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昌府區:企業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復工復產將受罰

魯網2月21日訊(記者 連峰 閆雲倩)2月20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發佈關於轄區復工復產企業涉疫防控責任的通告。

东昌府区:企业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复工复产将受罚

通告指出,一、全區所有企業和項目單位復工復產,必須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區行業主管部門申報並經審批同意,報區企業復產復工和重點項目指揮部備案。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復工復產的,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復工企業不全面執行返崗人員登記、環境消殺防疫等防控措施的,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重點疫區返聊人員上崗的,未有效審查復工人員活動信息造成返聊人員未經14天醫學隔離觀察措施上崗的,未盡管控義務,造成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上崗的,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仍允許其上崗,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四、企業返崗復工人員故意隱瞞個人行程史和接觸史的,拒不服從出入證管理制度的,拒不配合測溫和醫學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復工企業和返崗人員有義務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各項防控措施,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藉機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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