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一线的各社区(村)的人员、志愿者伤、亡怎么办及补偿如何?

卫峥萍750


不论哪一级、哪一类人员,只要为国家或公众服务而牺牲,都应定为烈士,给予相应待遇!


一碧千里6273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2、抗击疫情期间的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动态 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规定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3、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及工作报酬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被隔离职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及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计发工资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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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应该都购买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为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现也有很多保险公司在线为志愿者赠送人身意外伤亡保险,需要的要及时领取,为自己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锋火莲天


近日各地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在抗击疫情期,伤,亡人员的相关政策, 河北省规定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河北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基于当前抗击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延长至60日。





愚公移山


謝题主!目前疫情流行波及到多省,为了做好防范,防控疫情工作。各地几乎都上下齐动员上阵了,我住的小区也封闭了,只留一个大门,凭出入证进出。由社区、城管和志愿者24小时值守。他们为保证别人的平安,站在了阻击疫情前线。!如题如述,万一出现意外,各地政府定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政治荣誉的!



愚叟2


社区工作人员的伤亡对于很多企业的老板来说,这无疑增加了非常大的压力,如果员工在疫情期间被感染,工伤是要企业花钱的。目前我国应该对此有一个比较好的政策安排,以解决劳资双方的压力,仅仅靠企业和个人,可能还是不够的。特殊时期,到底算不算工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科学的通行做法。

社会志愿者有什么待遇

一般来说,志愿者是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是职业,因此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没有工资并不等于志愿者就只干活儿不吃饭。所以从事志愿者工作,组织单位还是要发放补贴,我想,你说的待遇可能就是补贴还没有拿到吧? 志愿者原则上是不拿酬劳的。但是有一定的生活补助,否则志愿者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是不可持续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就是志愿者生活补助的发放缺乏制度约束,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纷争。起码志愿者的组织部门或机构在生活补助发放上要做到公开透明,也就是各地各有关单位可能不统一,但要公开帐目,让人一目了然。

谨供参改!


第N次接触


中央已经有精神,对一线人员后续会开展烈士认证工作,如果是烈士,家人会有相应待遇;如果非烈士,除常规抚恤外,各级政府会在生活困难补助、抚慰金等等方面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要相信政府,对无私奉献和战斗一线的英雄,国家不会忘记的!


云水喃


抗击疫情的一线同志,真的是很好,得点赞,他们的付出代价来换取大家的安全,日夜轮班,特别是这段时间到了夜晚,气温下降,不容易,无私的付出。[赞][赞]


继森楼


国家都是有规定的。按规定来:该烈士的烈士,该工亡的工亡,该工伤的工伤,该评残的评残。

做事都是职责所在。都有各自的小思想的。

别扯什么为了人类社会,为了世界和平,为了民族,为了国家。


他知道你的想法


疫情就是场无硝烟的战争,抗疫控疫是拯救他人的生命无论是干部还是百姓只要是奔赴在抗疫一线,是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宣传防疫知识,隔离可凝人员,发放药具等等这些勇士们一旦发生险情应认定为公伤、亡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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