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3000元向乙方購買一瓶1元的礦泉水,是否違法?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類現象的?

ID是手機用戶基本都傻


公買公賣,買賣公平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一瓶價值一元的純淨水如果賣到三千元,不說是誰,乍一聽也認為裡面有不可告人的潛規則。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正常的,但有時,也有其合理性。

稀有:如果是在沙漠深處旅遊,一方沒有水了,不喝就會渴死,這時,發現附近有一個唯一的商店,礦泉水三千元一瓶,遊客買了一瓶。

義買:某人重病,變賣財產湊醫療費,價格買家自己定,有一大款,交三千元買一瓶礦泉水。

名人效應:某名星,在礦泉水瓶上簽名,三千元一瓶,粉絲買了。

這三種賣法違法嗎?

為了防止壟斷,反對暴利,制定了法律,國家物價部門會對以上情況依法審核,加以規範。


南極冰火


這問題你真問對了,那天我幫忙看小賣部,馬大哥過來要了一瓶1元的礦泉水,然後遞給我一張百萬英鎊並且說“不用找了”,嚇得我當時只想把整個小賣部都過到他名下……另外又有一次,我與某大國總統握了手,然後趕緊來到鬧市中心舉牌“此手剛剛與某某某握過,想沾點總統氣的就過來,每次3000元”,結果,收入不菲……我賺了這麼多錢,題主一定質疑我是否已在監獄吧?還好,還好,沒人抓我坐牢……除了XXOO等少數法律明確禁止行為外,你情我願的事,沒什麼是違法的,你就放心花3000元去買那瓶子價值1元的礦泉水吧


皇家師爺


我覺著日常招投標中這種事多了,而且,現在工程的亂像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說清的。只能通過一兩個例子窺一斑可見全豹。

例1:我一哥們就是做工程的,經常給甲方的報價高的離譜,比如一個200塊連工帶料絕對能下來的鐵架子,報價5000。就這樣還總髮不出工資,喊窮。有一天我問為啥。他這麼說,你光看這個架子單價,我得考慮更多其他成本,首先我得賺錢吧?不然我圖啥?然後你以為有報價的資格容易呢?不說各種資質,各種陪標,各種甲方利益人員的好處費,就正規的找個投標公司也要錢的吧?再說,真的幹起來,一個架子做好200,送過去多錢,裝起來多錢?關鍵是給甲方幹活不好乾啊,架子裝村裡村長不讓,村長讓了,這片土地的承包戶不讓,承包戶讓了,項目負責人,監理都得打點,不然一個螺絲你裝100次也裝不好,經常就有甲主任說豎著裝,乙處長就說橫著裝的事兒,這來來回回折騰不說,中間這些運作都是錢吧?就算大家都滿意了,進場才給20%,總共才給1000塊,初驗再給1500,終驗再給1500,剩下的說是項目維保過了沒問題才給,初驗終驗不打點能簽字?最後那1000塊80%的廠家拿不到。這麼算下來,5000貴嗎?就這,還有很多為了搶佔市場賠錢賺吆喝的在這攪局。更可恨的就是甲方的標是價低者中,你哪說理去?

例2:低價中標,低價中標就是這個世界上最不合理的事,上帝修天堂門的故事我就不多說了,和真的招投標比起來都是小兒科。有關係的知道底價,就可以先選擇是不是投標,沒關係的不知道只能靠猜,當你算好成本,去投標,二次開標的時候你發現別人比你低得多,你怎麼辦?不做?這個世界上多的是頭硬的公司敢接。問題是接了不賺錢怎麼做?省唄,1000塊才能請動的師傅找學徒200搞定,本來3個人的活找兩個人幹,工期7天,幹不完就拖,就還說鐵架子,鋁合金的標準給你換鋼管的,總得找地方把錢省出來,反正到最後不能賠了,只能在這想辦法。裝好之後出了問題怎麼辦?看運氣,運氣好的話過了工程維保階段再壞甲方沒脾氣,運氣不好一年內壞了就只好修一修,大不了換一個,當工程量巨大的時候,200塊錢的額外成本就還能接受。


緣來分去


從表面上看,甲方用3000元向乙方購買價值1元的礦泉水,只要是甲方在“明知”礦泉水的價值只有一元的情況下,且,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行為是“不違法”的,即:法無禁止即為合法。

