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疫情防控中公民須依法履行“五個必須”和“五個不得”

2月21日,海口市印發《公民在傳染病疫情防控中的“五個必須”和“五個不得”》法治宣傳材料。材料中明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必須依法履行以下法律義務,具體為“五個必須”和“五 個不得”:

一、五個必須

(一)必須服從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命令,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

(二)必須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 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 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三)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 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 有關情況。

(四)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必須及時向 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報告的信息,應當 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決定組織公民參與 疫情防控、要求有特定專長的人提供服務或者徵用公民財產時, 必須予以配合。

二、五個不得

(一)不得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

(二)不得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

(三)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 假信息。

(四)不得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 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

(五)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 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 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每一名公民都要嚴格遵守各級政府依法發佈的預防、 控制措施,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不僅事關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每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希望大家能夠充分認 識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義務和責任,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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