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朋友圈購買口罩需謹慎”——遂寧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溫馨提示

四川新聞網遂寧2月19日訊(袁小春)在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作為個人重要防護用品一直供不應求,不少消費者選擇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平臺購買,為提升廣大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引導廣大消費者正確選購口罩,遂寧市消委提醒廣大消費者:

正確選購口罩

根據管理要求不同,執行標準等不同,口罩可以分為醫用口罩和非醫用口罩,醫用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非醫用口罩包括:顆粒物防護口罩(KN95/N95及以上)、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消費者最好選擇具有預防病毒感染的醫用口罩和顆粒物防護口罩。

查看執行標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醫用防護口罩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可以確認一下在包裝上是否有符合執行標準的字樣,其中,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2626—2006的,還要標註過濾原件的濾料等級、儲存壽命;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T32610—2016的,要標註推薦使用時間、貯存期、產品防護效果級別。醫用外科口罩共有三層過濾,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可以確認一下在包裝上是否有YY0469-2011的字樣,符合YY0469-2011《醫用外科口罩》標準的才是我們需要的口罩,也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看生產商是否具備生產資質,再看有沒有產品的第三方認證檢驗報告,確認自己購買的口罩為合格產品。

謹防掉入消費陷阱

消費者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平臺購買口罩時,應注意查看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廠名、廠址、規格、型號、保質期、產品出廠合格證等信息,不要看到朋友圈或微信群裡有人賣口罩就衝動購買,要了解貨源源頭、型號、類型,如要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一定要查看經營者的資質,索取口罩的實物照片,查看包裝上的商品名稱和執行標準,謹防掉入不法分子以網購口罩為幌子的涉疫情消費陷阱,如果發生收款後被拉黑不發貨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時保留好賣家信息、網上聊天記錄、產品圖片等相關消費憑證並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上當受騙。

提高消費維權意識

消費者如發現有銷售“三無”口罩或假冒偽劣口罩的,以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電話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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