素口服在最小剂量; 继发性疾病引起的肾脏损伤,如狼疮性肾炎、糖尿病肾病等其它疾病引起的肾脏损伤,必须控制原发病如狼疮活动及血糖稳定半年以上。在以上稳定的情况下方可考虑怀孕。在怀孕前需评估GFR功能: I期 GFR ≥90ml/min,II期89~60ml/min,III期a59~45ml/min,IIIb44~30ml/min,IV期29~15ml/min,V期<15ml/min。

怀孕后孕妇和胎儿共用一个肾脏,肾脏的体积、血流量及肾脏的负担都在增加,风险较怀孕前增大,一定要在专科医师指导下怀孕。怀孕早期每两周到医院检查一次,怀孕后期每周检查一次,如出现无法控制的妊高症,肾功能急剧恶化,狼疮活动等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妊娠。


肾大夫冯月松


可以,控制病情后就行


关爱肾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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