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還打人,獲刑!

不戴口罩並辱罵推打執勤人員

廣西隆安:一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11個月

檢察日報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劉思彤)2月18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勇妨害公務案,隆安縣檢察院檢察長馬闖出庭支持公訴。經法院審理,張勇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南寧市首例作出判決的涉疫情妨害公務的刑事犯罪案件。

  2月8日晚,被告人張勇駕駛摩托車送侄子回到隆安縣城廂鎮某小區時,由於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進入小區,受到防疫檢查點工作人員的勸阻。工作人員要求張勇配合檢查,但其拒絕並辱罵、恐嚇防疫工作人員。除辱罵、推打上前勸阻的執勤協警外,張勇還試圖破壞防疫崗亭前的門禁杆,後被當場制服。案發後,隆安縣檢察院於2月13日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勇,並於次日依法向隆安縣法院提起公訴。

  隆安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告人張勇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張勇認罪認罰,歸案後有悔改之意,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隆安縣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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