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女方要求房證加名,怎麼辦?

馨馨話語


對於這個問題,只能由男方自己來決定,畢竟這個房子是男方出資購買的,而且看樣子也應當是打算結婚用的,而且主要是還存在婚後還貸的一個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女方也是對房子也是有所貢獻的,所以她想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畢竟現在房屋已經登記在男方的名下,所以加不加名字,只能由男方自己來決定。這不是法律來強制執行的,法律也管不著你們加名字的事兒。

結婚是兩個人的大事,買房子更是一個家庭的重大開銷,所以還是協商的好,關鍵是要看雙方的感情,還有就是雙方的經濟程度,我想女方想加上自己的名字,無非也是想保全自己的財產。但是我覺得兩個人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如果還沒結婚的時候,就擔心將來離婚會不會自己分不到房子?我想這樣的婚姻還是存在很多的隱患的,建議你們雙方能夠心平氣和的好好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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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您好!

從情感的角度講,加名會不會影響兩人之間的感情,需要男女雙方相互衡量。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其實是否加名並不是決定兩人份額的關鍵,即使加了名,女方也未必獲益;即使不加名,即使未來面臨離婚,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法律要求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對女方進行補償。如果僅從金錢付出和產權份額的公平性來衡量,加不加名都能保證自己的合理權益。

從操作角度來說,如果房產還沒還清貸款,銀行是不同意加名的,只能等還完貸款之後,再加名。


下面著重從法律和實際操作角度的角度進行詳細敘述

第一,從法律角度來說,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兩人的份額需要看最終登記狀態。

1)如果登記為“共同共有”,離婚後份額為一人一半;

2)如果登記為“按份共有”,則按照房本上顯示的份額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即使加了名字,如果僅給女方少量的份額,比如1%,這樣加名也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房產就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就明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沒有份額。一旦面臨離婚或其他需要產權分割的情況,男方是需要補償女方協助婚後還貸部分及其房產對應的增值部分。也就是說,即使不加名,從金錢付出和所獲產權份額相比較來說,都是相對合理且公平的。

打個比方,比如這套房子男方首付40%,剩餘60%婚內雙方共同還貸。假設在貸款還清後,兩人面臨離婚,如果不加名字,女方也可以獲得均等於30%的房產價值的補償。反之,即使加了名字,如果約定份額≤30%,“不加名”比“加名”還划算,所以加名不是關鍵,份額才是關鍵。“不加名”和“加名”所獲的補償差異並不大。

第二,從實際操作的角度

如果房產已經購買,且還在還貸期間:通常銀行是不同意做“加減名”處理的。銀行規定貸款人必須保持和產權人一致,而在還貸過程中,產權人變更就勢必帶來貸款人的變化,對銀行來說,必須對貸款人進行資質、還款能力、信用方面的評估。

一旦還清了貸款,婚內加名就比較簡單,只需要攜帶房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就可以了,只需要百元左右的雜費和工本費,也不需要繳納額外的稅費。從操作角度上來說,還是比較簡單經濟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男人買房養家餬口,女人生兒育女。這本來就是一種天性,只不過分工不同。到現在大家都要求平等,男人婚前付出的多,女人是婚後付出。男人婚前買房給彩禮,女人婚後懷孕生孩子,這本來是一件很公平的事,唯一不公平的就是孩子還要跟著我們男方姓,所以在任何婚姻中, 女人都是弱勢一方。

沒想到還有這麼多男人斤斤計較,只考慮到你付出了。沒有考慮到,你的妻子婚後付出的更多。他們懷孕,失去工作,生孩子面臨的危險。這些東西幾十萬能補償?她們不是為了愛情,不是為了愛你,為什麼要為你去做這些?代孕一個孩子還要收入幾十萬。

可是一說到這些,男人又覺得女人天生就該生孩子。既然女人天生就該生孩子,男人是不是天生就該買房子給彩禮?給為你生孩子的女人一個安穩的家。給她一個生孩子的窩?這本來就是一個公平的交易。還有這麼多男人拿出來天天叫。感覺自己受了多大的委屈。如果讓你換位一下,讓男人生孩子懷孕。讓你失去工作。讓你生孩子的時候面對危險,讓孩子跟著女方姓。你天天喂孩子奶,讓你因為生孩子身體走形,讓自己心情變得不穩,隨時都可能抑鬱,為了生孩子,讓你天天盼著女人給你錢用。女人下了班以後就跟大爺一樣。認為你在傢什麼事都沒做。連個孩子也管不好。你有何感想?

