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遠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可以不開放申購和贖回,具體以屆時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時除外。

基金合同存續期間,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上述業務申請的,將被視為下一交易日的業務申請。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上述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和其他銷售機構接受申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於10元(含申購費),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上述限制外,基金管理人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單日申購金額等暫不設上限,如有調整,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投資者選擇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且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投資者可多次申購,申購費用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注:投資者選擇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時,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及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實行以下費率優惠,費率優惠實施時間或實施方案如有調整,本公司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及時公告。

(1)直銷中心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享受申購費率1折優惠。

如基金原申購費率為單筆固定金額的,則按原費率執行,不再享有費率折扣。

(2)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選擇通聯支付方式申購本基金的,享受申購費率4折優惠,單筆申購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含本數)。如果支付銀行有更低限額規定的,以該支付銀行的規定為準。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選擇招商銀行支付方式申購本基金的,享受申購費率4折優惠,單筆申購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含本數)。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最低份額1份,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贖回份額高於1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2)每個工作日投資者在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份時,若當日該賬戶同時有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轉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賬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和最低基金份額保留餘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注:對持有期少於30天(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於3個月(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3個月以上(含)且少於6個月(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6個月以上(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上述“月”指的是30個自然日,“年”指的是365個自然日。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5.1.1 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以下簡稱“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基金轉換分為轉換轉入(以下簡稱“轉入”)和轉換轉出(以下簡稱“轉出”)。每筆基金轉換視為一筆贖回和一筆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相應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及轉出、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5.1.2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贖回費率和計費方式收取,贖回費用按一定比例歸入基金財產(收取標準遵循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相關規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1.3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原則上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對應分檔的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可享受部分轉換業務的轉換費率優惠,轉換業務範圍及轉換費率優惠的具體情況請參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具體轉換費率水平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honyfunds.com)列示的相關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5.1.4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確認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轉出確認金額×轉出基金對應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轉出確認金額-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轉入確認金額×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1 +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確認金額×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1+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注: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補差費用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固定金額的申購補差費)

淨轉入確認金額=轉入確認金額-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淨轉入確認金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基金份額 10,000 份轉換為弘毅遠方消費升級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弘毅遠方消費升級混合”),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30天,適用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1559元,弘毅遠方消費升級混合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1183元。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對應的申購費率為1.50%,弘毅遠方消費升級混合對應的申購費率為1.50%。則:

轉出確認金額=10,000.00×1.1559=11,559.00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11,559.00×0.50%=57.80元

轉入確認金額=11,559.00-57.80=11,501.20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11,501.20×1.50%/(1 +1.50%)-11,501.20×1.50%/(1+1.50%)=0元

淨轉入確認金額=11,501.20-0=11,501.20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11,501.20/1.1183=10,284.54份

5.1.5 適用基金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並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其他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本基金與以下開放式基金的轉換業務:

弘毅遠方國企轉型升級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6369)、弘毅遠方消費升級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6644)。

各銷售機構參加基金轉換的具體基金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5.1.6 基金轉換的基本規則

(1)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記機構處登記的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2)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轉換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份額登記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登記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轉換的順序對不同份額登記日期的基金份額進行業務處理。

(4)轉換後,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即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基金份額確認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5.1.7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轉出申請份額最小單位可保留到分,單筆轉出的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基金份額持有人轉換出時或轉換出後在銷售機構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申請轉換出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轉換出,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餘部分的基金份額強制贖回。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轉出份額高於10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每個工作日投資人在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份時,若當日該賬戶同時有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轉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賬戶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5.2.1 暫停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等的情形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一般也適用於暫停基金轉換,具體暫停或恢復基金轉換的相關業務請詳見屆時本基金管理人發佈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發生了鉅額贖回。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但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部分的轉出申請將自動予以撤銷,不再視為下一開放日的基金轉換申請。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是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定期定額投資業務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人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1)投資者在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網上直銷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詳情請登陸該網上直銷交易平臺查詢。

(2)本業務受理時間與本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3)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約定申購日、扣款金額進行扣款。由於銷售機構關於具體扣款方式和日期的規定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4)投資者應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扣款金額,該金額應不低於銷售機構規定的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以及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每期扣款金額最低不少於人民幣10元(含10元),扣款金額最小單位可保留到分。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定期定額投資金額高於10元,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5)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申購費率和計費方式與日常申購業務相同。銷售機構可以開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各銷售機構關於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費率優惠活動以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和公告為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選擇通聯支付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該支付方式日常申購業務費率優惠,即享受申購費率4折優惠,單筆申購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含本數)。如果支付銀行有更低限額規定的,以該支付銀行的規定為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選擇招商銀行支付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該支付方式日常申購業務費率優惠,即享受申購費率4折優惠,單筆申購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含本數)。

(6)投資人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申購日期,申購以實際提交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個工作日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個工作日起查詢定期定額投資的確認情況。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場外銷售機構

6.1.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其中,直銷機構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僅能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

名稱:弘毅遠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圓明園路149號SO301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圓明園路149號6樓

法定代表人:郭文

電話:021-53682888

傳真:021-53682755

聯繫人:沈嫻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8800(全國免長途話費)

網址:www.honyfunds.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交易業務規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

6.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6.2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暫未開通場內銷售業務。

7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參與銷售機構有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具體規定,敬請投資人留意銷售機構的有關公告/提示。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發佈在本公司網站(www.honyfunds.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eid.csrc.gov.cn/fund/)的《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弘毅遠方經濟新動力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8800(全國免長途話費)諮詢相關信息。

(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包括該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登記機構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範圍內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將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資者在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相關基金業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將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瞭解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選擇與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產品進行投資。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遠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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