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美好的詞是“失而復得”

小姐姐今天要說的證券維權案,本來是一起很典型、很普通的案子。上市公司常見的信披違規行為被證監會處罰,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前往法院進行起訴。波折產生於法院開審之後,一審法院判定股民損失和公司無關,投資者一審敗訴了。不過就在山窮水盡疑無路之時,堅持不懈的原告股民們,又向更高級的法院發起了上訴,迎來二審法院支持投資者,把案件發回重審的消息,可謂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證券代碼002473,證券簡稱聖萊達。根據監管部門的調查,聖萊達當年通過兩大違法操作,將2015年度年報合計虛增收入和利潤2000萬元,虛增淨利潤1500萬元,替公司扭虧為盈。2018年的5月11日,聖萊達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因為上述的違法操作,公司被證監會處以60萬元的頂格處罰。

和其他因為信披違規最後躋身被處罰名單的上市公司一樣,聖萊達違法違規行為一路查下來,股價出現斷崖式下跌。從2017年4月18日,聖萊達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開始,公司股價就撐不住了。2017年4月19日開始,公司股票連收四個跌停板,隨後股價繼續一路下跌,截至到近期,聖萊達在兩年多內股價從超過23元一路跌至不足8元,跌幅超過65%。

在處罰決定公佈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寧波中院起訴聖萊達索賠損失。前前後後有多少人起訴狀告聖萊達索賠呢?公司在2019年6月份發佈過一份公告,稱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投資者索賠,共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106位投資者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材料,索賠金額合計接近4500萬元。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卻並沒有支持投資者的訴求。寧波中院認為原告投資聖萊達股票的損失與公司虛假陳述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其要求被告聖萊達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小姐姐說過,起訴維權是證券法賦予投資者的權利,有詳細的司法解釋支持,還有無數成功先例可借鑑。聖萊達維權案一審遭遇滑鐵盧,確實十分打擊股民熱情。不過好在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判決,不屈不撓的原告股民們,並未接受這樣的結局,而是向浙江高院進行上訴。接下里的結果,小姐姐把高院的司法文書照原樣念出來,十分振奮人心。

浙江高院認為,投資者上訴理由成立,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聖萊達應當對投資者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不應維持。為保護各方利益,妥善處理糾紛,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寧波中院重審。投資者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有了浙江高院這樣的表態,案件進入重申程序,後續走向也會發生完全的反轉。

到底哪些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呢?聽好了,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買入聖萊達股票,並在2017年4月1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當然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不過小姐姐想說,符合這個索賠區間的股民們,真的可以嘗試下加入起訴。那麼多同病相憐的股友在前面拼出了一條路,艱難的從一審二審走到發回重審,現在加入,前面已經沒有那麼多荊棘了。購買過聖萊達這隻股票的投資者,回家翻翻看自己的買賣記錄,找一個靠譜的律師,趕緊加入維權大軍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