那麼回到問題,甲方用3000元向乙方購買價值為1元的礦泉水顯然是一種不正常的行為。首先,交易的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這個道理,甲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甲方是未成年的孩子,或者甲方存在精神障礙無法執行完全行為能力,交易的本身就是無效的。

從交易的合法性本身來判斷,主要依據是一下兩方面:

一是,乙方在推銷礦泉水的過程中不能有欺詐行為,要真實地描述礦泉水的價值。當然基於乙方的真實描述,交易的價格還是由賣方確定的;

第二,也是最關鍵的!交易的行為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不合理價格的購買行為最常見的違法點都在——侵害第三方利益!如:甲方的購買行為不是代表甲方的個人,而是代表一個集體的購買行為,那麼甲方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價值一元的礦泉水就侵害了集體內其他人的利益,因此交易是違法的。

所以,甲方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價值為一元的礦泉水的交易行為絕不是那麼簡單的,必須符合公平原則,而公平原則的判斷又是有明確規定的。


劉普洛夫斯基


律師觀點:如果僅單指3000元購買一瓶1元的礦泉水,當然不違法。不過如果是一箱礦泉水,甚至100箱礦泉水,那就得另說了。很有可能是利益輸送,變相的行賄受賄。


其實這種現象對於反貪局而言並不算罕見的,以明顯超過市場價值的價格去購買這本身就不符合市場行為,有違常理。所以,這後面必然存在著利益輸送問題。當然,在現實中,不會有這麼明顯的交易方式去引起人的懷疑。現實中的操作手法往往要隱蔽得多。

舉例:

1、股票市場中操縱某種股票將其壓低,待利益方買入後,又將股票連續拉高,再待利益方高價賣出後,價格迴歸正常。

2、在拍賣會中,以明顯超出市場價值去進行競拍,拍得拍賣物。

3、以巨資去拍一部明顯的爛片,且絲毫不計較票房鉅虧。

4、投資某足球隊,以巨資引進明顯實力不夠的球員,買進來當板凳球員。

現實中的利益輸送是非常隱蔽的,現實中大家還見過哪些隱蔽的利益輸送手法不妨和陳律師討論一下。歡迎留言。



陳豪俊律師


違法與否要分開看。甲方這3000是否是違法所得,如果是違法所得,那麼就涉嫌洗黑錢了或者是幫忙轉移贓款。

如果這3000是正常收入那就不存在違法了,可能人多錢傻了。

如果是單位公款,那也涉嫌違法了,如果買的這瓶水要開發票,那就更違法了,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


桐溪樂園歡樂水世界


正常的商業行為請不要用普通的個人交易行為去度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比如一瓶水一元,你還需要開發票呢??你要需要送貨上門呢?你還需要送貨上門中的製冷服務呢?你還需要指定的時間和其他方式送貨呢?很多價值就附加上去了。

法律有依有據,違不違法根據全部事實進行判斷,而不是一句話一個自認為違反常理就違法的。


三槐書香


不違法。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會受到監管。需要解釋合理原因避免股東權益受損。如果是債權人也可要求財產保全,避免債務人轉移資產。


石頭人壹號


單純的三千元購買一瓶礦泉水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這種違背市場規則甚至達到3000倍(假定礦泉水是一瓶一元的那種)的交易,交易雙方的身份,其他交易行為和通過中介的間接交易行為,就指得思考,很有可能是處在法律邊緣或直接違法。

政府官員的行賄受賄,這是違法的。甲以三千元購買了乙官員價值一元的礦泉水,背後定然隱藏著其他交易,在查清證據之後按照受賄金額的總數等進行判罰。

父子或其他親屬關係之間的這種交易,應當是合法的。不同於贈予,或遺產繼承等需要交稅,這種超過價值額度卻沒有超過價格額度的普通交易,是一種合理避稅的手段,也是目前法律監管的一個盲區,比如公司老闆的一元年薪逃避個人所得稅。

採購代表等之間的商業交易,應該的一種洗錢手段,也就是常說的返點的一種交易方式,這方面的監管也應該加強,針對個人資產的監管,不但可以避免企業遭到員工的損失,也可以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


一笑堂前


看是否是對公眾行為還是隻是某些雙方自願協商。對公眾,那叫違反市場物價,是會受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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