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非法採礦,還通風報信!上林一單位5名聘用人員獲刑

上林縣國土資源局(現已更名為上林縣自然資源局)的5名聘用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現非法採礦放任不管,甚至通風報信,在兩年時間裡,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83萬餘元。2月21日,上林縣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判處蘇星文等5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10萬至25萬元不等的罰金。

不管非法采矿,还通风报信!上林一单位5名聘用人员获刑

蘇星文、覃東、盧精群、陳堅文、黃輝是原上林縣國土資源局的聘用人員。5人在任職期間,不履行巡查、監管和查處礦山違法行為等工作職責,明知藍祿平、韋春暉、韋宏繼、蔣仕強、蔣仕偉(均另案處理)等人共同或分別在上林縣鎮圩瑤族鄉古某村“拉某山”(地名)、“木某山”(地名)等地非法開採滑石礦,仍放任不管。並在執法巡查行動中,為藍祿平等人通風報信,致使上述礦山的礦產資源被大量非法開採,造成嚴重後果。經統計,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間,上述非法採礦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83.734萬元。

除了濫用職權外,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蘇星文、覃東等5人利用負責查處礦山違法行為、執行上林縣國土資源局及上級機關對礦山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等職務便利,對藍祿平等人非法開採滑石礦的行為故意放任不管,並在執法巡查行動中為藍祿平等人通風報信和私自發還被扣物品,多次共同收受或分別索取、收受藍祿平、蔣仕強等人給予的好處費。經統計,蘇星文、覃東等5人共同受賄29.05萬元。

案發後,覃東、盧精群主動投案。盧精群等人共退出贓款16.8萬元。

法院認為,蘇星文、覃東、盧精群、陳堅文、黃輝作為在國家機關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5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蘇星文等5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上林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已退出的贓款16.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各被告人未退出的受賄贓款。

校對丨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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