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當下,中國的經濟面臨著非常複雜的國際和國內環境,大多數行業正在進行洗牌,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進行優化轉型,尤其是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生力軍的中小企業更是舉步維艱。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2020年開年伊始,以湖北武漢為首發地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逐步發展為全國性的肺炎疫情。對於2019年就在寒冬中苦苦掙扎的中小企業,更是雪上加霜。


隨著國內確診和疑似人數的不斷攀升,日內瓦時間1月30日21:00(北京時間1月31日04:00)左右,世界衛生組織(WHO)召開記者會宣佈:新型冠狀病毒疫情(2019-nCoV)被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即PHEIC)——世界衛生組織傳染病應急機制中的最高等級。對與國內跨國旅遊、國際貿易資本市場融資等方面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外部壓力。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疫情形勢嚴峻,全國各地結合自身特質和需要在勞動用工,稅收豁免、融資扶持等方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扶持中小企業,幫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


但在市場環境中,中小企業的處境更為複雜與微妙,合同履行到一半,是應該繼續履行,還是解除?需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何計算等,都是現下當務之急需要解決的問題。


考慮到今年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與2003年非典相類似,筆者在此借鑑非典的訴訟審判思路,就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與“實際操作”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與不可抗力


法律規定


0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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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003年“非典”疫情,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的研究成果《正確處理“非典”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案件》此時可以借鑑:


“非典型肺炎作為一種突發性的異常事件、一種世界範圍內爆發的疫情,不僅當事人不能預見,而且具有廣博醫學知識的醫學專家也無法預見;從其爆發至今,還沒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傳播,甚至還沒有確定確切的傳染源。”


“儘管有許多非典型肺炎病人經過治療病癒出院,但到目前醫學界還沒有確定確切有效的治療方法,因此,這種異常的事件,

至少在目前,是人類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存在,其性質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一種自然災害。”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通常意義上講,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顯然是一件突發性事件

,而政府部門因防疫需要所採取的非常規行政措施,以及相關措施導致的社會後果,也是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因此,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政府部門因防疫需要所採取的非常規行政措施本身而言,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不可抗力的定義的,應屬於不可抗力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但是,實際交易中,導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不同。不同的履行不能類型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應從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立場出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糾紛,不應一概免除債務人的全部責任。


如果不可抗力與債務人的原因共同構成損害發生的原因,則應本著“原因與責任相比例”的精神,判令債務人承擔相應部分的責任,即部分免責。


實務操作與律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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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合企業自身所屬行業特性,分析當下境遇,

理性區分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及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誠實守信履行應盡合同義務,與合同相對方協商溝通,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爭取在最低交易成本下達成雙方商業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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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審查交易合同是否明確約定不可抗力條款,若有,結合合同條款,提出延期交付、分階段履行、部分履行或減免違約責任等主張;若無,可以通過協商與出租方達成租金減免的相關書面協議,若能協商,將來能直接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變更合同,避免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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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疫情得到控制後,對於合同變更、解除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及時通過其他途徑主張權利,注意3年訴訟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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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及時關注此次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如有),結合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和出租方談判。


全民戰“疫”環境下,合同還要履行嗎?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本次疫情是考驗,也是“拐點”,相信,隨著疫情控制出現“拐點”,本次疫情掙扎後得以維生的企業也會經過風雨的歷練而愈發紮根厚土,得以屹立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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