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疫情防控,還持刀傷人,廣西一男子被判刑1年

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還持刀對抗……2月18日下午,容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馮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瞭解,該起快訴快審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玉林市判處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不服从疫情防控,还持刀伤人,广西一男子被判刑1年

當天的庭審採取遠程視頻模式,法官、公訴人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進行“隔空庭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9日下午,馮某某路過容縣自良鎮中平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傳、檢測點時,將該點的一塊疫情防控宣傳牌推倒、丟棄到路邊,以發洩不滿情緒。次日上午,中平村委會幹部在檢測點對馮某某進行疫情宣傳教育工作,馮某某不聽從教育,並謾罵村幹部。隨後,容縣公安局自良派出所民警黃某某、輔警陳某與自良鎮政府及中平村委會的兩名幹部到馮某某家中,繼續對馮某某進行疫情宣傳教育工作,馮某某持一把菜刀對抗,民警警告馮某某放下菜刀接受教育未果後,對馮某某進行控制,控制中,馮某某持菜刀反抗將陳某左手中指割傷致輕微傷。

不服从疫情防控,还持刀伤人,广西一男子被判刑1年
不服从疫情防控,还持刀伤人,广西一男子被判刑1年

容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馮某某持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並致傷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同時按照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馮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並自我反省。

柳州晚報 ID:gxlzwb

柳州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編 輯:何曉蓮

校 對:陳海軍

責任審核:黃志偉

微信合作、洽談請聯繫:17307722632(微信);領獎、諮詢請聯繫:0772-530707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