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大咖指點。如果現在隨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算是故意殺人罪嗎?

普通小市民4444


我看都在說明知是確診,我想問一下那些傳染和被傳染的人哪個是明知道?


仁47366596


我不是法律大咖,就這件事兒,我想談談我個人看法。如果在平時所摘掉別人的口罩不應該算什麼大事兒,但如果在非常時期或者特殊時期就不一樣了。明知道周邊有傳染病毒,還故意去做就涉嫌犯傳染病防治罪,後果嚴重的應該受到刑事處罰。不應該按故意殺人罪論處。故意殺人罪是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而摘口罩的行為不一定造成對方死亡。所以不能算故意殺人罪。

個人看法。


關寶慶1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該罪要求主觀上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疫情期間,故意摘掉他人口罩需要區分情況對待:

第一,如果摘口罩者明確知道自己是確診患者,且在摘掉口罩後,又對該人實施了傳染的方式,​其明知自己的上述行為可能會造成被摘口罩人也患病,卻仍實施上述行為。

我認為,無論最後該人是否被確診,這種方式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為患病不一定意味著死亡),至於確診與否只與故意傷害罪既遂、未遂相關。故意傷害也存在爭議,就是若被摘口罩人患病,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第二,如果摘口罩者明確知道自己是確診患者,且在摘掉口罩後,隨意對多人實施了傳染的方式,​這種行為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摘口罩者不是被確診患者,只是出於玩笑或者玩鬧的目的去摘特定人口罩,可能不會認定為犯罪。





李傳程律師


故意殺人罪是指出於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通過非法手段影響他人生命權的行為。隨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很顯然其目的並不是直接剝奪他人生命,所以不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我們來探討一下,故意摘掉他人口罩可能涉嫌的幾種罪名,第一種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這個罪名,要求的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隨機摘掉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口罩,並且犯罪嫌疑人自身應該感染了病毒,可能造成病毒的傳播。類似的行為,就像有的感染者在電梯裡將物業提供給大家摁按鈕的紙巾汙染的情況。

第2種情況是病毒感染者摘掉一個人的口罩。這種情況因為被侵害對象是一個人,所以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涉嫌的是故意傷害罪,因為目的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這種罪名判刑就相對輕一些了。

第3種情況是尋釁滋事罪適用這個罪名的情況是一個健康人出於惡作劇的目的,故意摘掉他人的口罩,造成他人恐慌。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罪名的前提一定得是作案者本身是健康人,就像有個大媽在電梯裡朝電梯按鈕吐口水是一個道理。


律師獨角獸


現在是疫情時期,隨意摘掉別人的口罩,是缺德和惡作劇的行為,但是並不能算是故意殺人罪。

因為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是有殺人目的和殺人行動的行為。

而隨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並不一定就能夠造成陌生人被傳染疾病,即使造成陌生人被傳染上疾病,但是也不一定能夠造成陌生人的死亡。



所以說隨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主觀上並沒有要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並沒有造成陌生人死亡的後果。這種行為,是構不成故意殺人罪的,充其量只是一種尋釁滋事的行為。

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道自己患有傳染病,而又故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意圖讓陌生人得到感染。那麼行為人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重情深


其實殺不殺人罪我覺得不是我們探討的事。法律自有判決。但這個在公共場所公然扒人家口罩。是不對的。這和摘是不一樣的。試問一下你們誰每天回家了沒洗手扒口罩?洗手洗手強調了好多了。但她沒洗手扒人家口罩手肯定碰到人家口鼻。甚至眼。那麼從這個新冠病毒的傳染要素裡。這女的把人家有可能感染的全部要素全用到了一個人身上她想幹什麼?握手都不敢的現在。你把手往人家臉上糊。哎你說她不是有心誰信?現在誰看見隨地吐痰的人不像他那這把槍道處掃射?什麼情況下說什麼事。我希望。這男同志家裡安排好了。一家只能出來一個人,肯定是抵抗力強的出來。男人揹負責任多。家裡有老人小孩。他感染了。那一家子也全感染。你扒人家口罩手碰了人家口鼻人家回不回家了。人家知道自己感染沒?那不就是個隔離14天。你扒完人家口罩你沒事你回家了。叫我說當時就揍的她輕。


凡人63322919


明知新型肺炎具有致死可能,並且疫情期間不戴口罩極易感染,故意撤下對方口罩,讓對方暴露在致命的危險境地,這種行為可以有故意殺人的嫌疑了。


夜半電影


隨意摘他人口罩的行為固然不對,但肯定不能算故意殺人罪。

首先罪刑法定是討論提問者這個假設問題的最基本的出發點,而隨意摘他人口罩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需要從刑法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素去分析,眾所周知故意殺人罪的成立需要有犯罪故意+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犯罪結果發生及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結果(或者沒有死亡)且沒有特殊情形(如正當防衛)時,才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包括未遂)。

而提問者的摘掉他人口罩中明顯“摘掉他人口罩”的行為能不能評價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我想按照大眾的理解,可能都無法認同這個觀點,故意摘除他人口罩無論是惡意還是玩笑,至少都還不能被刑法所評價,所以從構成要素上來說,該行為肯定不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且也無法構成其他罪名,根本不屬於刑事犯罪,甚至都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麋鹿說法


難說,得看你動手時當時的環境。你要是在醫院隔離病房這麼做,對方可能會當場打死你。要是在不是很危險的場所,得看對方心情了,或許哈哈一笑了事,或許對方報警起訴你,或許你依然會被當場幹掉。所以,沒事幹別亂抓扯別人口罩。你扛不住後果的。當然你要是混得好身體也好,就另當別論啦。好吧,你贏了[機智]


尜尜兒


這個問題都沒必要回答!就算在當前形勢下,也沒必要上崗上線,山東那個事,不過是因爭吵,可能女的先動手了,把男的口罩弄掉了,男的把女的一陣暴打!男的女的都不是什麼好脾氣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