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這麼高,結婚前女方要高額彩禮,房產加名!男方是不是應該防一點?怎麼防?

昭羅


您好!涉及婚姻的財產份額是每個家庭都關心的問題。畢竟現在房價這麼高、買房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想保護自己的財產的心理於情於理都可以理解。

但必須明確,同意“加名”就意味著將部分房產份額贈送給對方。如果想要“防”,就必須提前跟對方說清楚,可以約定贈送的份額、也可以通過提前簽署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等方式,明確說明什麼情況(例如離婚)下,贈與無效,房子必須返還。但毫無疑問,談判過程必然會傷感情。

法律不講情,情也不講法,所以如何題主必須平衡好這兩者關係。結婚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博弈過程,建議剛開始就把事情都說明白,人後、事後“防”並沒有太多用處,反而增加風險。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前說明白,雙方都接受後,最終為結果負責。

下面將詳細說兩種“防”的方式:

1、房產加名,並約定份額:

加名字後,房產屬於兩人共有的情況。建議兩人可以登記為按份共有的狀態,這樣就可以明確約定房產中男方女方應有的份額,比如10%、或20%,視兩人商議結果。如果模糊處理加名,也不說清楚兩個人的份額,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就是按一人一半算的。

2、簽訂服條件的贈與協議:

贈與是一種特殊的過戶形式,如果在過戶時候簽署協議,並在協議中註明過戶的條件。那麼即使房產過戶了,沒達到條件也是退回來了。

建議協議可以約定以下幾類條件:

1)將贈與房屋的性質定性為“婚房”。“婚房”背後的含義是,如果最後無法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房產歸回男方;但如果結婚後又離婚了,則不予退回了。

2)約定贈與條件為婚內無過失。例如“若受贈方婚內出現過失行為,例如出軌、家暴等惡劣行為,離婚時房屋歸還贈與方。”當然,最好在其中明確約定過失行為程度及類型,方便後期追責沒有爭議。

3)約定贈與條件為婚姻存續。如果離婚,則受贈方必須退還房產給贈與方。

中國人有個習慣,覺得談錢傷感情;但更想說“不談錢,未來更傷感情”。從上面的解決方法來看,

第一,每一種“防”的措施都是建立在“提前說”、“明確說”的基礎上,面上做一套,“事後防”、“背後防”都沒有太多意義。所以,如果想要“防”,就大大方方地說出來。

第二,別把對於“錢”的不滿情緒帶到婚姻裡,有時候婚前不說清楚,婚後心理又過不去,把不滿情緒發洩在婚姻生活裡,反而違背了好好過日子的初衷。所以無論如何,婚前把錢的事情說清楚。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看來就我一個人是加彩禮的啊,丈母孃說給個3.4萬意思意思就行,我說可以,然後提現等了三天,淘寶買個錢箱,當時零錢大概76萬左右,我留出6萬零花,讓媳婦偷偷給我拿了30,湊了100整給她媽身上一放。說實話直接把她媽驚住了,他媽一年也能掙百來個估計周圍沒給這麼多的吧。問我嫁妝什麼的,我就說不要嫁妝,啥都買好的要什麼嫁妝沒意思,想生孩子你就生,不想生無所謂。家務我全包我喜歡做飯買菜拖地啥的。我也不上班時間比較多。都結婚了,沒必要隱瞞什麼啊,當然我倆家都是獨生不存在扶弟魔啥的,爸媽也都收入身體都很好。過了一週她帶回來200了個我就全扔理財裡了,,,,你對媳婦大方她媽看得到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虧待你的。當然扶弟魔除外我周圍也有。看具體情況吧,老算計就沒意思了,房子婚前我倆手上都有一套都是各自名字,爸媽手裡各三套。也沒有說加名字什麼的,都是自己名下不牽扯。


李發胖吼吼


女人眼中的彩禮目的:出賣生育功能和後半生的勞動力。增大男性投資,當他膩歪想離婚時,一想到我這麼貴就不離了,就會對我好一點。我媽養我不容易,以後叫不怎麼回家了,彩禮是媽媽20年的的辛苦費。

男人眼中的彩禮:我花那麼多錢,憑什麼生活中還要哄你顧及你的感受?憑什麼你要懟我媽?但是我媽可以懟你,因為我們家花錢了。我膩歪你了,我可以出去找女人,但是你出軌不行,勞資花那麼多錢買你回來的,憑什麼不能打你?你連命都是我的,還敢綠我?

