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超過6個月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手機用戶6999242542


不合法,你離職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簽勞務合同的6個月可以兩倍薪資賠償給你!


湘南斌哥


如果單純的看這個問題,肯定不合法,畢竟《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公司必須要與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大夥最關心的就是兩個問題:一、合同到期沒簽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還繼續保持嗎?依據什麼來執行呢?二、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需不需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的工資差額?

合同到期沒續簽,勞動關係怎麼算?依據什麼執行呢?

這種完全不用擔心,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且也沒解除勞動關係,而員工也沒提出異議繼續工作的,視為公司與員工根據原合同的內容,達成口頭口頭協議繼續執行。也就是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且參照原到期合同執行,

這種情況下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呢?

根據實際判決案例,這個需要看在哪個城市,判決結果還是不同的。

一、支持雙倍工資差額的地方。

理由:勞動法規定,自己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公司就要與員工建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關係結束,而公司繼續用該員工,相當於又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則需要按照規定支付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二、不支持雙倍工資差額的地方。

理由:原則上公司和員工雙方均知道該勞動合同的到期日,而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書面合同繼續按照原合同內容任用該員工,而該員工也未提出異議繼續工作,視為雙方默認以原合同內容繼續履行並口頭達成一致。而公司在這一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而員工也未提出異議,故不支持雙倍工資差額。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暫於勞動法己經明確要求,對於用人單位與被用人,而所簽訂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合同關係到期,哪麼就應該給予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籤,或者是遲遲不籤,這都是違犯勞動法的。

至於針對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即是這樣的,如果當你的合同己經過了六個月,單位還沒有與你續簽勞動關係,哪麼對於單位沒有與你續簽勞動關係,其一,可以視作為長期固定勞動關係,其二,最長時間可以延續到當年十二月底。其三,如果單位因沒有與你續簽勞動關係合同,至於單位如果想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哪麼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給予兩倍以上的經濟補償。

當然哪,由於勞動法有著硬性的要求,即是當用人單位一旦與被用人合同到期時,立即應該給予辦理續簽勞動關係合同,如果因單位有別的原因或者想對本單位員工準備不再續簽勞動關係?哪麼也得按勞動法所規定條例,給予全年平均工資的總和發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乙方到了合同到期後,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同樣也是同樣政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然而對於我們現在的單位,不要又想留著員工,而又不想再與員工續簽勞動關係,其實這是不對的,尤其是勞動法己經講明確了,得按勞動法所有規定而實施。所以說,尤其是對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應該可以利用勞動法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爭取到一定的保障!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首先,由於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因此,續簽合同的發起方一般是用人單位。

其次,到期後應該給予雙方一個月的寬限期。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應及時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

再次,合同到期後超過一個月到十二月期間,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的,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勞動者可以獲得二倍工資。二倍工資最長是十一個月。

在此恭喜你,二倍工資獲獎者就是你了。如果你主動離職,一樣可以申請二倍工資的勞動仲裁。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


晉科律師談法


是的,不過需要看你在企業的工齡,法律規定合同續簽三次以上,合同時間累積10年以上,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希望可以幫到你



企業管理師爺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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