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判,重判!特殊时期,焦作俩男子持刀闯卡点案网上宣判

持双刀闯卡点 嚣张!

蹲大牢八个月 痛快!

我市首例涉疫情刑案网上宣判


焦作市一名男子酒后闯岗,大闹防疫检测点,后又持双刀再次闯岗并威胁执勤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2月21日,焦作市中站区“法检两长”通过“网上法院”同庭办案,对焦作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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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上午7点左右,被告人王某青一个人在中站区新义口附近的一家回民饭店吃饭,其间喝了一斤白酒。10点左右,王某青骑自行车欲回中站区府城办事处X村其母亲家中。在X村村口,防疫执勤人员要求其测量体温并填表登记,没有异常方可进村。王某青拒不配合,称自己是村里人,“想去哪就去哪,想啥时候进村就啥时候进村”,并嚣张地辱骂村干部都是狗。一名执勤人员上前劝说,递给其一个口罩,让其戴上口罩再进村,但是王某青随手将口罩扔到地上,强行闯进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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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母亲家中后,王某青仍不罢休,于下午1点左右,从家中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小尖刀,再次气势汹汹地来到村口挑事,“你们都是狗,我想去哪就去哪,我谁都不怕,我要把XX村的人都给灭了。”王某青一边对防疫执勤人员进行谩骂,一边拿菜刀来回乱抡。执勤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将其当场抓获。经调查,王某青系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于2019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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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青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持刀辱骂、 恐吓疫情检测点值班人员, 情节恶劣,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王某青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青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法判处王某青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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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疫情期间出现交叉感染,中站区“法检两长”通过“网上法院”同堂办案,网上开庭、网上宣判、全程视频,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差池,更容不得任何人胡作非为!”中站区法院院长申兵说,“该案2月20日下午起诉至法院,2月21日上午便组织网上开庭,由院长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在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刑事打击,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卡点持刀闹事?速判!严惩!


2月21日上午,博爱县法院运用远程视频系统,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涉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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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付某酒后窜至博爱县磨头镇东南村北口的防疫卡点,持刀无故滋事,将该卡点的拦截横幅及简易帐篷砍坏,且欲持刀伤害执勤人员被他人拦下。没有得逞后,付某又再次持刀追砍巡查至此的磨头镇政府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防疫卡点及防疫巡查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综合考量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各在一方,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远程视频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又减少了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疫情期间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博爱县法院紧紧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及时、妥善做好相关案件处理工作,为博爱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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