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并没跟业主签合同,到底物业公司是怎么进入小区的?

门土2


楼主提出的问题让人不解,难道你买房时没有跟开发商签合同?,后期觉的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不好,你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依法依规报上级部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行聘请物业公司


海曲正能量


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有两种情况:一种属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一种属于小区业主入住后通过相关招投标手续或业委会建立后另行聘请进入的。

重点说说第一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的由来。

第一种物业管理公司叫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具有资质,营业执照,经物业管理办或住建部门同意),它是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对建成小区进行有效管理的需要,也是小区建成后各种后配套工程、工作进行交接,管理养护,维护所必须的一套班子,名称也是套用大家所熟知的物业管理。

实际上它的职能和责职应该是开发商对已建成小区进行过渡性管理的临时机构。当小区业主全部入住后,理论上讲这个临时的前期临时管理机构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理论上讲是应该这样,但在实践中却是另外一回事。

在实践中小区业主入住小区成为小区的业主之一,这是一个持续甚至漫长的过程。拆迁安置小区入住的情况可能在两三年内可达六七成,而商品房小区可能在五六年内都达不到六七成入住率。这两种情况决定了原开发商组建或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退出1,房屋未完全交出,2,业主入户后装潢装修管理事项在陆续进行中,3,小区房屋质量问题报修,投诉衔接,业主违法拆墙,开窗作业管理,4,小区公共地带乱建搭建,扒翻种植管理,5,公共绿化的维护,路道的清洁卫生打扫,6,业主装修建筑垃圾及装潢装修材料进场的管理和清理,7,水,电,燃气,电梯,楼梯,消防器材,垃圾桶,垃圾房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和管理顺其自然地由原先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承担着,这也是原先过渡性物管公司在小区内继续存在的原因。

形成这样的状况是客观上决定的,一是此时物业服务管理无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接手(1,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资质和营业执照并经招投标方可入住接手。2,小区属地,社区属谁恐怕在小区形成的两至五年都有可能未确定。3,三五年内陆续入户的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4,三五内收费问题不是业主关注的主要问题。),二是业主陆续入住,入住后都在忙着装潢装修,根本顾不上成立业委会或另请物业公司的事,三是业主入住时已一次交付两至三年的物业费、清洁费等费用,所以在两至三年内无人提出费用高的问题和撤换物业公司的问题,在这两三年内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基本是相安的。

问题的出现是两三年后。

一,物业上门催收以后年度的物业费、垃圾清理费,保洁费等费用,一些业主在装修装潢时偶有的不快或报修时未能如愿及时解决,因扒翻种植或违章搭建被制止而生出来的怨念成为拒交费用的借口和理由。

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入户业主越来越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先入户的业主对后入户的业主陆续出现的装修产生的燥音厌烦抱怨物业不作为;各种车辆的增多,带来的矛盾日益严重,车辆乱停乱占道,成为物业管理无能的体现;宠物乱窜乱拉便成为物业公司拿钱不干事的证明。原先粗放型管理的物业公司面对业主们的指责,投诉被动地接受,不管怎样总是被投诉被指责。

其实,实事求是地讲物业管理在某些业主的眼中是妖魔鬼怪,这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这些个业主无非是享受服务可以,要交费万万不行的主。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方的服务不到位,一些服务过程中耐心解释度不够,简单的事自以为是的处理,未能及时公示征求意见或未及时合理耐心解释造成误会,是物业管理的通病。

以上所列问题并非说业主不好对付,也不是说物业有多么好。

其实上列问题只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应该都是能够解决的。

然而在实践中,事情并不是这样。

一,个别业主或少部分业主抱着不交费用的心思,一百二十个理由拒不交费,甚至口出恶言,辱骂物业服务人员。

二,事出有因的业主,只嫌事小不怕事大,围观业主甚众造成影响。

三,随众的业主是大多数,看到有人出头拒交物业费用跟风随着上。

四,个别心怀不轨的业主就像跟物业有仇似的,无端地乱发不友善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妖魔化物业,致使事情变复杂化。从而经常引发辞退物业,取消物业,物业是黑社会争论,个别好事者无知地提出小区由居委会社区管理小区的不实要求。

一个小区不进行管理,表面看是小区脏乱差,实际受影响受损失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这样的问题谁认真想过,谁愿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生活,谁愿意自己的房子出手转让每平米低几百甚至上千元?

为了省钱拒交物业费用,当物业管理方处于收不抵付时,只能紧缩人手,带来的只能说是越来越低质的服务,从而走入恶性循环的死胡同,一面要求越来越高,一面穷于应付,形成物业收费不干事,干不好事的舆论风雨。

五,业主与物业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人家替你服务管理,你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良好环境和服务,必须出钱交费。

这应该是每个业主自觉行为和义务。

小区的各项维护,维修,养护,衔接必须有人去做,这是客观存在也是必须的,物业管理或其它什么名称出现的管理,终究就是要有人管事去管理。

免费享受管理带来的利益和好的环境,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收费服务是大家所共识。至于收费高低,标准如何确定应该是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双方商量确定,前提是要保证:1物业服务方有一定的利润空间,2,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有可靠的保证,3,社区,业委会派员监督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收支状况,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收支情况,4,业委会应督促业主自觉交纳物管费用。各方都负起各自的责任责职有什么理由说一个小区管不好呢?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泰州小叟


这个问题要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应明白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合法的,有人会说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由业主选聘,但在开发建设初期,房子还没未售之前,开发公司是唯一的一个大业主,那么当初由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既合法也是必需的。

3.之所以把它称作“前期物业管理”就是为产权分割后(销量后分割成若干个小业主)且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以后,再由全体业主行使其权利,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准备。

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失效。那么也可以说业主没有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生效。这么讲是否能明白?


