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業主不敢起訴物業返還業主電梯廣告費?

攝影酷愛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不是歸哪個業主個人的的,這個物的性質必須清楚。

小區業主只有成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為代表全體業主的法律主體組織,才能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沒有業主大會,這個全體業主的組織,沒有業主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誰來代表全體業主?誰來執行全體業主的決議。

沒有法律主張權益的主體,就沒有人來行動,就沒有人,也沒有辦法起訴到法院。如果全體業主當原告,成百上千人去法院起訴,是無法實現。

這是個邏輯法律關係。

所以,全體業主只有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才能代表全體業主起訴或索要小區公共收益。沒有這個條件,單個業主,只能起訴物業,要求公開公共收益多少,這是每個業主享有的知情權,不能要求返還公共收益的。


劉海川律師v業主大會


杭州的新聞節目做過調查,一臺電梯一年收入,有十萬。所以,物業不公開賬目,業主就不交物業費,交錢也要交得明明白白。

7月21號或22號,杭州電視臺《阿六頭說新聞》節目。



熠熠生輝yao


國外的物業公司為業主服務收取物業費,別的不準幹,小區不準作廣告等經營行為。在中國業主想要起訴物業公司追繳業主的公益收入,會被物業公司整死!!!


用戶2186232099623


簡單說,因為即使告了也不可能告贏,而且之後還有可能被物業針對性對待,對自己好處幾乎沒有壞處卻百分百,既然別人不著急自己為什麼要強出頭,不值得!

為什麼會告不贏呢?

(1)相關法律不完善

據有關物管法規定:單個業主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具體說就是,業主只對自己的房子擁有專有所有權,對於綠地、公共場所,業主則只有共有所有權,如果對物業公司的訴訟涉及到社區公共財產,單個業主就不能就此主張自己的權利了。

訴訟地位不平等,弄不好業主最後還會被物業反告!

(2)調查取證難度大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你沒證據就是做無用功,很有可能是竹籃打水——空歡喜一場。

目前大部分的物業是在業主入住前就由開發商指好的。雙方籤的物管合同作為業主是看不到的,再說人家也不會給讓看。至於物業有什麼權利需要承擔什麼義務以及一些模糊兩可的規定,你根本不清楚!

最後的結果很有可能是,業主費盡九牛二虎之為找的“違法證據",在人家與開發商簽定的合同裡卻是允許的…

事後被針對難阻止!

(1)雖然各位業主在名義上是一體的,但各業主來自五湖四海,即使門對門住著也不會很熟更別說什麼交情,抱不成團,單個分散的業主針對物業整體多方面的刁難,基本無力招架。

(2)就是眾業主聯合起來想辭退物業也不可能,因為物業的退出機制不完善或者說缺乏實際操作性,你沒法制約人家,物業當然橫了!


憨憨的鐵蛋


從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已經從根本剝奪了業主的權利,你要想起訴物業需要徵得雙過半的業主同意,物業法是一個不平等的法律。保護的是物業公司,限制的是業主。


萬里祥雲11


有人說業主起訴物業返還電梯廣告費,是鬧事,說這話的人不是做物業的就是錢多得用不完

書規正轉,這麼多年很多小區電梯廣告費的收益為什麼物業從不會提起,以不會公示,更不會返還業主。首先物管法物權法早以立法,其中明確規定小區公攤內廣告收益必須返還業主,作為小區公共收益。物管不返廣告收益是嚴重違法。物管為什麼敢明目張膽不拿出廣告收益呢?。做物管的早就把業主的心態拿死了。一是很多業主不瞭解廣告收益歸業主,甚至不知道廣告有收益。二是業主心不齊,沒有誰願意站出來主持公道。久而久知,沒有人去討說法,物管就把廣告收益佔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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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敢,時候不到而已。


電梯廣告費是小區公共收益的組成部分之一,是利用電梯這個全體業主的共用設施進行經營所得的收入。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收入同其他公共收益一樣,其歸屬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通過訴訟行使這個權利,就是說怎麼才能把這塊錢從物業公司的腰包中拿到並返還全體業主:


一、單個業主或部分業主聯名,只能通過起訴主張知情權與監督權。

《條例》賦予了業主對於公共收益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更是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那就是:業主請求公佈、查閱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人民法院受理並審結的類似案例看,業主主張公共收益知情權的案例基本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物業公司被判令公示相關賬目,業主可以查閱相關合同及財務憑證等等,但是這樣做的實際意義並不是很大。


二、要讓物業公司徹底返還電梯廣告費及其他公共收益,這項權利必須由業委會通過訴訟主張。

公共收益事關全體業主的公共管理權,單個業主或部分業主聯名無權要求返還;就是說,必須由小區業委會在業主大會授權的前提下,代表全體業主作為原告,通過訴訟要求物業返還。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就出現了本問題“為什麼業主不敢起訴物業返還業主電梯廣告費?”

1、多數業主不瞭解相關法規賦予自身的權利;即便個別業主勝訴也沒有什麼大的意義。

此外還擔心物業公司打擊報復等等。

2、業委會成立難度眾所周知,沒有業委會就無法要求返還。


那麼再通過相關類似案例看,那些成功拿回公共收益的小區,多數是成立了業主大會又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再授權業委會向前期物業公司追索公共收益。這種案例,業主方的勝訴概率極大。


海風116067626


電梯廣告費的認定自然涉及電梯的權屬認定。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一)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從電梯的結構和作用來看,電梯屬於建築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也就是說電梯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既然電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那因為電梯而產生的廣告費自然屬於全體所有業主所有。

所以,不管怎麼樣,這筆電梯廣告費是不可能交給某個業主!既然如此,好像自己花錢花時間:花精力打官司,結果也沒有受到多大的益處,那你會去做嗎?我想,多數人是不會的,所以這也不是不敢。


葉律師


物業公司利用小區業主共同產權財產出租產生的任何收益都歸於小區業主共有,這些收益物業公司無權擅自處置,或如果未經業委會舉行業主(過半數)大會討論經參會業主達百分之七十或以上人員同意,不得挪移胡亂開支使用,假如私下亂挪用或物業公司(人員)私分是一種貪汙和侵佔罪行,將受到法律制裁!


漢人脊樑


業主房屋公攤面使用權力歸屬業主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電梯廣告費,戶外廣告費,戶外停車場費,聯通,電信,移動,寬帶機房佔地費,蜂巢,格格,快遞櫃佔地費,小區空房出租費,連物業收費處都是屬於業主公攤面積在內,物業辦公用地必須向業主提交申請,租金必須上繳 ,物業沒有權利自由侵佔業主地盤,無權私吞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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