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岂能如此“任性”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总有一些人天真的以为,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都安静待在家中,甚至警察、检察官、法官也不例外,然而,人们口中所谓的逆行者,不正是越在关键时刻,越要挺身而出的吗?这不,塔河县司机韩某某铤而走险醉酒驾车,结果栽了……

疫情当前岂能如此“任性”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检察官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进行时,无论白天黑夜,公检法三机关都联合驻守在塔河县的关键路段,我们不要你觉得,也不要我们觉得,而是最终看法律事实的认定!

疫情当前岂能如此“任性”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因故意不配合疫情管控、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2月19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韩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20年2月3日,塔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塔河县各乡镇实行机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当日18时40分,被告人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塔河镇上路行驶,当行驶至塔河镇建设大街与文化大街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警察查获。经抽血检测,韩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82.9mg/100ml。归案后,韩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塔河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强防控措施,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尽量少外出、不外出的倡议,但被告人韩某某对此视若罔闻,醉酒后还枉顾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塔河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本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好《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要求,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仅用几个小时的时间便完成了案件的全部手续,当日便将该案审结。

疫情当前岂能如此“任性”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月20日,塔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疫情当前岂能如此“任性”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当前疫情防控已到关键时期,塔河县检察院必将勇担使命、善于作为,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落实好防控要求,坚决把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同步抓紧抓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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