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如果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你发香散得匆忙


这个是要根据自身公司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大公司如果自己的岗位离不开你,你上班如果被感染了,应该可以算,如果小公司而自己的岗位又不是那么重要,那么公司会规避风险的


人生就是一串证明题


工伤就是指工作中受伤,复工后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冠肺炎,算工伤吗?是否受法律保护?那可不一定。

我们先来看看工伤的法律规定:

直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以上法律法规中,均为明确提到传染病可以算在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公司复工后,员工在公司感染了新冠病毒,一般很难得到系工伤的认定。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死亡的李文亮能被武汉市政府认定为工伤,其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三部委文件规定。很显然,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在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即使是医生,但不是在救治和预防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律限制性解释,也是工伤认定的常识。

所以,复工后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冠病毒肺炎,只要公司履行了正规的开工申请程序,及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在公司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认定为工伤。但因公司原因,比如消毒不到位,不隔离来自疫区的员工等造成感染的,可以要求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除外,如公司给你佩戴了口罩等防护设备,你自己不佩戴的。


雨中初见你


这个问题其实是有歧义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算工伤的理由。首先,此次企业复工,国家有一个要求就是企业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企业到老板(原话:国家发改委: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从这个来说,企业是需要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其次,上班期间因为工作而受到的身体损失,算做工伤也不未过。


不算工伤的原因。此次疫情已经被国家定义为不可抗力。何为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企业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可以不用赔偿违约损失;保险公司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产生的赔偿,属于免责范围。那疫情期间员工的感染,自然也是不可抗力,如果算是不可抗力,那不算工伤也说的过去。


但是,员工如果疫情期间是自愿去上班的,那可能不会算工伤;如果疫情期间员工拒绝上班,但企业强制要求,那这种算工伤比较合理。为了弥补疫情上班带来的风险,应当支付更高的工资,用高报酬来吸引愿意承担风险的员工。


不过上面这种情况,在国内企业中不太现实,很难办到。员工往往比较弱势,老板让你去上班,很少有人能拒绝。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山大,不敢丢工作。


在疫情面前,尽量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好防范,避免后面的麻烦,企业也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合理安排用工、灵活安排工作形式。


市场与风险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综上可知,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期间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经隔离观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按照医疗期处理,发放病假工资。因此在复工后在公司被感染新型肺炎是算工伤的!但是也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最后祝你们生活安康!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阿北vlog


我认为应当按照职业进行区分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只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满足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

也就是说,不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普通工作人员,不能认定工伤


一念涅槃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死亡的李文亮能被武汉市政府认定为工伤,其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三部委文件规定。很显然,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在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即使是医生,但不是在救治和预防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律限制性解释,也是工伤认定的常识。

所以,复工后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冠病毒肺炎,只要公司履行了正规的开工申请程序,及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在公司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认定为工伤。但因公司原因,比如消毒不到位,不隔离来自疫区的员工等造成感染的,可以要求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除外,如公司给你佩戴了口罩等防护设备,你自己不佩戴的。







养生一节课


算。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工人)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造成的伤害。广义的工伤应该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我国工伤采用的是广义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次疫情期间,复工后由于所接触的人员范围都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内,或者在上下班期间接触到的都应该算入工伤的范围。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私自的判定并不能作为依据。


生涯教育文史读书士子


如果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是工伤,再此期间导致无法上班企业应赔付您正常工资,但是达不到工伤致残标准,所以不会按工伤标准来进行赔付。以下为工伤赔付标准您了解一下。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祥顺百年量化策略


视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在工作期间感染但无生命危险,不认定工商,如果因疾病导致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可认定工伤


漫步者2020号


答案是:暂时还没明文规定。

三部委工伤认定新规,法律没规定,新规有突破,适用对象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你必须知道》。该文第六个法律问题: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解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民日报》这个解答明显不妥当,其不当扩大了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确定的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

很明显,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满足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说不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工伤保险理论的业务遂行性)感染肺炎的,即便是医护等人员,也不能认定工伤。这是工伤认定的常识,无需赘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