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陳宸668899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其實,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承包是以“包產到戶”的方式承包給農村農戶的,所以農村土地的承包對象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另外,農村土地也是以“贈人不增地,減人不減低”的原則承包給農村農戶使用。

所以說,農村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只不過是沒有明確的耕地劃分,但還是有土地可耕種。待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再次劃分土地的時候,只要符合農村土地使用權資格的人都可以劃分到土地的,也就是說農村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必須是農村村集體組織之內的成員。因此,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等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再次劃分土地的時候才能申請農村土地。


農民小席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說到這個問題,鄉居小菜印象深刻呀,因為我是地道的農村人,但是沒有土地,從出生到現在,都30歲的人了。


小時候就經常聽到媽媽嘮叨說我們家糧食不夠吃,就是因為土地太少了,都是靠爸爸的一畝三分地養一家五口人的。

原來以前(1984年以前),人們分土地是按照人口算的,誰家裡人口多,分得的土地也多,那時候我媽媽為了幫我外婆家多分得一些土地,本來都打算要嫁給我爸爸了,後面就延遲了,等到她嫁給我爸爸的時候,她的戶口雖然遷到爸爸這邊來,但已經過了土地調整的時期,她自然沒有分到土地了。


後面爸爸分戶出來,分得一畝三分地;那年代都是靠種田地、養些家禽之類的維持生活的,小時候媽媽嘮叨土地少,也沒少挨我爸爸責怪她,誰叫你當時就顧著給你家那邊多分得點地,現在你沒有土地了吧?其實,不單是我媽媽沒有土地,我哥哥1985年生的也沒有土地,我和妹妹更是沒有份了。


後面也沒見有什麼土地變更,一直到現在;這些年為了生活得更好,除了種地,爸媽也曾外出打工;我嫂子前幾年嫁到我們家也是沒有土地的,生的孩子,他們也是沒有土地的;而我嫁人後,戶口遷到老公家這邊的農村了,我還有我生的寶寶也是沒有土地的;現在我們雖然住在農村,有簡單的房子、有院子可以種點菜,但要做其他的工作有收入才能維持生活,耕地是公婆種的。


其實農村這樣的情況並不奇怪,因為在1984年以前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調整,分配土地是按人口算的,但從1984年到1998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而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承包到期後沒有調整,直接延長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輪承包期限,而十九大會議上,國家主席說,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而今年是2019年,還好遠呢,等到那時候,我已是花甲之年了。

所以,關於農村土地調整的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就不奇怪了;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放棄耕地不種農作物而外出打工了,好好的土地成了荒地挺浪費的,這是不是也需要解決呢。


鄉居小菜


我是農村90後,我媳婦和3歲的女兒就沒有分到耕地。但是,我仍然非常支持國家現行的土地政策。因為,我親身經歷過分田和不分田,而且村裡最後一次分田還是我代表我爸去抽籤的。

2005年前,我們的村子都是每3年重新分配村集體的耕地:把村集體的土地全部收回,然後根據村子目前的人口(去世的,出嫁的家庭減掉,娶媳婦和新生兒的家庭增加)平均,計算出人均畝數,然後良田搭孬田,最後抽籤決定各種重新分配的田地。承包期3年,到期後又重新分配。

這種土地分配製度在我們那實行了幾十年,但在2005(大概)後,這種分配方法慢慢變得不實用,罪魁禍首就是田地荒蕪了。

那時候,有些村民開始外出打工,這就出現了農村勞動力不足,這些外出打工的家庭把良田租出去,孬田沒人要,只得讓它荒著,然後等著3年後重新分配。很顯然,這樣對沒把責任田荒蕪的村民來說肯定是不公平的:如果3年後分配到別人家荒蕪的農田,原本自己家的田卻被被人抽籤抽走了。

