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岳陽男子出售野生動物當場被抓 法院判刑6年半

華聲在線2月21日訊2月21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謝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8千元。

华声在线:岳阳男子出售野生动物当场被抓 法院判刑6年半

法院審理查明,謝某某喜愛水獺,為滿足個人愛好,在明知水獺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飼養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9年10月份通過網絡聯繫到廣西水獺賣家荊某某(另案處理)和周某某(深圳水獺賣家),先後在荊某某處以35000元購買水獺6只,在周某某處以3000元購買水獺1只。

謝某某因飼養經驗不足,導致3只水獺死亡。此後,因家人反對其飼養水獺,謝某某將其中1只水獺出售給了重慶買家嶽某某(在逃)。2020年1月15日,公安民警將正在準備出售2只水獺的謝某某抓獲,當場查獲水獺2只,隨後在其公寓房內搜查出水獺1只。1月20日,公安民警將周某某抓獲。案發後,謝某某的違法所得15000元和周某某的違法所得3000元均已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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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周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然予以收購、出售,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被告人謝某某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疫案件應從重處罰的司法解釋以及被告人謝某某犯罪動機繫個人愛好而收購水獺,且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相關情節,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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