等孩子幾歲以後又要重新面臨工作。恐怕你們意見更大了。

我相信,如果有男女對換這種好事,我想有很多女方家庭是願意出彩禮,買房子加名字。他們絕對會毫不猶豫的去做。只是他們生了一個女兒,他們連這一點權利都沒有。他們想要這樣做,可這個社會沒有給他們這個權利。

男人們一想到這些又覺得不公平。這世上男女從來就沒有公平過。一直都是男人主導的世界。現在很多女孩子都是獨生子女。雖然你加了她的名,給了彩禮娶了她。但你娶回去了更多的資產。而女人婚後的付出沒人看到。生女兒的家庭。以後在這個世界上再也沒他們的名字,而生男孩的家庭卻可以繼續傳承下去。如果這個社會繼續助長男方這樣的價值觀點,以後更沒有人願意生女孩子。


讓心冬眠2


我老公婚前就是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我們這邊的房產局是可以加名字,但我沒有加我的名字。據我瞭解現在的法律規定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方一起還貸,如果兩人最後離婚,女方只能平分婚後房子升值的錢數和婚後共同還貸的錢數。所以加不加名字都是法律這麼去處理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如果女方堅持添加,那就添上唄,婚前出的那部分,女方是沒有辦法要求分割的。


貝殼曉


這個要從多方面考慮。一家門一家人,既然要結婚,說明雙方至少60%以上認可對方了,走在一起是一種緣份、幸運!

現在反對加名的人,結婚幾年後,你就沒這樣強烈反對了,尤其是生了孩子或者女兒後!

要麼你這樣想想,你媽媽當初嫁給你爸時,你贊成還是反對房產證上加你媽媽的名字?

再有:

1、她為什麼要求加?不就是想嫁給你嘛。

2、女方出沒出錢,不是加名字的必要條件!

3、他想加名字,是為了一份保證,一份穩定,一份信任。

4、你就不給他一個穩健的信心嗎?

5、我當年結婚後,就有一個深深的體會,我家裡增加人口了,每月還多一份收入。

6.男子不應該小氣,加吧!現在是什麼行情?女子少,不好找對象⋯。





愛國美


加不了名的,除非交完全款才能解除抵押後才可能加名!

建議,男方可以給女方寫個補充協議~~~協議內容大致是,男方百年之後房產留給女方~~瑪德,這成了遺囑了[大笑]



王爺獵莊


不應該加,為什麼要加名字?又沒有出錢,還想加名字,還有這好事?


不要拿什麼加名字就愛她的表現,不加名字就是不愛的表現,我覺得這都是謬論!

為何總是感覺說這樣的話的都是一種愛情綁架!


我愛你,是我這個人,我的本心的體現!跟加不加名字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各位自己評判,不要把什麼事都往愛情上扯,這讓人感覺這愛情很骯髒,跟交易買賣一樣!


愛咋的咋的


我答過類似題,這裡略作改動,再次說明我的觀點。法律規定,婚前誰買的房子就是誰的,可是這裡是男方買的房,女方提出要添上自己的名字?我覺得還沒結婚,女方就要房產,當然女方有自己的想法,但男方也會有自己的顧慮,很正常。但重要的是雙方都應知道,結婚是為了要一起過日子,首要的是有感情,不是有車、有房…,沒有感情,夫妻就沒有未來,更談不上房子、車子…。話說回來,女方要房子,男方可有自己的主張。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不給。至於如女方以不給房,就不結婚,那雙方還是不結婚的好。因為雙方結婚的基礎是感情,不是物質。結婚也不是為了要房子、車子…而是為了共同過好日子。當然,大家對一些基本法律常識都應清楚:夫妻各自的財產都受法律保護,不因結婚而變成共有財產,除非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只有婚後一方或雙方的收入才屬夫妻共有財產。自然,有感情的夫妻,一定會創造出屬於雙方共同的財富,甚至男方將婚前亇人房屋變更為雙方共有房屋都是可能的。而不是為了結婚,要房子或給房子。


依山傍水758


看男方償債能力

如果還了房貸工資還比女方高,不影響家庭日常開支和生活水平,就不加

如果還了房貸就所剩無幾,主靠女方養家,那該做好公正加上,給女方一個保障

安家先安心,事前不諸葛亮,事後就跟豬一樣,祝你家庭幸福



小商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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