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由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段明福受贿案,在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段明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违法所得96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段明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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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05:24:07 淄博發佈
2020年1月22日,由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段明福受贿案,在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段明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违法所得96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段明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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