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門面,暖氣要改為集中供暖,改造費應該是房東出還是租戶出?

牛老師微講堂


應該房東出,這屬於基礎設施改造。租客租的是使用權,改造的一部分投資會成為物權,屬於房東,除非房東同意租客退租時把改造部分的設施拆除,否則,租客沒有義務承擔。


旅遊愛好者小韋


前幾年我也遇見這事了,當時房東交的錢,後來因為改造需要把我店裡好多櫃子拆了,我不同意,就沒有改造成,後來店裡就沒有暖氣了,冬天開空調,我們房東人很好,這次疫情,又主動給我免了兩個月房租,說國家有難,匹夫有責,共渡難關,給我房東個大大的贊


夜幕鄭州


這不應該房東出嗎?跟房東說好,你出可以,等你不租了,要把暖氣拆走


可樂J冰


從你提到的問題中可以看出來,如果房屋本身有暖氣,無非就是自供暖的氣暖、電暖、再或者是小區自己獨立的供暖系統。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是小區獨立的供暖系統改集中供暖的話只需繳納初裝費用和暖氣表錢。這種情況一般房東會錢的,因為原本的房屋配套設施已不能使用。我們在來看前兩個情況,如果是房屋自供暖的氣暖或電暖的話,在不改集中供暖系統的情況下依然可以使用的話,房東估計出錢改造的積極性就不高了。首先要是氣暖的話,一臺燃氣供暖爐價錢就得1萬左右,改造成集中供暖100平方在我們這裡初裝費、暖氣表、還有屋內暖氣進出管改造出房外暖氣表箱旁差不多的1萬5多,如果原屋內暖氣進出管道口與房外預留口差距很大時改造費用就更高了。所以說在不改集中供暖系統房屋自供暖系統完全可以使用的情況下,估計房東出錢的積極性肯定不高。所以說要是這種情況最好和房東協商好,畢竟原房屋自供暖系統可以使用的情況下要房東掏2萬左右改造不太好辦。再者說原本房屋沒有暖氣系統的話,現在可以參加使用集中供暖的話。依然要和房東協商好,畢竟你們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該是沒有暖氣配套設施的。現在要加裝暖氣系統,就是房東同意的話估計以後房租會有所增加,這就和賣房子似的同一位置三氣兩水比兩氣兩水的稍貴點一樣。


世紀文盲


看你租了多長時間吧。按說基礎改造要房東出錢,但是如果房東不願意自己出,而且你不打算換房東的話,就協商都出點。


意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題主你好,你這個問題中的暖氣屬於房屋基礎設施,是租戶帶不走的,直接受益人是房東。如果是屬於政府統一規劃的改造,所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房東出錢,而政府統一改造的話,會有一部分補貼的,費用不會很多。在你租期內的暖氣使用費(取暖費)才是你應該出的費用。你現在的問題是改造的時候是否會破壞你租房後額外的軟裝修,如果破壞小還無所謂,如果破壞程度比較大,你需要和房東協商裝修費用問題。


凡人你我他


門面有集中供暖還是不錯的,協商一下(不出也可以,但是房租不能亂漲,或者借這個事籤一份長期協議也可以),不行的話就自己出了吧,反正雞毛出在雞身上


大展彈簧


租的門面,暖氣要改為集中供暖,改造費用應該由誰出?小菜認為,要區分情況,不宜一概而論,相關分析意見分享如下,供參考。

先要明確一點,每個省市對本地集中供暖的地方性規定有政策差異,如果要準確地掌握本地的政策性規定,需要到本地物價局落實。

第一、市政改造

有些地方原來有供暖系統,後來基於城市改造、市政規劃,需要對片區內或特定區域內的供暖系統進行改造,根據財政部2003年的規定,改造費用就應該由財政統一支出,不需要用戶掏錢。

也就是說,本來人家用得好好的,市政非要主動“幫忙”改,這對用戶來說就是額外的經濟負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按規定就應該由財政支出。

第二、建設單位改造

比如,原來是小區(社區商鋪也是小區的一部分)集中供暖,後來由於燃煤鍋爐不達標,要麼投錢重新升級鍋爐和供熱系統,要麼接入市政集中供熱系統,反正就是要重新掏錢。這種情況下,費用應該由誰出?

建設單位(一般是開發商)跟業主之間在當初的買賣合同中,對供熱系統改造及配套費有約定的,依照該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為什麼呢?

有約定從約定,這個沒有話說,畢竟,雙方都同意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尊重意思自治。

關鍵是沒有約定的,一般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在建設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供暖問題的長期性,不是一年、兩年的問題,也不是十年、八年的問題,必須要保證業主享受供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不要隔個三、五年就要改,那不是花冤枉錢嘛。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這就是明顯的質量不合格產品,作為建設單位,應當對此負責。

如果原來是市政集中供暖,現在出問題了,需要維修、改造,通過小區配套費或維修基金支出即可,沒有必要重複收費。如果基金沒有了,或者不夠了,大家共同集資;反正錢先集出來,這次用不完,以後還可以用。

第三、房東支付

如果商鋪是獨立的,沒人管,不屬於社區底商,也不屬於商場門面,就是那種街鋪性質的,要改造為集中供暖,商鋪內部的改造屬於市政紅線外的部分,財政不會出錢,只有自己承擔。

出現這種情況時,有約定的,從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由房東承擔。

集中供暖在北方地區屬於房屋的必要附屬設施,跟自來水、電線電路、燃氣等類似,就是門面可以正常使用的基礎配套設施。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東有義務保證門面在租賃期間具有符合約定的用途。比如,租戶是開餐館的,門面沒水,那他租來幹嘛,道理是一樣的。

另外,集中供暖改造完成後,屬於固定設施,租戶到期後就退了,設施也搬不走,集中供暖還留在門面房裡,依然還是房東自己的產權,對於以後出租的價格是有積極意義的。

因此,不管從基礎設施的完整性,還是未來設施的所有權,都是房東的,那麼,集中供暖的費用就理應由房東承擔。

第四、租戶承擔

如果租戶想在冬天呆在門面裡舒服些,嫌現有的供暖不好用,想把門面的供暖接入到市政集中供暖裡,那這種改造的費用就應該由租戶自己承擔。

怎麼說呢?

原本有供暖系統,租戶為了增加舒適度,在取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改造集中供暖,這個額外費用只能自己承擔。

綜上分析,小菜認為,如果是市政規劃需要,對一定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改造,那費用就應該由財政出;如果是建設單位改造,費用由建設單位或維修基金承擔;如果是市政紅線外改造,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應該由房東承擔;而如果僅是租戶自己想增加舒適度,那費用就應該由自己承擔。


房壇法菜


最好別,自己搞壁掛爐供暖,這是最划算的


灰灰鴿


不用問,肯定是房東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