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你我!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免减缓”政策来了!《昆明20条》今天出炉

关系你我!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免减缓”政策来了!《昆明20条》今天出炉

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之前,国务院出台为企业阶段性减免征收社保费等政策,很多人担心自己的养老金、公积金是否会受到影响,今天的发布会给出答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明确免减缓企业社保单位缴费:①免就是从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5个月。②减就是湖北以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③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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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发布会上说,这次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约4714亿元。这会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吗?余蔚平介绍,将通过加大养老调剂、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2019年安排了5261亿元,今年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
  • 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从之前的3%提到4%。
  • 加大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
  • 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调整机制。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影响提取和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发布会上表示,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额度。
  • 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总的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

初步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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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条》出炉


2月21日,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2月16日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4号)(以下简称“《昆明20条》”)。针对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忧,共渡难关。

政策覆盖面广含金量高

据介绍,此次政策覆盖面广,兼顾了一二三产业,惠及农业、工业、商业、住建、文旅等各行各业,惠及大中小企业,目的就是切实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同时,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最突出的缺人、缺钱、缺物(防控物资、原材料)、缺市场等难点痛点问题,最大程度地挖掘政策资源,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本着“让政策有含金量、让企业有获得感”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昆明省会城市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多层面撬动社会投入,给予企业支持。对财政补贴标准、金融支持进行细化明确,形成政策叠加效应、联动效应和乘数效应。

此外,针对当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提出应急政策,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制定阶段性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昆明20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

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对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助;加快“财园助企贷”新增贷款审批,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给予展期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对“财园助企贷”贷款给予3个月基准利率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

三是稳定职工队伍

主要包括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3方面的措施。

四减轻企业负担

主要包括减免租金、减免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费、降低运营成本4个方面措施。

五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强化要素保障,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按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气价的20%给予电费和气费补贴;对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据介绍,为确保《昆明二十条》不折不扣快速落地,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便于广大企业申报和享受政策。昆明市各个县区开发区也在纷纷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昆明市还将根据各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个性化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经济运行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补充和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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