布衣清茶


物业分为早期介入、前期物业、后期物业。新房交付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是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公司,物业费定价都是开发商定的,想改变现状,只能向街道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召开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人数符合规定,可以招聘后期物业替代前期物业!自己招聘的物业就有话语权了!大概就这个意思,不知道能不能看明白?我也不是干物业的,太详细的咱也不清楚。


无限发展


头条为什么总问出这些白痴问题?

搞一些没买过房,没毕业的学生,或住在农村别墅或者住出租屋的人,来问物业问题和房产问题。

是不是这些问题很能拉动流量?

看回答问题的人,很多也是上面这一类。既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什么问题,只有一种格式,在那里骂开发商,骂黑物业,甚至骂居委会街道,只求发泄情绪,答非所问,不知所云。像张芒果那样的胡搅蛮缠,还以为是在维权。

须知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采用政府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这个标准合同由开发商向政府购买。

合同中关于前期物业,关于管理规约,都有专门条款说明,购房者必须签署同意合同全部条款,售楼合同才能成立。

换句话说,你只要同意买商品房,就同意接受了前期物业和管理规约。

不接受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可以去买老公房,那个很多没有物业,或者去买农民房,连合同都是自己搞的,和商品房价格比很便宜,当然没有产权证。



醉太平II


这里要分几个阶段来认知。1:大多数民众第一次买房反正都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2有门位守第一道门比以前住的更安全更放心了。民众还是能够接受物业管理基本都支持配合物业管理。3此时物业管理似乎在管理中看到商机,先是商业广告进入小区电梯,业主也纵容了。没在意物业已逐步开始侵犯到他们的权利。4随着时间物业管理已从服务小区的初衷演变。小区环境改善,小区安全,维修费用一大堆的费用分摊,电水改造就可以不通过业主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上调物业管理收费。5这时的业主也就开始逐步开始责问,冲突也逐步升级。社会问题也开始突现!6中级阶段国家开始重视出台法规进行规范。但到了基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的地方形如虚设,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主责部门也滩出一大堆理由。解决多少多少就业。这个需专业哪个需专业才能怎样怎样?7此时的开发商意识到了风险,必竟居民住房是安居乐业的根本。决不能用商业经营模式管理小区。利益是暂时的。很多开发商选择退出。但还是有很多开发商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与外包。


经行


无赖与装傻还是真不懂?还是属于无德人员?还是就为了长点知识?还是网络蹭流量?类似问题网络中一大堆,无非就是几个形式出现的:一个是买得起房子住不起的。一个是明摆着交费就耍赖的。一个就是把自己当成天蓬元帅的,殊不知真实的自己是一头猪?另一个无非就是占便宜没够吃亏难受的

物业服务公司进入一个区域进行服务,在全世界范围内除了业主请来的,没有强行进入的,如果有那绝对是违法的。

这样提问的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摆正自己位置,把哮天犬当成了二郎神了。一个《物业》首先的业主是《开发商》,这才是正主儿(二郎神)。开发是大业主,因此,大业主聘请物业服务公司(销售前没有服务公司的不得销售),小业主要想成为业主只有通过购买开发房子,没有开发哪里来的什么业主呢?没有二郎神,哮天犬只是柴狗或许是德国黑背,没有一哪来的二?

不管是开发还是服务公司或者小业主儿,都应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守规矩、重信誉、做好人、干好事儿,做有德之人,禁止恶心恶念。多学习国学,少一些抱怨,有问题积极解决,学美帝泼妇不可取。

做人要厚道,买了楼房住进那个小空间别以为全是自己的,你家屋顶是人家的地面,你家墙也是隔壁的墙,你的管道也是别人的,你进的大门也是别人的大门,你走的路也是别人的路,你看见的绿化也不是你自己的,别占公共区域,把什么鞋子墩布杂物的放在楼道内,没品德知道不,别私自乱拉电线充电,不要破坏公共设施,别随手扔东西,告诉自己孩子,小区是大家的,要爱护。在家时小声点,别吵着邻居。别私搭乱建,不要跑到楼顶耍(危险别摔死)。多看《思想品德》的书。





二零零伍


物业进小区完全是开发商强加给小区的,完全是违法合同法的非法组织!没有任何一个业主招聘它来,只是一个不请自来的强盗!厚颜无耻的流氓地痞集散地。想想看,你家来个不请自来的狗东西欺压,你的感觉会如何?


长春山清水秀


我是湖南祁阳县城一个小区的业主,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我们全县没有一个小区物业与业主签合同的,连这个说法都没听说,小区物业都是有钱有势有关系的资本营运家掌控,房子动土前就有人拉开发商一起动歪脑子了,哪里还有业主说话`的份?据专业从业人员透露有一个物业老板包了三个小区的物业仅五年时间就净赚了三百多万元。物业是怎么进人的,无须多问,各行各业都是黑社会垄断的,就连扫大街扫大马路没有人脉关系都不要你,还想问物业怎么进入,你是县长什么人?!你是县长哪怕是沾一丁点亲戚,你的物业费就不用交了,物业公司会有好处费给你,你还反对物业吗?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搞坏的。


一枝一叶总关情


物业公司有两种,一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这样物业有钱,主要是为了买房,服务比较到位,只要顶头上司开发商允许,服务绝对是周到细制,另一种纯物业公司,这样的物业公司由于是挣小区业主的钱,花钱拘谨,在服务方面本着能省就省,服务水平自然会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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