所以,就改成了現在不分田的做法:不管是家裡有老人去世,亦或是家裡娶了媳婦、生了小孩,家裡的承包地都不再更改,這也和國家的耕地政策完全吻合。有些人從表面看出“生者無其田”,其實現行的耕地政策是目前最好的的方式,能鼓勵村民更加愛惜和守護自己的責任田。



一點三農


死了有地,活著的沒有,什麼時候才有改變,人活著就應該有土地才對,我親自處過,我們生產隊修高速公路佔地,分土地2o0零幾人,,後來人口增加,反正死者土地必須退出,修路後很多要求按當時人分錢,那樣的八十多不能分,我的主張說服他們不對,土地賠償應按現實人口落實才行,賠償費是大家今後的生存,有什麼不合理,最後統一按人口分的,,人的走路千萬條,只有正道一條才服眾


50963821071劉世寬


國家不是有農村土地政策30年不變的說法嗎?在這三十年間,新添的人口沒有新增加土地,逝去的人土地也沒有跟著減少,所以,新娶的媳婦和新生兒沒有耕地是正常的。


從我上小學到出嫁的那一天,這麼多年間我的爺爺奶奶去世了,但是我家的田地還是沒有變,他們人雖然不在了,但是田地依然還在,沒有因為他們的逝去而減少。


而我嫁給了老公,生了孩子,他們家的田地還是沒有增加。所以我認為這種農村土地30年不變的政策是很好的。


至於30年後,國家又會出臺什麼樣的相關政策,我想到時候一定是根據國情而定的。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貧農希蒂


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沒有地對這個問題怎麼看?

當時分地政策土地是30年不變,生的不添,死都不去,不知道現在《土地管理法》有一條修改沒有,原有土地法有那麼一條,如果你村各村民小組有機動地如果多,可以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過,可以用機動地分給無地人員,但首先必須報請上級部門決定批准才能可以,

土地承包政策就是這樣規定的,30年不變,死的不去生的不添,實際看著好像不合理,人死了怎麼還不往回抽地呢,抽回來的地給沒地的補上,但國家政策就是這麼規定的,誰也沒有辦法,在這樣情況下國家又延包30年,這個事情不用看,就按照國家政策辦,沒有地的就去打工吧,有地的都去打工,說什麼也沒有用,自己的夢自己圓,全國政策都是這樣,沒有國家政策,誰也不敢挑整土地。


堅強134810131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穩定長久承包關係是我國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承包期,就是為了穩定承包關係。這個規定就明確的告訴我們,在2057年之前,是不會再進行土地調整的,對於新媳婦和新生兒,如果村上沒有機動地和自願退出的承包地,也就不會給新媳婦和新生兒分配新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在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是按照當時戶內人口來分配土地的,在二輪承包以後,戶內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對於新增加的人口,就是其家庭成員,雖然在二輪承包的時候沒有分得土地,但是作為共同的家庭成員,就獲得了這個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權。在我們當地,土地確權證書已經發到了群眾的手裡,細心的人可能已經發現,在新的土地確權證書裡面,有承包共有人這一欄內容,裡面就是我們現在的家庭人口,雖然有新增人口,二輪土地時沒有分配到土地,但是作為承包共有人還是在確權證書上面登記了。



農村土地承包給個人以後,是需要個人用心耕種的,在過去吃不飽飯的年代農民把土地當做自家孩子一樣的伺候,有時候孩子可以不管,耕地不能不伺候,幾乎天天都要泡在地裡,耕地真的是農民的命根子。說這些的意思就是,耕地是需要投資的,需要用心的去經營,這就必須要保證耕地承包的穩定性的如果三天兩頭調整耕地,誰還會捨得到耕地上投資,說不定今天耕地還是我的,明天就變成別人的了。


甘肅清水大小事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在以前土地的重要性就跟生命是一樣的,有了土地才可以養活一家人,要是沒有土地的話可能一家人的生計就有問題了。不過現在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土地的,有的人就說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是怎麼回事呢?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有一些人就說現在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沒有分配到土地,感覺這個不太公平,畢竟其它人都是有土地的,為什麼自己家的人多了土地怎麼不多一些的。

