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地一体化战“疫”!案件这么“办”

为加强长三角基层检察院区域协作,2月18日和19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制订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青吴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一体化工作办法》《关于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细则》


长三角三地一体化战“疫”!案件这么“办”


1. 诉讼服务一体化


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统一受理有关约见检察官申请、证据衔接、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法律意见书提交等事项,交属地办案检察机关予以配合办理。推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跨省阅卷”服务,由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委托办案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通过“约定途径+约定方式+约定密码”的形式进行电子卷宗传送,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刻盘后交由当地律师。

2. 办案协作一体化


推行跨区域取证协作等部分执法工作“代办制”,在案件管辖移送手续、异地权利义务告知、异地询问证人、异地提审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条件。对各自区域内发现的跨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及疫情联防联控、企业复工等领域损害公益、示范区营商环境的线索,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妥善协商案件管辖、主办协办、移送立案等问题,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案、分头报批等形式加快办案进展。

3. 涉疫犯罪案件惩治一体化


对跨区域犯罪案件,做到案前第一时间通报基本情况,案后第一时间反馈办理结果。加强跨区涉疫情刑事案件分析研判和案件会商,采用电子方式及时交换法律文书,工作例会改为网上形式,严格执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和威慑力。

4. 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一体化


试行社区矫正人员异地委托监管机制,针对社矫人员已请假外出一时无法返回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协商外出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目的地司法所委托协同监管,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方检察机关,有关活动记录、工作资料和矫正活动实行互认。建立跨区域企业社矫人员返工复工绿色通道,由居住地检察机关审查返工条件,工作地检察机关复审,推动相关人员正常返工复工。

5. 助企服务一体化

涉及青吴嘉不同行政区域涉企人员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统一开展研判,较好落实慎捕慎诉要求。


长三角三地一体化战“疫”!案件这么“办”


1. 对跨区域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线索进行排查

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通过执法大数据平台、政务论坛、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渠道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对跨区域问题加强共同研判。


2. 对跨区域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

在行政机关调查或公安机关侦查等阶段提前介入,通过诉前沟通、磋商等方式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引导调查,固定证据,提高公益保护时效性。探索推动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大紧急公共安全事件检察公益诉讼提前介入机制。


3. 对跨区域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联合办理

充分发挥各地专家资源库、检验鉴定等优势,加强调查取证、会谈协商、检验鉴定、整改跟进、释法宣传等方面的联动协作,提高办案质效。


4. 对跨区域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信息通报

依托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定期沟通,互通涉疫情公益诉讼线索、案件办理、跟进监督等情况,互相配合联系属地职能部门做好涉案产品警示、召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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