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為什麼會想到賣口罩騙人?”


“腦子一亂,就…”


《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01 追星追進監獄裡


“口罩現貨,拼團私我!”


看到這樣的信息在朋友圈流傳,你信不信?我信了。


畢竟在疫情轉折沒有到來前,口罩仍然是出行時的安全保障。


一罩難求下,任何有可能的來源都能挑動我們的神經。


《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抓住了人心的樂華娛樂前練習生黃智博,想了個昏招:口罩詐騙


他偽裝成一名賣口罩的商家,在各個渠道散播著類似“口罩現貨”的消息。


每一個上門訂購的人,都被他“先付後取再失蹤”的把戲,狠狠坑了一筆。


家住浦東的陸女士,是他被捕前最後一名受害者。


預付了10.7萬元定金的陸女士趕到他指定的提貨點時,卻發現查無此地,當即報警。


“嚴禁利用疫情戰略物資進行牟利”

。國家的三令五申,一再強調,相信沒有人不知道。


頂風作案的黃智博,自然免不了吃牢飯的下場。


頗為諷刺的是,被捕的前一天,黃智博還在微博發佈手寫信,支援奮戰在抗疫一線的工作者,表示:“我們同心協力打贏這場戰疫,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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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當天的他從出租屋裡走出來時,身上還穿著發微博時的那件大衣。


這一起系列網絡詐騙案,讓他斂取了人民幣28萬餘元。


大概這是他第一次親手摸到這麼多錢,他姐姐發的微博也證實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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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智博姐姐介紹,他們出生在一個務農家庭,家庭條件很差,由於父親突然的心臟病,兩人不得不早早輟學,外出打工。


比較引人注意的是黃智博的明星夢。為了自己的夢想,他很努力地練習唱歌跳舞,終於被某公司簽下成為練習生。


在這期間,沒有收入的他靠著家裡的支持,艱難地追逐著夢想。


知乎上也有一名疑似為姐姐的同事發聲表示,他們的情況確實不太樂觀,甚至說得上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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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父親的第二次手術需要錢,自己繼續圓夢也需要錢,讀書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薄弱,又受人煽動的情況下,黃智博最終犯了罪,還望網友不要攻擊家人。


全文看下來,這封道歉信言辭懇切,非常能感受到作為姐姐刻骨的心痛和失望。


畢竟熬了那麼久,眼看就能出道,追夢成功,卻倒在這最後一哆嗦,實在可惜。


但是這個時候說出“家裡窮、讀書少、被慫恿”之類的,難免有點賣慘、洗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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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做了錯事,犯了法的事實是無法掩蓋的,他需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02 苦衷不是犯罪的理由


同情弱小,大概是我們身上的閃光點之一,它讓我們能體會到別人的不易與苦衷。


所以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覺得某些人罪有應得,某些人卻應該受到寬恕。


每一個犯罪的人都有苦衷。


但是苦衷,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


就像電影《東方快車謀殺案》裡說的一樣,“法制的精神必須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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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臺詞,貫穿了偵探波洛的前半生,直到他臨近退休時,接到了一個奇怪的委託。


他踏上那一列通往土耳其的快車,最後卻發現除了自己,每個人都是車上那樁命案的兇手。


並且他們人人都有苦衷:


曾經的一起撕票綁架案害得一個大家庭支離破碎,而他們就是那個家庭中的一員。


母親、兒女、女僕、園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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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渴望法律給出公道,罪犯卻以滔天的權財力量躲過了懲罰。


伸張無門的他們最終花了十幾年,精心謀劃了這一場堪稱完美的復仇。


他們犯罪了嗎?


當然犯了,還是殺人大罪。


他們罪有應得嗎?


或許是的,但當法律不能給予正義時,他們似乎又只能依靠自己的雙手。


故事的最後探長選擇放棄追究,讓一切掩埋在暴風雪裡,也違背了他的人生信條。


《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這樣固然大快人心,但是現實中我卻覺得絕不能如此。


如果我們因為同情一個人就建議減輕他受到的懲罰,那麼也許死於羅滕堡食人魔口中的人,將遠遠不止一個。


Armin Meiwes有著吃人肉的癖好,但他的癖好並非來自先天,而是在備受打擊中逐漸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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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父親車禍去世後,兩個哥哥早早離家,母親精神失常,幸福的童年一去不返。


沒有人照顧的他在孤獨中逐漸產生了一個扭曲的想法:


愛一個人就要吃掉他。


並且他也確實這麼做了:被吃的第一個人叫Bernd Brandes,也是最後一個。


他沒有故意殺人,而是在Brandes的同意下才吃了他,正是因此才讓案子引起了巨大爭議。


他有苦衷麼?


有的,食人癖不是他自己想要患上的,他是在死者完全同意的情況下食用了他的肉,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許吃“人肉”


但為了所有人的安全,法院最後還是以“過失殺人”罪判處了他終身監禁,沒有考慮他的苦衷。


03 關於“追夢”


黃智博不值得原諒的,還有一點:


他不該讓肩上本就沉重的家庭,一起揹負他的夢。


在姐姐和家人的寵溺之下,黃智博長成了一個“巨嬰”。


如果他真的孝順,以他的個人條件,找一份普通的工作應該很容易,而不是平時穿Gucci的衣服,戴卡地亞戒指,裝富豪人設,實際上卻是拿著父親手術的錢,圓自己的明星夢。


《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再不濟就像評論區裡一位網友說的,哪怕做鴨也比干這個好。(當然只是開個玩笑)


《以團成名》練習生“口罩詐騙”:讀書少,不是犯罪的理由


我並不覺得當明星是什麼不可理喻的夢想,恰恰相反,每個人心中幾乎都曾經有一個夢,我覺得這是難得的,可貴的。


但是追夢的條件,往往會讓許多人夢想擱淺,尤其是當一個明星。


畢竟要當明星的條件著實苛刻,無論哪個人出道之前,都需要大把大把地砸錢開路。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卻也是一種幸運,讓許多人避免了成為“黃智博們”。


執著追逐夢想,看似很偉大,但是追逐夢想的過程中,如果犧牲掉了更加重要的東西,你會離夢想越來越偏。


犧牲別人的幸福,失去初心,失去自我,失去生活本身。


有的時候需要停下來想一想,這樣的堅持有意義嗎?


果言果語


黃智博的選擇,可以說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既辜負了父母的支持,也辜負了姐姐的青春,更辜負了自己曾經的努力,還有那麼多翹首以盼的粉絲。


從此往後星路斷絕,也是咎由自取,只希望他能明白,做人,無論如何都比賺錢重要。


國難財這種閃爍著黑紅光輝的東西,更是想都不應該想。


我很同情那些曾經為他負重前行的支持者們,卻一點都不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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