其實這是大家還不懂土地的相關規定了,現在我們都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也就是以家庭為承包單位的,所以說一個家庭承包的土地都是一直不變化的,現在已經不是按照家庭人品數來分配土地的了。

不少人覺得新增人口為何不增加土地,可能是聽說以前第一輪分配土地的時候,那都是按照人口來算是,人多的話就多分配一些土地,人少的話就少分一點。不過大家要記得現在已經是第二輪承包了,基本上是已經沒有土地可以分配了,所以二輪承包還是以一輪承包的分配情況繼承讓農民承包的,這個時候家庭人口數已經不重要了。

如今對於土地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反正家庭承包的土地都不會有變化,是不管人數的多少的。如今農村娶媳婦過來,或者是新生兒沒有多分到土地也就是正常的。

大家也別覺得不公平,畢竟家裡的老人也有過世的,也從來沒有收回承包的土地。如果真的還按照土地人口進行實時分配土地的話,那增加的工作量可就是非常大了,農民的土地數量不斷變化,也是不利於農民的生產活動的。

所以說現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分配原則還是行之有效的,大家也是必須要理解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回事呢,都說說吧。


深山老農民


土地從1981年分配到如今,幾十年了,大部分八零後年輕人都沒有土地。國家將保持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不會因為人口都減少,而減少土地,所以農村現在好多取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種現象也就很正常了。


第一、土地政策長期不變,是國家研究制定的方針和政策,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提高農村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經常變動,土地政策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很不利。

第二、很多新生人口和新娶進來的人口,沒有土地,從局部看,對新生人口和取進來的人口很不公平,但從原始分配是絕對公平的。國家總的就是這麼多土地面積,全部按原有人口分配到各家各戶,而延長至今,每家依然享有那麼多土地,從這一點是公平的。


第三、關於新生人口沒土地有很多原因,每家人都有新生人口,每家新生人口都沒有分配土地,這就是一個公平點。新生人口多,大多數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超生人口多家庭相對於獨生子女戶家庭,如果重分土地對人家又公平嗎?獨生子女家庭尊紀守法,還面臨失傳的風險,人口少土地多,那也是繼承父輩耕地面積,人家遵守了計劃生育政策,失去了人口,國家政策當然要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人口多,無耕地種又不想花錢給別人買,怎麼可能說合理?

第四、農村娶進來的媳婦沒土地,問題是嫁出去的也沒拿走土地,比如說,你家一兒一女,嫁一個出去,沒帶走土地,娶一個進來也沒帶來土地,雖然對只有兒子的家庭看似不公平,可人家養女兒,給你一個人,土地也全部給你,難道這叫公平嗎?於情於理也要於法,很多時候每個人都只會佔在自己的利益為自已說話,國家政策雖然顧及不了少數人公平,但從整個國家出發,土地政策還是比較公平的。


感謝閱讀!歡迎大家發表已見,以上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不高興不用噴。關注農人阿洪,每天更新三農話題分享給大家。


阿洪168


別的我不說。舉例我家鄉有的三個人水田,共才是一畝不出頭,現在人口10個到15個人。但是有的人口一家三兄弟,全是生女,現在只有一個老女人,三個兄弟全部死了。只有這個老女人,她的長女嫁同村,但她60歲後一直是五保,她的水田特別多,除了出賣幾千方給別人建房子。2017年確權後她依然還有十多畝水田。全部是她的長女出賣和保管。她的母親一直是伍保和貧困。政府還在2017年以五保名義出資金幫她建了約70方的一層水泥樓。如果國家將水田按照現在人口共分,人人有田種糧,該多好啊!可惜我們的國家這次確權依然是死人領錢和種地。生存的人卻一無所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