很多人明明已經是成年人了,可做事方式還是小孩模式:出矛盾就打架,簡單粗暴,不會理性溝通尋求解決,凡事都從維護自己利益的出發點考慮,從不讓步和換位思考,雙方不可能不出矛盾。不想離就好好用心經營,事在人為。


發錄像君


要防的,兄弟。我是過來之人,以前跟女友談了兩年,都訂親了,買房時因我貸不了款,當時也沒有多想出於真誠我二話沒說就以她的名字辦理貸款和房產證。結果後來因一些事還沒結婚之前兩人就分了,房子我也接不過來(要還清所有貸款才能過戶給我 ),那時只能把房子給了女方,人財兩空,一無所有,如今想起真是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


滿紙荒唐言77


當然要防了,我就是因為相信了老婆,現在的前妻,當時要求我房產加上她的名字,說她們農村裡女人出嫁從夫不能離婚的。他媽的沒有想到,一加上名字就馬上偷雞摸狗,連我老爸的救命錢都偷。咬牙結婚了,她孃家居然來我家算計所有的財產,他們裡應外合計劃好了。咬牙離婚了,她和孃家有去計劃算計下一個傻逼男人了。不能加,或者有條件加上。條件必須去公證處公證。


1231601股民老沈


我師傅為了結婚,給親戚朋友借了18萬多,孩子不到一週歲他老婆就鬧離婚了。

由於男人在外賺錢,女人在孃家住著帶孩子,女方寂寞在本地找了別的男人,離婚了18萬的債男方自己還,而且孩子從小和媽媽和外婆一起生活,還這麼小,孩子判給了女方,男方每月付生活費。

所以,他羨慕我單身的,既沒外債,又不用給撫養費,還是未婚要找相對比較容易

所以,結婚請慎重,別為了結婚而結婚!


詹先森725


我鄰居一個男的,高額給聘禮結婚後,出國打工。。他老婆不想和他一起出國,也不工作,,沒有駕駛證,就一些讓她老公買車,,車買完後,,人消失了,,聘禮也沒要回來,,去她家裡鬧,人家父母就說也也不知道她跑哪裡去了。。。男的是個老實人,現在離婚了,不知道禮金什麼的有沒有要回來。。


董董46189469


彩禮的問題主要看女方父母是否通情達理,再看男方家裡經濟條件。女方只是單純的嫁女兒,彩禮數目隨意。男方家裡有錢,多給點沒壓力,顯得更有誠意。若果男方家裡沒錢,女方父母又在賣女兒,那麼事情就出來了。所以男女談朋友都得量力而行,女方得有值多錢彩禮的自身條件,男方得有能不能抗的起這麼大盤子的能力。本人80後,結婚老婆家彩禮要8000,返回1000,那會家裡也沒錢,婚禮有部分錢還是借的,婚後老婆跟我共同打拼12年,現在一樣有房有車,雖說沒有大的富貴,但從沒少過老婆錢花,老婆也對現在的日子滿意。我就更知足了。


雨夜狼行


若是兩情真心相悅共結連理,哪來這麼多機關算計!我平時很少看到身邊人為了彩禮而鬧得面紅耳赤的,偶爾有一兩個要被大家茶餘飯後當笑談的,難道是我們這邊民風淳樸,風氣好?我們這邊彩禮很少是女方主動提,都是男方主動給,比如今年大多是八萬,男方會拿十萬去,女方會當場主動退還二萬或四萬,留下來的錢也不會真的要,都會貼錢湊整數做嫁妝。但女方父母一直被敬的很重,比如我結婚十五年了,公婆還會每年買菸酒去我家給我爸媽拜年,我爸媽也會買菸酒去我嫂的孃家家拜年。我們這邊說好女百家求,好男求百家,男方永遠是姿態放的很低的。


在水一方7826137290793


婚姻法幫你防了!

婚姻法如下規定:

1:雙方婚前財產不再隨著時間推移,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找個富豪結婚,等婚前財產變成共同財產的時候就離婚分錢!現在不適用了!保留支出證明!加名不存在的!!

2:因彩禮直接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需退還彩禮!也就不存在娶個媳婦把家底掏空的情況了!!

3:婚前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我婚前有一套全款房,值100元,婚後值110元,中間的10元差價,和對方無關!婚前全款房,婚後租出去了,租金任然是個人財產!依然和對方無關!

4:婚姻存續期間,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東西,和對方無關!結婚期間,我用個人財產(繼承所得或者工商賠償等)買了一套房,這套房依然是個人財產替代物,依然和對方無關!

所以,儘量不要付現金,用等價替代品代替彩禮,並且保留支付憑證!(可能會有女生會說,婚姻法完全是偏向男性!錯,婚姻法偏向的是個人財產,而且很大程度上杜絕了騙婚的行為!如果不能騙婚就是偏向男性的話!那我覺得俞洪敏的話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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